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人民檢察院通告


靖邊人民檢察院通告


靖邊人民檢察院

通 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省、市、縣和上級檢察機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止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各級黨委、政府及上級檢察院有關疫情防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靖邊檢察院實際,現就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我院將從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上班後我院群眾來訪接待、案件受理、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將採取相應措施正常開展。

二、群眾來訪接待工作將採取如下措施:

疫情防控期間,我院群眾來訪接待場所暫時關閉,主要以來信、網絡和電話方式接待、處理群眾訴求,來訪接待場所恢復接待時間另行告知。在此期間,人民群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向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反映訴求。

1、郵寄信件。請將申訴書、身份證明、證據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書等材料郵寄至靖邊縣新區靖邊縣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郵政編碼718500。

2、登錄網絡。請登錄靖邊縣人民檢察院官網,點擊網上信訪大廳,登錄12309中國檢察網,或通過域名(www.12309.gov.cn)直接登陸,根據系統提示完成註冊和反映訴求操作,並將申訴書、身份證明、證據材料及法律文書等壓縮後作為附件上傳。也可在手機上下載“檢察12309”APP或關注“12309中國檢察網”微信公眾號完成以上操作。

3、撥打12309檢察服務熱線,進行法律業務諮詢、案件進展查詢等檢察服務工作。

我院將嚴格按照“群眾來信件件有回覆”的要求,及時認真回覆答覆每一件群眾訴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優質的檢察服務,盡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對工作帶來的影響。

三、案件管理中心工作將採取以下措施:

1、案件受理工作。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安排專人辦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轉等事宜。對辦案期限臨近屆滿的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請延長羈押期限等各類案件,我院案管部門積極與公安機關等部門加強溝通,依法予以受理,並及時移送相關業務部門辦理。移送的電子卷宗應當製作規範,確保目錄、內容完整一致。

2、關於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詢工作。律師和當事人等可以通過“12309中國檢察網”或者以電話方式,身份驗證後,查詢案件程序性信息、開展辯護代理網上預約等事項。

3、關於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權利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我院案件管理中心指定專人負責處理律師網上預約材料審查等事宜,保障律師正當執業權利。申請閱卷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通過身份驗證後,我院可以向其提供電子卷宗光盤。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訴訟參與人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正在住院、隔離期間,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參與訴訟的,應當及時告知承辦檢察官。檢察機關將依法審查,符合規定的依法延長辦案期限,或者移送法院建議依法處理,並及時告知相關訴訟參與人。

4、關於案管大廳疫情防控舉措。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身體健康,維護案件管理大廳的公共衛生安全,我院案管大廳已配備防護、消毒用品和設備,及時對卷宗、設備、場所等進行消毒處理。確需來檢察機關辦理訴訟業務的,請佩戴口罩並接受信息登記、體溫檢測。體溫異常的,請先行就診。

四、我院刑事案件辦理工作將採取以下措施:

1、刑事案件辦理應以案卷書面審查為主要方式,儘量不採取當面方式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以及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等,可以採取電話或者視頻等方式進行,以減少人員流動、聚集、見面交談。

2、在審查逮捕期間,根據刑事訴訟規則第280條的規定,檢察機關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因此在特殊時期、除非特別需要,可以儘量不採取當面訊問方式;如果屬於刑事訴訟規則規定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情形的,可以採取遠程視頻或者其他方式訊問。對需要當面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要嚴格做好防護措施,儘可能縮短訊問時間,全程戴口罩,嚴格消毒。

3、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調,在疫情期間,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訊問的,可以通過刑事執行檢察部門或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達聽取犯罪嫌疑人意見書,書面聽取意見,由犯罪嫌疑人填寫並簽字後及時收回審查附卷。

4、關於辦案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期間計算的規定,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對於非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期限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對於已經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屆滿應當變更或解除強制措施,不得因審查逮捕辦案期限延長而延長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辦案期限以二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期限為限,退查和延長應當以符合法律規定且客觀必要為原則。五、防疫期間辦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應當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會危險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節是否惡劣等因素,堅持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對於危害疫情防控工作、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應當按照高檢院1月27日下發的《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堅決做好檢察機關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依法從重從嚴把握。

請社會公眾配合支持我院疫情防控工作,請所有到我院的人員,全程佩戴口罩,主動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體溫檢測、詢問身體狀況、信息登記等事項。如有發熱等症狀,請第一時間告知工作人員,按工作人員提醒到醫療機構診斷。

疫情防控期間相關措施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如需電話聯繫,請致電值班電話,由我院工作人員為您協調聯繫。值班室電話:0912-4635095。

特此通告


靖邊縣人民檢察院

2020年2月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