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沒提前通知業主就私自把業主放置在樓道的東西拿走,業主應該怎麼辦?

塵塵31


先想想誰私自把個人物品放在公共區域的?正常人理解就是不要的(垃圾)


輝哥輝哥低調的輝哥


這類問題,往往引發業主的質疑,導致與物業之間的矛盾。


業主在樓道這類公共區域存放私人物品,屬於侵佔公共空間,因為樓道是業主共有,還是重要的消防通道。存放物品必然造成很多的安全隱患。

由此可見,業主將私人物品放置在公共區域,屬於過錯在先。


物業方對於業主在樓道存放雜物,主要是勸阻和制止的義務。但在具體處置時,必須謹慎。

最好先以各類方式通知到具體的業主:

一般先以公告形式,限期自行清理;再電話或上門告知本人,要求清理。逾期仍不清理,可安排人員將物品清理並集中暫為存放。


本問題,“物業沒提前通知業主就私自把業主放置在樓道的東西拿走,”如果屬實,那物業方也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物品丟失,雙方只能通過訴訟解決。


海風116067626


剛剛出門倒垃圾,就看到小區的物業人員正在清理樓道里的堆積物品。我看他們從對面樓搬下來的東西,也有一些可以用的,應該不是業主丟棄的。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說,其實不是物業沒有通知業主就私自拿走,是物業原本就有規定,樓道間不允許堆放雜物和堆放個人物品,因為丟失了,是業主的損失不說,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因此火災或者是擋住了求生同道,後果都是不堪設想的。

小區物業經常會做一些宣傳活動,比如堅決杜絕高空拋物,不允許像樓下拋下充電電線,不允許在樓道堆放雜物....難道只有每次都通知到個人,才能算是通知嗎?

公共區域,原本就不是個人的,這點上我想業主應該是清楚的, 不然早就把那塊地方劃為個人所有了。

至於業主應該怎麼辦,一般物業把那些東西收走之後,也會怕有些業主會去找回,所以通常這些東西都會在物業放置幾天時間,沒有人找的,再被處理掉,業主發現雜物不見後,如果真的很需要,可以去物業看看能不能找回,下次有用的物品還是放在自己家中比較好。


懶懶推文


樓道即是消防通道,也是公共區域

1.從物權法來講,公共區域業主僅有使用權而沒有佔有權,也就是說你可以使用樓道上下樓或者搬東西,而並沒有把這塊地方當做自己永久使用的權力,這種做法侵害了全樓業主的合法權益

2.從消防法來講,樓道就是消防通道,一旦著火便是全樓住戶逃生的生命通道,任何人不得阻擋,佔壓!這種做法又違反了消防法!

3.地區政府應該有市民公約吧?街道和小區裡面肯定也有不亂堆放東西的一條,這仍然違反了!

2條違法2條違規,這是罪上加罪!

所以說這個疑似創造不交物業費甚至是詐騙的理由不成立!


爭取平常心吧


這個物業公司的做法是正確的。樓道、電梯間是消防通道,按照《消防法》是嚴格禁止亂堆放雜物、電動車、自行車、衣櫃鞋架之類的,也禁止養貓狗之美寵物。對於業主首先應該珍惜自已的生命,也要珍惜鄰居之間的關係,怎麼可以為了一已之利幹違反法律、違背公德、侵害他人利益的事呢?建議物業組織業主學習《消防法》,參與防火演練,貼出告示,共同監督,防止堵塞消防通道。對於拒不騰退的,一律作為垃圾清理。

可能有業主認為,公共部位自已出錢參與了公攤,有自已一份,但你想一想,如果家家都這麼做,你們還怎麼走路?既然是公共部位,個人就不應該私自佔有,而應該用於公共用途。業主們絕不可因為貪念毀壞了鄰里和諧,破壞了公共安全。同時也告誡我們,政府應該在購房中禁止再用建築面積了,必須改用套內面積。


東方韻666777888


這種提問根本很讓人氣憤。

業主任何物品都應該放在自己家裡,無論是鞋櫃、箱子,還是罈罈罐罐,樓道屬於公共空間,又是消防疏散通道,亂放雜物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你意識到了嗎?

就算如此,物業也不大可能沒有通知就私自拿走業主物品,物業和社區,一般都會提前幾天在單元門口貼通知,然後才開始清理,你可能沒有注意到。即使如此,物業收繳物品也不會馬上丟掉,集中存放一段時間再處理,你趕緊去物業查找吧,並保證以後不再亂放。



範米6


如果是放在公共走道上的,物業扔了也沒有關係。先貼個無主物品限期清理的告示已經是人性化操作了。


雙屏手寫


物業管理中一定有關於樓道及公用場所不得堆放私人物品的相關規定。所以物業在清理工作中淸理私人私自堆放的雜物沒有任何問題。


用戶1737910946068


不會沒有通知的,一般都貼在公告欄或者是單元樓門口的,只是你沒有看,我們小區有什麼事情都是這樣,樓道里是不許放東西的,尤其是費的紙箱什麼的。樓梯是逃生通道。現在進入冬季了,每個小區都在清理樓道雜物。消防有時候也會檢查安全隱患的。你放樓道你就是準備賣廢品的東西,有用的東西你也不會放樓道里的。


人活的是心態


對於你這麼不要個臉的人來說你已經不知道什麼叫羞恥了,還舔個臉跑來問,物業應該收取你清理垃圾費,你個有人生沒人教育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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