家在小區住,物業卻不讓把車開進小區,這合理嗎?

一生平安142486038


這種問題不是找答案,是找人罵物業公司。

如果是一個完善的小區,有運行正常的業委會,有合法進入的物業公司,停車場的管理是由業主大會投票同意,業委會授權物業公司管理,所有的過程都是沒有瑕疵的。如果這樣物業公司不讓你把車開回去,一定是你家的車輛不符合小區辦理停車手續,如果手續也合規,那就是停車位的數量滿足不了業主的需求,排隊等候的業主大部分小區都存在。


車伕6600


一般來說,物業是沒有權力不給業主把車開進小區的。不管是有沒有車位,物業公司都沒有阻攔業主回家的權力。但是,業主在把車開進來以後應該做到停車入位,如沒有車位可停,應該自行解決,不得影響小區的正常秩序。

對於沒有進行買賣車位的小區,物業應該做到是小區業主就放進來。但是,業主也應該按照停車位停放。開進來的小區業主不得堵塞通道,影響別人的進出。很多業主覺得小區沒車位不是我的事,我是小區的我就可以隨便放,也不管別人的感受,更不顧小區管理秩序。這種情況下就容易產生業主間的矛盾。最後的結果是遷怒於物業管理不到位。

如果小區的車位都是買賣的,那麼小區業主是可以進來,有車位的停自己車位,沒有車位的不可以長時間佔用別人的已買車位。如果是臨時停放,需要在車上設置挪車電話,便於及時挪車,不給他人造成不便。如果你有過佔用別人車位,且拒不改正。物業公司有權維護小區秩序,維護買車位業主的合法權益,拒絕你車輛的進入。

對於沒有車位的業主,建議不要野蠻,確實沒地方停,應該停到小區外面合適的地方。停車位不夠也不是物業公司能夠解決的事情,已經成了所有小區的難題。不管任何時候,遵守規則才是最基本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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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沒什麼不合理的吧

你得明確的是,你買的是房子,是有房子的使用權,但是,車位你沒買,你沒有車位的使用權,想用也可以啊,交錢唄,很簡單的道理,就現在的社會,會讓你白用東西嗎?


以前的小區會有這種情況出現,車子可以免費停,看自己能不能佔到車位了,而且都是地面停車位,但是,這有個弊端,小區內人流量大,特別是小孩子,車子來來往往安全隱患大,所以現在的小區沒車位的,基本是要用租的,統一管理,就是所謂的管理費,有車位的照樣也要管理費,你說人買車位都交了,你還糾結個啥,像我這邊一個月幾十塊的管理費我覺得也是很划算啊

說到底,主要還是看你小區物業的管理條例了,每個物業規範不一樣,可能享受的結果就不一樣,就很簡單一個道理,你沒買的東西,你為什麼要求別人免費給你用呢?那就有人說了,我交物業費了,你可以讓他們把物業詳細給你看看,看有沒有包含車位咯

所以說,像我小區一樣,也是要收管理費,不然也是不讓停,我覺得也沒什麼,我就外面自己找地方停了,不去糾結這些東西


熊二科技說


物業是黑社會,這句話一定是正確的,所以做業主的要反抗。

物業不讓你將車開入小區,做為有車沒有車位的業主當然不滿意,所以物業就是黑社會!

物業讓你將車開入小區,你在這一方面就滿意了,至少在這一方面物業不是黑社會,但這就行了嗎?不行!無車的業主不滿意了,小區是大家的,你的車憑什麼佔用了小區的公共空間?物業不好好管理,純粹黑社會!

有車有車位的業主也不滿意,我花了那麼多錢買了車位,結果小區可以到處停車,我為什麼要買車位,物業管理不好,所以就是一個黑社會物業。

總結來說,讓你進與不讓你進都會有人不滿意,都會有人認為不合理,物業管理就不存在合理這一說。

具體是否合理,那就看物業合同和業委會的決定,這是最合理的。


lihhsd


對於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這件事,需要理性看待。不同的小區由於情況不同,對車輛的管理方式略有差異。對於實行人車分流,沒有地上停車位的小區,管理會嚴格一些,如果業主在小區內沒有車位,那麼只能在地下車庫有空餘車位的情況下,才會允許其車輛進入做臨停處理;如果沒有空餘車位,則不會允許其車輛進入。而對於有地上車位的小區,有些物業為了簡化管理,則不允許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

很多業主認為物業沒有權力限制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其實是因為不瞭解物業的工作職責,或者說服務範圍。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很重要的一項服務內容就是要維護小區內的生活秩序,物業服務合同也有類似條款,這個生活秩序當然也包括車輛在小區內的通行和停放秩序。因此,物業有權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制定小區相應的車輛管理制度。

維護小區秩序也是為了維護小區業主的整體利益,可以設想一下,如果允許沒有停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勢必會出現佔道、侵佔公共綠地停車等行為,進而妨礙其他業主,這就破壞了小區的生活秩序。要維護小區秩序,就必須得有規則。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是完全合理的。物業限制的是車,而不是限制業主回家,這兩件事不能混為一談。

根據上述《條例》和《辦法》,業主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都具有約束力,而依照管理規約,業主有義務遵守小區的管理制度。因此,業主應服從物業對車輛通行和停放秩序的管理。


小豬房論


首先,要明確一下這個問題的主要意思,一般情況而言,物業不讓業主的車進小區有以下幾種情況:

1、業主未購買(租用)小區停車位:

業主未購買(租用)的,物業根據管理要求,拒絕業主進入是合理的。

2、業主有固定車位但業主未繳納車位管理費:

查看物業服務合同,看是否有車位管理費的有關規定,車位管理費是因為車庫照明、保潔、車場設施設備維護、車場秩序維護的相關費用,合同約定有的,需要按照合同繳納。

3、無固定車位的小區內車位已經停滿無法進入:

一般常見在老舊小區或者未規劃車庫車位的小區,採用在路面或者地面車位停車(保障消防車通行的前提下),收費標準和管理方式經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未成立業主大會的,由物業公司徵求業主意見並獲得半數以上業主同意,公示管理方式和收費標準,車位先到先停,停滿後,為保障消防通道暢通,物業有權拒絕業主進入。

4、小區內無車位或者人車分流的小區不允許車輛(除消防車等應急車輛)進入:

此類一般常見規劃有地下車庫的新小區,採取人車分流模式,根據管理要求,小區地面無規劃停車位,但有消防通道供應急使用,為安全需要和管理規範要求,物業拒絕業主開車進入也是可以的。


天棚元帥vlog


不合理,但也許是物業的無奈之舉。

業主作為小區的主人,日常休息和生活都在小區,於情於理開車進小區完全自由出入。但為什麼小區物業卻不讓沒有買停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呢?

造成這種現象無非就幾個問題:一、業主的不守規矩。眾所周知,總有一些人喜歡佔小便宜,有些人就是不願意買停車位,總覺得別人買了停車位不停車的時候我就可以停上去啊,小區那麼大哪兒容不下我的一輛車呢?我把車停在路邊,小區裡又沒交警,又不能給我貼條罰款,我怕什麼?既然能隨意停車,我為什麼還要花十多萬購買停車位?等等的自私想法。總有一些人愛鑽空子,唯利是圖,就導致了物業管理上的難度,物業確實沒有辦法進行處罰,所以他們能做的也就是限制沒有購買停車位的業主不能開車進小區。

二、其他業主的施壓。如果沒有購買停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把車停在路邊或者某個角落,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小區內正常的生活秩序,有時候也會影響某些業主的正常生活。這個時候那些購買停車位的業主或者是被影響生活的業主就會對物業進行施壓,要求對這種現象進行管理,小區物業沒有辦法只能進行簡單粗暴的做法“沒有停車位的業主不能開車進小區”。

三、安全問題的考慮。由於停車位的限制,有些業主會把車停在消防通道,一旦發生火災就會導致消防車無法進入,很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後果。記得前幾天廣州出臺規定,如果有私家車私自佔用消防通道,允許管理單位進行罰款,如果在出警過程中發現有私家車佔用消防通道的問題,物業也將承擔責任。但物業很多時候被業主“看不起”,有些業主並不把物業放在眼裡,根本不會按照物業要求停車,如果沒買停車位,開車辦完事趕緊駛出小區的要求,所以才導致物業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為何物業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物業或許有做的不好的地方,有些管理措施不夠完善。但有些業主是不是也有過錯?是不是自身也沒有遵守規定?在要求物業管理好小區的同時業主是否賦予了物業管理的權利?想必如果沒有購買停車位的車主有需要開車進小區,處理完事兒後儘快把車開離小區,物業公司也不會出此下策吧,畢竟費力不討好的事兒。


建聞君


物業為何不讓把車開進小區,這個不講明白,無法回答究竟合理還是不合理。

假如小區實行憑車位證進入小區,其他業主都辦理了車位,你沒有辦理,物業自然會不讓開進小區。此時,讓你開進小區,就是對其他已經辦理車位證業主的不公平。

假如小區實行車位滿後,禁止車輛開進小區,此時你要開進小區,那麼物業不讓是合理。否則,人行道上你停一輛汽車,影響交通,也不方便行人。此時,不讓開進,也是合理。

除此之外,物業是針對你,其他業主車可以隨便進入,那麼,肯定是不合理。

題外話,現在小區停車位為業主公共權益,非物業私有。車位收益應該在扣除人工等成本之外,納入小區公共收益,或者按住房面積分給每個業主。因為,有業主買車,也有業主無車;有業主有車位,有業主無車位。車位相對稀缺,使用車位的業主繳納費用,這個沒問題。但車位費不可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地進入物業的腰包。

回答到此。


大愚話育兒


狗屁道理,買了房按戶口本人數出入嗎?買了房不讓車進小區,車開你家裡停嗎?買了房還限制業主多餘物品就不能帶進小區嗎,什麼流氓論調。有困難應該想法解決才對,車輛是人們出行的交通工具如此限制就等於我買房時穿布鞋,入住房後就不能穿皮鞋?你買電飯鍋商店不搭米,可電力公司因電緊缺不讓電飯鍋用電,你有何狗屁論調


憂愁風雨59


1.你說是住小區裡,但沒說明白你是產證業主還是租戶?如果是產證業主,我們在(2)中分析。如果只是租戶,那麼在小區車位停放滿額之後,物管不讓進,也說的過去。怪也只能怪房東租房前,他沒說你沒問。小區裡的車位原則上是要先滿足業主的。而房東在租房前沒有先為租客申請好(佔)車位,也代表他暫時放棄了這個權力。只能委屈你要排隊了!

2.如果你是小區業主,那你先研究一下《業主手冊》或業委會就此問題的專題補充條款,裡面對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有啥規定。如沒有明確規定停車位滿額之後不再放入其他車輛進入之條款的,那麼該物管這樣做是有問題的。你可以向當地房管部門及12345投訴他。也可以通過向業主委員會申訴,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整改。如果有相應規定的,那麼就有點煩心了,一定是你在沒車時或是有車位可亂停時,並沒認真對待自己的權益主張。“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現在事來了,煩惱只能是自己了。如果你堅持要停進去,那麼你就應該立即行動起來了,有理說理,相信相關部門及物管會重視這個問題。但你也要有長久作戰的心理準備。

現在小區停車難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現象,每年大量的新車入世。連安居房小區都車滿為患,如何完善的解決這個問題,說實話,誰也不敢拍胸脯。小區共公區域就那麼大的點,就算你向上加個機械車庫(加在誰家門前?砍去那邊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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