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退休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社保部门说缺少材料,不给认定,怎么办?

镜子殿下


一般来说,个人档案中包含了招工表、报到时间、工资定级及在单位历年该放入个人档案的数据表格,实际缴费后会有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统计。国企改制时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书,后面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可以在养老保险缴费手册中体现,即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年龄时的情况一环扣一环,退休时办理退休手续就不会太麻烦,如果缺少某些如招工表失踪、特殊工种岗位年限记载不清楚,会让你回原籍档案馆找招工表原件复印,回单位复印工资底册确定特殊工种岗位年限,这些材料补齐就行,不会说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

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不予认定,不知何故没讲也无法解答。有的人确实有过国企工作经历,但如果当初在没实际缴费前离职情况不明,没有正规手续,有一个人所讲她是从外省离职回原籍照顾老父的,但手续又不清楚。.有的离职后又不是直接联系在实际缴费时续缴费,而是按无业的灵就人员身份参保,但临退休时记得自己有过国企员工身份经历。这样的话,社保就可能不会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完全可以从实际缴费开始补缴至后面的缴费接续年限。所以说并非只要有国企员工经历者就必然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社保不好明说,只叫你补齐材料,但是如果当时沒有手续,现在补开的证明无效,这样就沒戏了。


执君之手观日落月升


缺少档案材料,不予认定工龄,这是在办理退休时经常遇到的事情。

过去几十年,由于企业的用工体制变动很大,职工的档案也流动非常频繁。经常会造成一些职工档案要件丢失、甚至职工档案损毁的现象,这种情况下,职工的档案权益就会受到损失。

《社会保险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有国家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费用。

可是视同缴费年限,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认定的。必须是特殊身份人员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才可以。

一般来讲,主要有: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时间。国有企业固定工人在国家全面实施全面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依据档案材料确定的连续工龄。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入伍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国家认可工作时间。

每一份职工档案材料都非常重要,职工本人不应当擅自查阅或接触本人档案。

一般来讲,如果档案材料丢失,就是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责任。可是有的时候档案管理部门随着用人单位破产清算都灭失了,也就无法追究责任了。

一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还是非常有责任的,一般也不会将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所以,建议大家将档案托管给他们。

档案丢失后怎么办?档案是证明职工一生工作经历的重要材料,一经丢失不能补办。不过,根据档案的不同作用,我们可以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比如上山下乡知青,上山下乡的审批表,在各地的县区级部门的档案馆中都有备案。职工本人去申请提供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的话,也是具有证明效力的。

当兵入伍时间也是一样,不过需要从当地武装部门所有的入伍信息中调取,回原部队的入伍人员档案中调取,非常麻烦。

如果是国有企业,可能涉及到改制问题,相应企业被注销掉。如果企业的档案灭失掉的话,这种证明就很难了。一般需要企业发放工资的工资表和原始会计凭证,如果是固定工,需要劳动主观部门审批的审批表,企业的用工计划等等材料。丢失很难补办。

如果确实证明不了的话,那么职工视同工龄的权益确实有可能损失。因为以前用工身份非常重要,有计划内临时工、计划外临时工、季节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工、固定工等等很多种类和区别。不能说你在那儿工作了,你就是固定工的。


所以,职工档案非常重要,即使不允许查阅本人档案,建议也通过提交档案到社保部门提前审核的方式,知道自己档案缺什么东西,提前补办比较好。


暖心人社


报退休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社保部门说缺少材料,不给认定,怎么办?

视同缴费是什么?指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时,这个年限就是真金白银,是人民币,是钱!

举个例子说,某人男性,1980年进入国企,以固定工身份参加工作,该地1996年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该人也一直以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至2018年末退休,个人账户本息为55000元,该地上一年社平为5000元。

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金=5000(1+1)/2*39+50000/139+5000*1*16*1.2%=3269.71元;

如果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养老金=5000(1+1)/2*23+50000/139=1509.71元;

看到了么,相差16年视同缴费年限,两者退休后的养老金相差1760元。


也正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重要性,所以,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一定要有依据的。依据是什么?档案,原始档案,如果档案中没有相关资料,要想办法去找寻证据。

一般而言:有视同工龄的,是过往在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年限、上山下乡的年限或军龄等。人社部门说少材料,而没有说你没有视同工龄,那么就证明您档案中是有一部分资料的,您需要根据人社部门的要求,补齐所差的部分。

如知青,去档案部门查询;入伍时间,去人武部门查询;企业年限,可去原企业、劳动部门或档案部门,查找招工审批表、原始工资表或会计凭证。


老王观职场


视同缴费年限简单粗暴的理解:就是你没有缴社保费却在计算退休工龄时算作工龄。视为缴费工龄只能发生在93年之前,因为93年之后社保已经开始缴费了。



根据原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很多地方1993年底对于职工进行了工龄核定。而真正的全民下岗大潮是在1998年至2000年之间,也就是档案在转的交接时,工龄是已经核定完毕的,档案整理完毕,交到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儿(一般为就业局)。

视同缴费资料不全有这么几种情况:

一、当兵算工龄。

有的单位在完善档案的时候没有加入当兵的资料,致使在核定工龄时兵龄没有被计算工龄。这个完善资料相对简单一些。当兵的资料在当地民政局、武装部、档案局等部门可能有你的相关资料。

持身份证去复印应征入伍表和复员表,能证明你参军的时间段儿。拿着这些资料到当地劳动局(合并后叫人社局)去核定就可以。

二、下乡算工龄

档案里如果缺少下乡部分的记载方法同上,到当时下乡的地方档案局、下乡地方、回乡后主管局,等等,凡是能想到能复印出下乡资料的地方都看一下,复印出相关资料再核定。

三、工作单位工龄核定偏差。

职工档案的归档整理要求严格规范,但也不能排除一些单位管理上有漏洞。



1、工商临时工

就算当时档案里记载齐全,在实际工作中,工商临时工也无法算工龄,而是在做工伤临时工这几年按一定的标准补齐社保费用才算做工龄。

2、核定工龄下海经商

93年前在单位上班,但是在核定工龄的时候,却已经停薪留职下海经商。如果只是缺少工龄核定表去核定就可以。

3、上班档案记载不全

这种情况很少很少发生,如果确有,到原单位或者原单位的主管局找到当时的开资传票,证明这个时间段儿确实在单位工作开资。带这些资料去核定工龄。

4、档案资料缺失。

因为企业的原因档案资料不齐,如发生自然灾害,火灾、水灾、失窃等原因致使档案丢失或部分丢失,按补档案的要求补齐相关部分。




总结归纳:档案管理是一件很严肃的事,缺少材料就得补齐材料,档案里的记载不是说推翻就能推翻的,但是当你能够提供出核定工龄所需的资料核定“视同缴费年限”也是挺简单的事!


网悠然


这个问题,在自由职业者退休时,经常会遇到,我也是如此。

简单回答你的问题:缺少材料怎么办?找去,找材料去!

详细回答你的问题:问清楚缺少什么材料?例如招工表,最权威的材料,但档案里有可能没有(我就没有)。退而求其次,第一次的职工登记表(我有这份职工登记表),可能会比参加工作时间,晚上一两个月(我就是晚一个月),这时要学会接受事实,总比没有任何材料强强强。开始社保人员也跟我强调招工表,我去社保局信访处咨询,告诉我去档案局试试查找?我去找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所属局信访(原单位已经注销了),接待人员让找原单位所属的托管中心查找,另外推荐尝试去毕业的中学查看是否有招工表的存根,这个学校回答,查找原来上学时的成绩有可能,存根类没有了。当一切都要山穷水尽时,社保人员来电话让过去一趟,他们接受第一次职工登记表作为视同工龄的认定依据,只是少一个月工龄。

如果已经到了退休的时间,可以按缴费的时间先办理退休,钱多钱少先拿着。天津社保局在两年内可以有一次更改退休材料的机会,但是天津不补偿更改时间段的工资。如果不按时间办理退休,就会白白损失,一分钱退休金也没有。所以不管所在地社保是否补偿还是不补偿,都要按时能退休就退休,当然如果缴费年限不足15年,首先想想能不能补缴够15年,这个相对容易,先办理退休。

希望能帮助到你。


荞麦花991


遇到这种事不要急,就是晚退两月也没啥,先弄清为什么,工作以后的,无非是招工表,报到介绍信,工资定级表,招工前连续工龄认定表,工资变动审核表,如有遗失都能解决,是工作前工龄认定的,工作前的大都是退伍下乡上学还有临时工,国家统招的问题不大,属于统招的,服役下乡上学(高校)都会视同工作,企业自招的,事在人为,搜集有关材料往有利的事物上挂靠,只要材料通顺,佐证合理,办事不二,就是时间事了。


北方老头常大昊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肯定是相当严格的,没有个人人事档案,一般是很难认定的,缺少材料的,只有个人想办补齐相关的材料才能认定。下面根据我的经验,做个简要回答。

第一,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和连续工龄。这个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包括这么几个含义。一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复员退伍、转业军人被安排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三是下乡知识青年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录用的人员。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后,用人单位还没有纳入社保缴纳体系,那么在参加社保缴纳之前的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这部分人在用人单位还未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之前,因个人原因辞职、离职的,退休时这部分工作年限或是连续工龄,应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注意的是在民营机构工作的人员,即使是在未纳入社保缴费体系之前参加工作,但由于不属于国家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办理退休前,必须要进行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认定的主要依据就是个人人事档案。个人人事档案,是记载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的唯一依据,个人辞职、离职时,必须要注意个人档案在哪里,或是转移到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保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大部分地方都是在办理退休时才开始认定,但是现在部分地方已经开始试行在退休前办理认定,这样的好处,可以给那些个人档案找不到、或是档案资料不齐全的人员,留足查找有关资料的时间。

第三,个人档案找不到或是资料不全的怎么办?

这是个非常棘手的事情,但是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涉及到退休工龄的计算,其含金量比实际缴费年限的价值还要高,事关个人权益问题,所以必须要想办法查找。

一是从原单位开始查找。如果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可以到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查找;二是到当地档案馆查找。一般单位档案满30年后都会移交当地档案馆保存。主要查找单位档案与自己相关部分,比如招工录用资料、员工花名册、工资表、调整工资,考勤记录表,单位鉴定表等与个人相关的资料;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你提供的事实存在,可凭法院判决书作为认定的依据。

第四,视同缴费年限有什么用处?

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一样,综合计算退休工龄,是计算退休金的重要内容;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缴费指数时,采用最高缴费指数和最低缴费指数来平均,其缴费指数可达到140%左右,在计算退休金还能享受过渡性养老金。

总之,由于视同缴费年限比较重要,是今后办理退休时计算退休金的重要内容。所以对于个人档案或是资料不齐的,一定要想办法根据当地社保部门的审核要求按线索进行查找。


帮兄爱唱歌


楼主你好,退休时如果你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针对于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并且有工作年限的个人,那么这部分人群,才有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情况下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需要通过你的个人档案来进行认定的,因为只有个人档案中的原始记录才是比较有效的一个记录,也是社保部门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

那么如果你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你们当地的社保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实际上这就说明你的个人档案当中的一些材料不足以证明你是从缴费年限的认定,那么你就要根据社保部门的要求去提供相应的材料,那么你就需要,去,曾经在92年之前工作的这家工作单位,寻找相应的原始资料,并且开具相应的证明,证明你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

实际上视同缴费年限对于个人来说还是比较重要的,因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在计算退休养老金的过程中,是有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那么这个过渡性养老金,他的这个缴费指数都是按着140%来计算的,如果说你平时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按照60%来计算的,那么就相当于这一年的视同缴费年限,相当于你两年的一个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对本人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所以尽量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这样的话就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了,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也可以获得一个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社保小达人


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审批认定,就无法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

谢谢《头条问答》老师邀请。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补齐认定视同缴费的法定档案材料。否则只有放弃,按实际缴费时间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

办理认定视同缴费时间是退休之前一个月的任何时间。这个问题国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专门部署统一由设区(县)的市级劳动局认定过。由于全国各地国企、集企数量多,差异大和职工到企业用工方式不一样,致使一些员工的视同缴费时间没有及时认定,影响了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办理视同缴费的法定档案材料:全民或集体企业工人招工登记表,劳动力调配通知书(俗称劳动小票),企业职工工资审批表(按年度晋升工资)。只要这三种原始材料完备,认定缴费年限没有问题。如果缺少某一部分,就视为手续不全,无法认定。

这个认定程序和手续把得很严。只有1991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国企职工,和1992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集体企业职工,并有完全的劳动用工审批手续,可以获得认定,否则视为手续不全,不能认定。

视同缴费也是真金白银。从表面上看是人社劳动部门认定,实际上认定后当地财政部门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如数拨付养老保险金的。所以把得很严。

建议题主审查一下档案材料。如果缺失招工登记表和劳动力调配通知书,又无法补充,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认定的。如果仅是职工工资审批表不全,通过协调,还是有可能获得认定的。

管见了。











商世好


楼主您好,提前退休进行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那么社保部门说缺少材料,不给认定怎么办?首先社保部门提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缺少材料,那么这个就是有一定的原因的。一方面是缺少什么样的材料你要搞清楚,因为只有你搞清楚缺少什么样的材料,才有可能去寻找这些材料的要求。

那么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通过个人档案中的一个明确记载来确定,你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比方说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你是从1986年参加工作的,那么也就是说你要从1986年到1992年将近6年的时间,通过有效的个人档案来认定。在每一年工作期间,你都有相应的一个工资表,证明,或者说工资表调整证明,并且在1986年的时候有正常的一个招工表,那么这种情况就才能够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说没有这样的一个工资表证明或者是招工表证明的话,那么是很难认定你的是缴费年限的,所以说就不能够享受你的过渡性养老金待遇,那么只能够按照你实际参保养老保险的一个缴费年限,来确定你实际的一个缴费年限。所以说这跟你当初在所在的工作单位工作有关系,看看能不能去原工作单位去补这样的材料,如果说能补的话,那么社保部门还是能够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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