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文升:官兵不願養馬甚至還逃亡?把軍馬分為二等,每月點視即可

序言:

明太祖朱元璋曾說過這樣一句話,“馬之功不但備戎事耳,若使君有道,則馬之力牽犁耜駕糞車,闢上沃田,其利甚焉,所以古重之者為此也”,顯然對明朝“馬政”的建設極為重視。但截至弘治年間,在明朝馬政實際推行的過程中,卻往往因其弊端而導致官兵出現了不願意養馬甚至逃亡的現象。因此,為了解決官兵逃亡的問題,兵部尚書馬文升提議將軍馬分為二等,然後讓文簿每月按時點視三次,對明朝邊關局勢的變遷產生了極為積極的影響。——《明世宗實錄·卷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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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鐵騎示意畫像插圖

明太祖之所以如此重視馬政的原因,當然不是為了讓馬來拉車、種地,而是為了能夠更好的發揮出“馬”的軍事作用。畢竟光是拉車、種地的話,有牛就足夠了不是嗎?

就好比讓明朝極為頭疼的“蒙元殘餘勢力”,以及一度攻打到明朝京師,直接導致“京師保衛戰”爆發的“瓦剌”部族,還有明朝末年曾出現的“關寧鐵騎”等諸多部隊。他們為啥能這麼強?就是因為他們都是“騎兵部隊”。

在那個熱武器剛剛踏入歷史大舞臺不久,戰爭依舊還是以冷兵器為主的封建時期,有了“軍馬”那卓越的“機動能力”的加持,無疑就讓這些騎兵部隊都擁有了尋常步兵無法比擬的“機動性”以及“衝鋒能力”。

這也是明太祖朱元璋分設“九大塞王”,且給其重兵,讓其統轄漠南諸衛所的原因之一,也正是為了能夠針對蒙古騎兵那優越的機動性,而祈禱有效抵禦“蒙古騎兵”侵擾的目的。

畢竟蒙古騎兵的機動性要遠勝於明朝普通步兵,如果不在邊關安置重兵的話。往往等明朝官兵趕到之時,蒙元殘餘勢力、以及其他敵對勢力早就已經憑藉著卓越的機動性不知道跑哪去了,長此以往,勢必就會對明朝疆域的統一構成極大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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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示意畫像插圖

明朝的馬政建設

所以,從明太祖朱元璋執政時期起,就已經開始了明朝的馬政建設,於洪武六年(1373年)“設太僕寺於滁州,統於兵部”,專理馬政。——《明史·兵四》

同時制定了“計戶養馬”的相關政策,要求“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馬一,復其身”,意思就是說,只要飼養“軍馬”,便可以免除“身役”,也就是“差役”、“徭役”。——《明史·兵四》

大家想啊,這“差役”指的便是一些要無償提供給政權的“勞務活動”,而且封建時期的“差役”普遍都比較重,既然通過養馬便可以免除“差役”,還能讓馬匹擔任一些“拉車、載貨”的事務,那百姓又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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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朱棣示意畫像

繼而到了永樂十二年(1414年),明成祖朱棣又對洪武年間的“馬政”體系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重新制定了一套“計丁養馬”的“馬政體系”。即“北方人戶五丁養一,免其田租之半”,“南方養馬例:鳳、廬、揚、滁、和五丁一,應天、太、鎮十丁一。淮、徐初養馬,亦以丁為率。”——《明史·兵四》

顧名思義,就是把按“民戶”分配養馬的形式轉變成了按“人口”數來養馬的形式,同時對獎勵條例進行了相應的改變,變成了“免一半田租”的政策。

當然,有獎勵自然就有賠償,明朝的馬政還有著“種馬死,孳生不及數,輒賠補”的賠償條例,雖然看似是讓百姓承擔了一定量的風險,但也屬實情有可原。——《明史·兵四》

畢竟無論是官兵還是百姓,其飼養的“馬匹”都是來自於明朝廷,也就等同於養馬戶的馬都是白來的,所以勢必就會有很多人都不重視馬匹的飼養,甚至還對“軍馬”肆意勞役,造成“軍馬”生病甚至是傷亡。——《明史·兵四》

故而,明朝廷在制定獎賞條例提高養馬戶的積極性之餘,也一併制定賠償條例的目的就很明顯了,無非就是為了提高養馬戶對“軍馬”的重視程度,使得其能夠盡心盡力的完成“軍馬”飼養事務,而不是肆意勞役軍馬,從而儘可能的減少明朝廷自身的財政損失。

如果單是從上面所說的明朝馬政,相信大家能夠看出明朝的馬政還算是比較完善且人性化的。那又怎麼會導致官兵出現逃亡的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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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遣使買馬示意畫像插圖

明朝馬政弊端

這就要從明朝馬政的弊端開始說起了,而其問題的根源,正好就在於“輒賠補”這一條。很多人可能都會認為不就是“養馬”嗎,按時餵養,注重一些飼養的小細節不就可以了嗎?

但真實的情況卻並沒有這麼簡單。或許明初的馬政並沒有什麼太明顯的弊端,但隨著時間的變遷,在明朝的政治、經濟、以及社會局勢的多重變化之下,馬政的侷限性又經歷了長久的積弊,其弊端自然也就開始逐漸凸顯了。

據史料記載,“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馬,屢遣使市於四方”,大開“茶馬互市”,這也就意味著明朝本土的“產馬地區”極為稀少,各項素質要求更高的“軍馬”也就更為稀少。——《明史·兵四》

與此同時,也就代表著明朝本土的“草場”其實並不怎麼適合“馬匹”的生長和繁殖,這點從前文曾說過的“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馬一

”其實也能看出來。

而這個原因,便是明朝馬政的“侷限性”之所在,顯然呈現出一種地區越偏南,越不適合馬匹生長和繁殖的狀態,換言之,明朝的“軍馬”不但稀有,而且還貴重,畢竟很多馬匹生長及繁殖的條件都無法得到有效的達成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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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官僚勢力示意畫像插圖

這還只是明初的“軍馬”飼養狀況,之後隨著宗室藩王、官僚勢力、以及各地土地豪強勢力的逐漸勢大,“土地兼併”的事態也就逐漸變得越來越嚴重。

繼而等到了明孝宗執政的弘治年間之時,“諸監草場,原額十三萬三千七百餘頃,存者已不及半”,那一半消失的草場,赫然是已經悉數淪落到了土地豪強的手中,甚至連明朝皇室自己,也都一併參與到了“土地兼併”的行列當中。——《明史·兵四》

正如史書所記載的,“香河諸縣地佔於勢家,霸州等處俱有仁壽宮皇莊,......南京諸衛牧場亦久廢”。如此一來,尋常的草場不適合“軍馬”的飼養,適合飼養“軍馬”的草場又都被豪強悉數掌握,這“馬”還怎麼養?

這也就意味著明朝官兵和百姓勢必就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精力、甚至是金錢來餵養“軍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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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弊端導致官兵逃亡

可明朝百姓還好說,有土地有產業,餵馬無非就是多花點時間和精力罷了,更別提“軍馬”時不時還能擔任一些拉車、耕地的角色,綜合起來還算是比較平衡。

但“明朝官兵”作為一名軍人,“既無營生,又無產業,止靠月糧六鬥養膳”,更別提在軍營中時不時還需要繳納一些“

置買旗號、纓頭......修理城垣門樓”的錢,這些錢也都是要從官兵的月糧之中扣除的。——《四庫全書·端肅奏議·卷二》

試問,在這層層剋扣之下,明朝官兵還有錢去養馬嗎?恐怕生活都是問題吧!即便想方設法把“軍馬”給養肥了,但若是軍馬突然出現個疾病啥的導致身亡怎麼辦?定然還是需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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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騎兵示意畫像插圖

可是官兵身上又沒有多餘的錢,怎麼辦?“只得揭借,或本管指揮千百戶彼處副參等官馬匹錢物,馬一匹還銀二三百兩者有之,銀一兩還本利三四兩者有之”。赫然是需要去借高利貸來賠償。——《四庫全書·端肅奏議·卷二》

可按照官兵“月糧六鬥”的標準來看,等到了償還高利貸的期限,面對那往往數倍於本金的“利息”,他們能賠的起嗎?

顯然賠不起,但又不得不賠,故而也就只能是“監追或典賣妻子,或揭借月糧歸還”,直到最終陷入一個“傾家蕩產”的悲慘結局。——《四庫全書·端肅奏議·卷二》

所以,對明朝的官兵而言,飼養“軍馬”顯然不是一個什麼好差事,反而更像是一個沉重的“包袱”,亦或者說是一個“枷鎖”。

故而也就有了因馬政弊端而產生官兵“逃亡者十之八九,所以各邊軍士日益闕少”的不良現象發生。繼而養馬的官兵少了,軍馬自然也就少了,從而導致明朝軍隊的整體戰鬥力也就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四庫全書·端肅奏議·卷二》

毫無疑問,明朝馬政的侷限性在發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之後,赫然已經影響到了明朝邊關將士的整體戰鬥力,而且原因不單單只是軍政、以及民生上的問題,甚至還囊括了“經濟”等諸多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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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文升示意畫像插圖

馬文升完善馬政條例

所以,在到了弘治年間以後,為了解決馬政的弊端,同時也為了緩解官兵因馬政弊端而外出逃亡的問題,馬文升提出了一條“完善馬政”的條例,欲藉此改善馬政的弊端。

時任兵部尚書的馬文升提議,“今後將所屬官軍領騎操馬匹,置立印信,文簿每月三次點視。臆息肥壯者,列為一等;臆息瘦者,列為二等。若三次點視俱瘦,以後馬匹倒死者,著令買補以戒軍士不肯用心餵養之弊。其三次臁息肥壯遇有急病證倒死者,免其追賠。”——《四庫全書·端肅奏議·卷八》

顧名思義,就是首先給官兵所飼養的“軍馬”做一個標記,然後記錄在“文簿”上,然後憑藉這個“文簿”每月派專人前去檢查記錄。繼而再根據這記錄的數據將“軍馬”分為兩個等級,“膘肥體壯”的馬匹為一等,“比較瘦弱”的馬匹為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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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馬示意畫像插圖

而後有了這些記錄作為判斷依據,那麼等以後馬匹出現傷亡的情況之時,便可以對其真正傷亡的原因加以判斷和分析。

  • 如果軍馬三次檢查都是“膘肥體壯”,卻突然發病身亡了,很明顯這問題就不在於官兵,而是“軍馬”自身就有隱疾,那麼自然也就不用官兵賠償了。
  • 但如果三次檢查都是極為“瘦弱”,那麼等軍馬出現傷亡的狀況之時,想都不用想,肯定是和官兵沒有好好飼養有關係的,這也就意味著官兵對“軍馬”不夠重視,自然也就需要賠償加以懲戒了。

馬文升此舉的意圖很明顯,就是針對官兵無力賠償“軍馬”的情況而設,將賠償軍馬的條件更加細化,也更加的人性化,考量的範圍也要更加全面,而不是以往那般只要馬匹出現傷亡,官兵就必須賠償的狀況。

很多人可能會疑惑馬文升為何不直接去改革“馬政自身”的問題,其實並非馬文升不想,而是明朝馬政那先天就稀缺且珍貴的侷限性就註定了無法進行徹底的改革。

一旦馬文升主張徹底改革馬政弊端,勢必就極有可能導致整個明朝的政治格局、軍事格局、甚至是經濟格局都產生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工程浩大不說,耗時也是極為漫長,甚至可能還起不到應該的效果。

所以,還不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單純的針對馬政弊端所產生的現象來加以改革和完善,反而能取得更理想的效果。

如此一來,雖然馬文升沒辦法悉數革除“馬政制度”的弊端,但此舉無疑能在一定程度上削除官兵在養馬事務上的後顧之憂,使其只需要盡心盡力飼養馬匹便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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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軍隊作戰示意畫像插圖

結束語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不難發現,馬文升對“馬政條例”的完善,其實對馬政本身弊端的改善並沒有明顯的作用,更多的則是傾向於“整頓武備”這一方面,使得邊疆“官兵”免除了因馬匹突然發病身亡而導致的不管什麼原因都要賠償的弊端。

雖然看樣子有點偏離“改革馬政”的主題,但受馬政侷限性的影響,馬文升又不得不這麼針對性的下手,採用一種較為消極的手段來整頓“馬政的弊端”,繼而緩解“官兵外逃”現象的發生。或許馬文升自己也很無奈吧!

與此同時,如若再加上馬文升所提出的“每員名量賞官銀若干兩”的主張,無疑也能對官兵因養馬而困頓的現象起到一定的救濟作用,使得官兵不至於因“養馬”而導致最終兩手空空,啥也沒有。——《四庫全書·端肅奏議·卷八》

簡而言之,在馬文升推行改革以後,既然邊疆官兵在養馬問題上已經得到了有效的解決,自然也就免去了借貸高利貸以至於“傾家蕩產”的現象發生,那又何必再去承擔“軍法處置”的風險當逃兵呢?顯然沒必要,也沒人會願意那麼幹。

另外,馬文升給管邊賞賜銀兩的“推恩”之舉,無疑也能最大化的激發官兵的“感恩心理”,從而在戰場上更為英勇,儼然還起到了提升士氣、以及提升軍隊整體戰鬥力的功效。真可謂是一舉多得。

筆者之所以要在序言中說馬文升“改善馬政弊端”,會對“邊關局勢的變遷”產生積極影響的原因,也多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

屬實對明朝整頓邊防,提升邊關將士整體戰鬥力、鞏固明朝疆域統一等諸多方面都具有著極為積極的意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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