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律師-同居十餘年,可否認定事實婚姻?


問律師-同居十餘年,可否認定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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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律師-同居十餘年,可否認定事實婚姻?


您好。我和男友同居十餘年,目前還沒有登記結婚。想問,像我這種同居的情況,是否可以認定事實婚姻?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的規定,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發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之後的則按同居關係處理。故,我國承認的事實婚姻,僅限於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對這部分人,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可認定為事實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就您所述的清新而言,若您與男友不辦理結婚登記的,則關係仍將限於同居關係,不能視為事實婚姻。


您好。我母親前幾年訂立過一份公證遺囑,當時說是要把遺產留給三個子女中的一個。現在,我母親改主意了,準備把遺產交給三個子女平均分配。想問,我母親現在是否可以通過手寫遺囑的方式推翻之前的公證遺囑?

解答: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若您母親要改遺囑的,應通過再立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更改,從而保證最後遺囑的法律效力。


您好。我一個親戚因為駕車撞人而吃官司了,現在既要承擔刑事責任,又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想問,如果他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什麼順序執行?

解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一)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三)其他民事債務;(四)罰金;(五)沒收財產。債權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其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前款第(一)項規定的醫療費用受償後,予以支持。


您好。現在是否不允許騎電動自行車載人?如果載人的話會被怎麼處罰?

解答: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二)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搭載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三)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不得載人。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故,電動自行車載人應當遵守前述規定,否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您好。我因為欠一個朋友錢沒還而被起訴,法院判決要我履行還款義務,但是我因為經濟條件所限沒有能力履行,現在對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想問,法院會不會派人上門到我家進行搜查?

解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被執行人隱匿財產、會計賬簿等資料拒不交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採取搜查措施。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時,對被執行人可能隱匿財產或者資料的處所、箱櫃等,經責令被執行人開啟而拒不配合的,可以強制開啟。故,就您所述的情況而言,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您的住所進行搜查。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如您隱匿財產的,則法院有權依法採取搜查措施。


本期在線解答律師:

金瑋律師

上海翰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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