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酒友相互承諾,要是誰喝死了其他人均無責。這有法律效力嗎?

升哥播報


你這個問題就如同:一群人出去找人打群架,帶頭的說,等下給我往死裡打,出了任何事,都算我的,由我擔著。

結果很顯然,出了事,參與打架的一個都跑不了。


同樣,幾個酒友喝酒時對風險的擔責承諾是無效的,因為“免責承諾”不能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否則視為無效承諾。

根據《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同時《合同法》第52條、53條也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合同中的相關免責條款無效。


因此,喝酒不要勸,否則真出事,該擔責的還是要承擔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在酒局喝酒最忌諱勸酒,如果幾個人在喝酒的過程中有人因喝酒死亡,那麼勸酒的人有很大的責任,就算沒有人勸酒我認為只要酒局在,喝酒的人在場,那麼多少會有責任的,我的一個叔叔就是有高血壓在喝酒時死了,在場的有8個人,出事後8個人全部對喝酒的事避而不談,生怕承擔責任,這讓我叔叔的家屬很是傷心,直接報警了,最後一人出了2萬了事,顯而易見在場的8個人就算不是勸酒出的事,那也是聚會時死亡的現場,沒有酒局就不會喝酒更不會死人。多少是有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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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來回答一下你這個問題。您這個承諾是無效的。而且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參加宴會宴請中,如果飲酒出事兒。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一 強迫性勸酒。比如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對方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二 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引發疾病的。


三 為將最醉酒安全護送,比如飲酒者已失去對自己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為時,酒友沒有把其送至醫院或至家中。
4 酒後駕車為三足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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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趙的VLOG


和朋友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為。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為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食報站


口頭承諾沒有法律效益,因為現在國家法律規定 凡是在一起喝酒的其中一人死亡 其他人都有責任,不管你們怎麼承諾的,所以喝酒還是不要勸酒,能喝多少是多少


寶庫


既然樓主說了是酒友,那麼對於自己和他人的酒量和酒品應該有一定的瞭解,但是對於這種事情,喝好或者點到為止是最好的,不是你們約定承諾就可以的,出了人命該是誰的責任還是誰的責任。所以喝酒第一不要勸酒,第二不要酗酒,第三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祝大家新年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格子軍團丶龍哥


這個問題可以肯定的回答你:承諾是無效的!
出了事情,法律是不會認可你們承諾的協議的!酒雖好,情雖濃,惜健康,勿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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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喬創業路


這樣的承若,就相當於夫妻倆 協議:

誰出軌誰淨身出戶

除非自覺這麼做,到了法律是不被認可的,是用來哄哄 傻女人的。

{法商課上老師說的}

廣州這邊,喜歡喝茶聊天,談事情

喝酒悠著點,助助興即可 。


馨媛日誌


空口無憑,喝酒前先每個人都寫好酒後出事故與在場人員無關的協議,每個人簽字畫押,人手一份,這樣才能保證誰被喝死了,跟酒桌上的其他人沒關係。

如果有必要的話,這個酒後事故無責協議也可以去公證處公證備案,以免麻煩上身。


牽住夕陽的手


這個問題可以肯定的回答你:承諾是無效的!
出了事情,法律是不會認可你們承諾的協議的!
酒雖好,情雖濃,惜健康,勿貪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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