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門診排隊等待看病時突然故去,醫院要不要負責?

綜合內科張醫生


當然得看具體情況了,無緣無故肯定不負責啊,如果是看過急症或諮詢過大夫護士啥的,這情況下才有可能負責任,要看患者有沒有和醫院方接觸過!健康在手APP可以提前瞭解情病情,推薦掛什麼科室及看哪家醫院等,這樣幫你節省了時間。


上醫林健康在手


三四個月前一位香港病人(男49歲),持續數年失眠,乏力,抑鬱症,一直在香港私人診所就診,沒解決問題且越來越重,經熟人介紹來在我這住院,經調整藥物,失眠已解決,抑鬱基本改善,發現是主動脈瓣重度返流,甲狀腺腫塊疑是甲狀腺癌,因經濟原因要求回港治療(香港公立醫院很便宜的),拖了三個多月都沒等到(前陣子一介紹者到我這複診說的),那個病人最早要八九月份才有機會做主動脈手術,而甲狀腺癌雖已確診,治療要等到明年,你說這個病人能告嗎?告誰?


賴榮德91214441


關於到醫院看病,尤其是到三級甲等大醫院或者國內知名醫院去看病,我們大家或許都有這樣的體會,掛號真難,排隊掛號真痛苦。還記得我們讀研究生的時候,我的一個同學跟我說,他做實驗的時候,經常做到晚上十一二點,這個時候他從醫院出來的時候,門診竟已經排了長長的隊伍,我們在感嘆老百姓看病的不易,也下定決心,儘自己的最大的努力去幫助他們。

其實這個問題,張大夫倒不是想討論醫院的責任問題,只是想給大家講一講在醫院遇到類似事情應該怎麼辦。

首先,我們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選擇是門診掛號還是急診。如果我們情況嚴重,一定是要先走急診的,另外很多醫院都有胸痛或者腦卒中的綠色通道,對於一些這樣急症的患者來講,時間就是生命。此時,不應該再去排隊掛號,醫院都有綠色通道可以走。

第二,張大夫想說的是,如果在醫院我們遇到了突發的情況,作為家屬的朋友,無論如何第一時間應該學會呼救,即使是你在掛號大廳,裡面的人可能並不具備完整的急救知識。但是現在的醫院進行了相關的培訓,希望無論處於什麼崗位,都應該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和方法,即使是藥房或者收費處。退一步講,即使他們沒有熟練的掌握急救技能,他們也可以幫你呼叫急診科,而且急診一般離門診還是比較近的。

第三,張大夫希望全社會都應該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和急救知識,這樣能夠挽救更多的朋友。

因此,大家面對危急情況的時候,應該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保住性命最關鍵。


張之瀛大夫


自己的責任大!

因為醫院都有綠色通道,就是有急重病的人,醫院會優先給診治,也就是說,誰病的急,如心梗腦梗,急性的大出血等醫院就給你加號了,包括各項檢查,醫生都會推著你加號!誰病的重,醫院也先給治,比如兩個骨折的人,一個粉碎性的,一個只是手臂骨折,醫生也會優先給粉碎性骨折的人看!我懷我家二寶先兆流產,在婦科排隊時站不住了,婦科不讓家屬進,我就自己蹲那了,大夫立刻讓我過去,那些站著的女同胞也都幫著我!

所以,在醫院看病時,如果有不適症狀一定要和大夫或分診的護士說,一定要說,不說別人怎麼知道你病得重呢?


千葉0000001


首先,醫生在為你診斷之前,並不知道你的病情,因此不存在延誤或者誤診的問題。

至於說排隊,這是沒有錯的,來醫院的都是病人,醫院無法厚此薄彼,只能排隊。

個人認為,對於以下非正常情況,醫院應當負有一定責任:

對於危重病人,原本是可以不用排隊掛號,應當直接送到搶救室的。如果患者確係危重,並且患者或其親友也提出了搶救的要求,而醫生由於缺乏經驗或者不負責任,拒絕接收並實施搶救,非要當成小病小疾讓病人去門診窗口排隊治療,因此而延誤了搶救的時機導致病人死亡,在這種情況下,醫院肯定是有很大責任的。

當然,作為患者,自己也應該有一些就醫常識。要知道除了嚴重如大出血、休克、抽搐、窒息、中毒、難產、重傷等極危重情況之外,還有一些病症也是可以走綠色通道不用排隊的,比如心臟疼痛、呼吸困難、出現幻覺、神志不清等症狀時。然而很多老百姓確實不知道這些,結果還在那裡規規矩矩的排隊,因而導致延誤病情。

對於醫院,其導醫服務應當加強,我看到很多醫院的導醫純粹形同虛設,工作人員根本就做不到主動觀察有沒有需要幫助的特殊病人,甚至有時還串崗了找不到人。同時各種告示、標識也並不醒目。尤其是大醫院,一些上了年齡的病人或者沒有文化的病人,如果沒有年輕人陪同,真的很不容易就醫。不排除就會出現由於不能及時就診而導致病人死亡的事件發生。而一旦發生,醫院也很難講是沒有責任的。


處處是天涯


患者在醫院沒有掛號完畢屬於沒有進入醫院診療程序,突然因病死亡屬於突發事件,醫院對突發事件不承擔責任。由於醫院是診療疾病的特殊場所,病人突發疾病倒地,醫院聞訊有及時搶救的義務,醫院如果不履行聞訊後及時搶救義務,將承擔履行義務不足的責任。病人突發疾病倒地,醫院聞訊不履行搶救義務的可能基本為零。醫院履行了搶救義務而病人不及救治或者無法救治,醫院不承擔任何責任。在這裡,痛罵一下那些動輒出了自身問題絞盡腦汁追究別人責任,企圖索賠發財的人,甚至患了絕症跑到醫院跳樓自殺陷害醫院發財幸福三代的人:混蛋!希望司法機關嚴懲這種危害社會的訛詐犯罪,決不要手軟遺禍。


菩提新客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患者在進入相應的門診排隊等候前已經向院方安排的導醫工作人員諮詢,並接受了導醫人員的建議,到指定的門診掛號位置進行排隊掛號,那麼病人在等待看病過程中突然故去醫院可能是有責任的。

因為患者與醫院安排的導醫工作人員進行接觸和諮詢時,實際上就已經開始了自己的就診行為,相當於已經跟醫院建立了一定的服務和契約關係。醫院的導醫工作人員有責任詢問患者的病情,並根據自己的臨床工作知識進行正確的分診,並根據患者的病種和病情是否危重,推薦患者到適合的就診位置進行診療。

如果是由於導醫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病情嚴重的患者未能及時找到合適的診室和醫生,或者未能及時到急診部就診,耽誤了患者的治療,那麼院方一定是有責任的。

如果導醫工作人員導向正確,患者在就診時確實沒有出現需要接受急診救治的臨床表現,導醫的工作並沒有耽誤患者病情,而是患者自身病情進展過於迅速,或者未聽從導醫的導診,自行選擇就診科室和診室,因此耽誤了診治而發生死亡,那麼醫院和導醫工作人員是沒有責任的。畢竟在我國現階段門診的就診條件確實有限,而且醫學發展到現在,並非所有的疾病,尤其是突發性的疾病都能夠搶救成功。


韓一聲醫學博士


患者排隊等待看病過程中,發病死亡,值得同情。但要醫院負責賠償沒依據。理由;①看病人多,要排隊,是患病者的選擇。也是世界通行規則,美國採用的預約,同樣是按序而醫。換句話,患病者可選擇其它醫院,也可根據自己的病情選擇急診等。②患病者喪命,是自己身體內重要器官的突發病變所至。不是醫生誤診所致③醫院只負責認真治療疾病,進行搶救等,不負責保命,因為沒有永恆的命,更沒有義務絕對保彰一亇患病者看病前、看病中,甚至看病後,不發病。夲題所講情況如有責任,應怪病人自己,沒及早看病,家屬沒盡責護理。


依山傍水758


醫院的工作人員又不知道該病人的情況,還沒就診治療人就離世了,這種病人很有可能心臟不舒服,意欲掛心髒內科,可能是心肌梗塞,病人已經到了醫院,如果陪的人意識到病情的嚴重性,掛急診、也許有救,但時機很重要,搶救病人就是爭分奪秒,起死回生。


笨豬149044397


1、患者與醫院還沒有建立一種醫患雙方的合同關係。


2、如果醫院沒有存在過失,比如原本這個患者需要立即急救的,還需要患者取排隊掛號,如果有這種情況,醫院是需要一定責任。

3、對於患者如果有急性胸痛,患者有急性中毒、和各種需要急救情況,還需要排隊掛號,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患者死亡,需要負擔一定責任。

4、主要的責任在於患者原發病,是原發病導致患者死亡。

5、但是如果在醫院在排隊掛號過程中,突然倒地,不管患者病情如何,不管是否掛號,都需要醫院提供積極必要搶救,如果沒有搶救措施,也應該負有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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