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傳播謠言、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現象有所抬頭,嚴重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大局穩定,保障我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項工作安全順利進行,按照上級檢察機關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現就疫情防控期間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及提前介入偵查等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渉疫情刑事案件範圍
1、利用疫情實施的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非法經營犯罪案件;
2、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偽劣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假藥、劣藥以及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犯罪案件;
3、利用疫情實施的敲詐勒索、詐騙等犯罪案件;
4、盜竊、詐騙、搶奪、搶劫用於防控疫情的物資等犯罪案件;
5、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或者明知患有、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過失造成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傳播的犯罪案件;
6、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為防治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的犯罪案件;
7、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案件;
8、疫情防控期間“暴力傷醫” 的犯罪案件;
9、非法捕獵、非法買賣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破壞秦嶺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案件;
10、其他涉疫情刑事案件。
![淳化縣人民檢察院關於疫情防控期間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的工作機制](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二、疫情防控期間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專班
組 長:張雅茹
副組長:王金妮
成 員:郭路、劉博
聯絡員:吳倩茹
專班負責涉疫情刑事案件辦理、資料收集、信息報送等。
三、工作機制
1、請示彙報機制
對於發現的涉疫情刑事案件線索,或收到公安機關涉疫情刑事案件情況通報,或收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涉疫情刑事案件的,應立即向本院領導和上級檢察院報告情況。
2、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機制
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聯絡,及時掌握公安機關查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情況,對於尚未提請批准逮捕或尚未移送審查起訴的涉疫情重大刑事案件,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固定證據,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3.涉疫情刑事案件快捕、快訴機制
對於涉疫情刑事案件優先受理,及時辦理,依法快捕快訴,依法從嚴打擊,快速形成對違法犯罪分子的震懾態勢。
4.涉疫情協同防控工作機制
在辦案中,要注意發現野生動物保護、生鮮肉類市場檢驗檢疫等疫情防控、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監管問題,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密切協同本院第二檢察部研究提出針對性的檢察建議,促進相關監管部門及時完善相關治理措施。
5.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三同步”工作機制
在依法處置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同時,既要對執法辦案風險進行分析研判,制定輿情應對預案,做好引導輿論工作,又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和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嚴格按照刑事案件“三同步”原則,做好輿論引導和社會面管控工作。
淳化縣人民檢察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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