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付老賴,你有什麼好招?

阿亮嘚吧嘚


談到這個問題好多人都有感觸,我們生活中也會經常遇到借錢給別人最後別人不還了,你不要他就不給,你要了他就說過一段時間給你,總之很難要到錢,我們看重感情把錢借出去了,最後感情沒了錢也沒了,遇到這種事說實話真的很難,有錢有資產不還的走法律程序還行,碰到那些沒房沒車沒存款的,法院強制執行也沒地方去,我有個朋友為了幫助朋友,從信用卡套現又從網絡平臺借了好多給別人,那人答應每月分期把信用卡平臺最低還款給了,幾個月後就說沒錢了,他暫時還不上了,需要給他時間慢慢還,也不說不還,我那朋友可就慘了,工資不夠,每月各種逾期,逼債電話不斷,一度想到輕生,打又違法,罵又怕徹底不還了,只能每天哄著讓他多少給一點,所以對付老賴最好的辦法就是國家下重手,強制勞動,每月所得除了生活費其他直接還賬,海陸空包括手機都不給他用,讓人不敢不還!我們個人只能盡力去要,去起訴,用一切合理的手段要回自己的錢~


做夢當富翁


方法是有,但真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的,就是他臉皮厚你要比他更厚。我見過好多,臉皮厚的人沒有收不回來的錢,心地善良,也很心軟的人總會被人拖帳。

還有就是老賴最怕面子丟失,還有自己的資產被凍結,所以可以根據這兩點對付老賴,但是對付老賴的情況下,一定要注意合理合法。

對付老賴不還錢的妙招:

1、利用法律手段對付老賴。合法的借貸關係受到法律的保護,若債務人不還錢,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起訴維護自身的權益。在起訴時,債權人最好收集能夠證明雙方借貸關係的證據,比如:借款合同、支付憑證、短信通話記錄、微信等聊天記錄,以保證自己能夠取得勝訴權。

2、在收集線索的時候手段一定要合法。法院在審查證據時都會對其來源的合法性審查。另外,所有線索信息都需要債權人自己提供給法院,因此,債權人在收集證據的時候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收集證據,更快更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3、討債手段要合法。雖然說老賴不還錢罪大惡極,債權人在討債的時候也要保持理性,若在討債時採取一些強制措施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這樣就會構成犯罪,如果老賴找到證據,反咬一口,最後得不償失。所以通過非法手段索要老賴欠款,需要慎之又慎。

4、申請強制執行、資產保護。

既然老賴不還錢,那麼大部分老賴都是以“無錢可還”為藉口來拒絕還錢。那麼,債權人便可以查詢老賴的名下資產,若是有資產可以進行拍賣,那麼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資產保護,以求老賴的財產來抵債。

5、網絡曝光

21世紀已進入互聯網時代,只需通過一部手機、一臺電腦,大家便可坐在家中知道天下事,實現“足不出戶,曉天下事”的夢想,只要動動手指頭便能看見世界各地的大事。同樣,債權人可以將老賴的信息發佈於網上進行曝光。這樣,老賴迫於網絡的壓力,便會積極還錢。

因此需要強調,如果你是遇到了一個老賴,千萬的不要放過他,該告就告他。告了還不還,你就像法院申請這些制裁,後面有的是招等著收拾他,如果他覺得麻煩,肯定會把錢還給你的。個人的信譽是非常重要的,不要以為欠錢不,就是大爺,更多遭的罪都在後面呢?現在可以通過法院申請,強制調用公積金以及養老金來償還債務,不還債甚至影響自己的老年生活。


劉偉liu


現在國家對於金融行業監管越來越嚴格,對於平臺需要其備案、持照才能經營,對於借款人老賴同樣是重拳出擊,已經頒佈和實施了很多辦法懲治老賴欠錢不還的行為,下面希財君就來列舉一下,效果簡直比讓他們直接坐牢更加難受。

2020如何對付老賴?

1、列入失信人名單:如果說將老賴列入失信人名單,限制其出行、住酒店等,肯定很多人還是不以為然,但是如果把老賴的照片、信息在公共場合的大熒屏上面輪流播放呢,會不會覺得非常的沒面子和悔恨?目前這一舉措正在慢慢鋪開,相信很多網友最近在觀看某大製作電影時,在片頭已經看到了播放老賴的信息了吧!

2、劃扣養老金:對於老賴欠錢不還的行為,銀行或者機構肯定是不肯背這個鍋的,現在已經有明文規定,對於老賴賬戶的養老金可以優先用來劃扣抵債。

3、限制子女上學:很多老賴,丟面子、被催收都覺得無所謂,但是如果說孩子因為自己的原因上不了重點學校,心裡還是接受不了,畢竟對於很多家庭來講,孩子就是希望。

以上就是關於國家對付老賴的一些常用辦法,另外對於老賴的失信記錄一般會保持2年,如果多次失信或者採用威脅手段拒不還款,最高會被記錄5年。希財君奉勸一句,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必要走到這個地步,不僅沒了面子還會連累家人。





浪人小楚


大千世界,老賴就是最沒有道德底線,素質差,臉皮厚,一幅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沒良心的人,在生活中不要同這種沒道德、沒素質、沒良心的人交往,以免上當受騙。一旦不小心誤入老賴的手下,比如打工者不小心進入了老賴的隊伍,長期做工老賴不給錢,那你和工友們必須團結一心,共同找老賴討要,堅詩到底,讓厚臉皮的老賴明白乾活不給工錢是違法的!實在不行,那麼,必須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把一切合同、收據等等的證據緊握在手,通過找律師幫忙打官司來解決。

小公司之間的借貸問題,如果遇上了老賴,也是如此,先禮後兵,實在不行,有證據在手,拿起法律的武器打官司,讓法律來制裁老賴。

不過走到這一步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兒,還是要事先調查瞭解好企業和個人的職業道德如何,人品如何,是否是遵紀守法。事前不瞭解,貿然行事,感情用事,不好意思,那麼,最終吃虧的必定是你自己。(本人看法)


河北廊坊孫英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

對應措施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臥;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規定目的

這個司法解釋的出臺,旨在指導各級法院正確有效使用信用懲戒措施,建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促使失信被執行人儘快履行義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

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

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於2017年1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07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擴展資料: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也是會有一些特殊手段的:

1、執行唯一住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4、執行配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此規定明確,

債權人向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可見,在夫妻債務性質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推定為共同債務。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共同債務,或者財產約定各自所有。在實務中,

不少法院在實務中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已經開始直接執行配偶的財產,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執行,不過相信在日後的司法實務中會越來越明確,不少利用假離婚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會受到更大力度的打擊。

面對欠錢不還的“老賴”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條,約定期滿後對方再三抵賴不肯還欠款,可以直接憑欠條到法院申請支付令。

欠條需滿足以下要素:

(1)需註明確定的欠款金額。

(2)要有具體的還款時間和計息方式或其它處理意見。

(3)要有明確的欠款人。

2、如果欠條沒有明確的還款時間等,可以找欠款人明確協商一下具體的還款時間等,一定要做一個書面的保證書,也可用錄音機等將其的承諾錄下來。若欠款人在承諾時間到了之後還不肯還清欠款,可以利用這些作為有力的證據向法院起訴。

3、若法院已經強制執行令其還款,但經證實其無能力還款,可以申請執行中止,等其有執行條件時再執行。

4、當然如果有可靠的討債公司,可以讓討債公司幫忙討要錢款。但選擇要慎重,防止被騙。

最高法的各種規定到44部門聯合簽署的《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55項懲戒措施,法律一直在更大範圍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例如以下措施:法院可以執行其唯一住房。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執行,申請人只需要從拍賣款中按照廉租房標準,為其提供5年左右的租房費用即可。各種虛擬賬戶都可以被凍結。被執行人的微信支付、支付寶賬戶等,都屬於法院執行的範圍。

法院申請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對於老賴持有的房產證、土地證、車船執照、股權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申請評估、拍賣。對法院已查控的老賴財產依法進行處置拍賣變現。申請申報財產。申請法院責令老賴主動申報財產,申報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資產清冊、債務清冊、以及財務賬冊等資料。

有些網友喜歡用暴力手段或者僱傭討賬公司來對付老賴。這無疑確實是一種好方法。但是我卻不建議採取此方法。因為討債公司的人一般都喜歡用非法手段,萬一老賴是個懂法知法的人,你是有可能不僅錢要不回來,還有可能被老賴反咬一口,反過來還要賠償他錢。這就得不償失了。

去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一定就能夠百分之百的要回來。那些老賴們可能會轉移資產,讓法院無資產可以執行。老賴們對付法院的強制執行,他們也是無所不用其極,有假離婚的,有逃到外國的,有整容的等等。法院也是費了很大的力氣來追討債務,有一些給追回來了,有一些就沒有追回來。

“XX市人民法院友情提醒您,您撥打的機主已被我市人民法院發佈為失信被執行人。”為“老賴”定製“失信彩鈴”。想關閉彩鈴?NO WAY!一經開通,使用者不能自行取消,只有法院給運營商出具相關手續後才能取消。任何人撥打失信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就能聽到如此彩鈴,老賴自此臭名遠揚。

對於“老賴”,一般來說,都是由法院執行人員督促其履行生效的法律義務,更多的是金錢的義務,但往往“老賴”們的名下在金融機構並沒有存款,開的汽車、住的房子也不是其名下的,這在法律上就使法院執行工作陷入了被動,“老賴”已經漸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現象,一種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下,我國誠信體系不夠健全的一種現象

接著從系統上來看,老賴難對付暴露出執行層面還是存在系統問題的。民事案件受到不告不理以及考核機制不完善等因素的影響,筆者在生活中就遇到過明明是法院的失信人,之前的案件沒有執行到被中止執行,在房產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房屋,執行局一般除非收到要求執行人的請求,一般即使知道也不會主動對以往中止執行的案件進行執行。

很多時候我們會說“這年頭欠錢的就是爺”。沒錯,為了讓借出去的血汗錢早日回到自己手裡,很多人都不敢和老懶撕破臉皮,深怕真的得罪了老懶,他就更有理由不還錢了。那麼現實生活中,對付老賴最好辦法有什麼呢?

對付老賴最好辦法

1、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

比如,今後老賴即便名下只有一套房產,法院也可執行拍賣,賣房所得中,被執行人只能得到5-8年的租房費用,其他全部用於支付欠款。

2、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

隨著電子商務的興起,以後法院可執行的財產範圍將不限於銀行卡,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將被執行。另外除了資金受限,網上訂旅遊住房、買保險、出國、租房等等都會受限。

3、網購被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這也就意味著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舟租車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4、水陸空阻止老賴出行

老賴買不了飛機票;不能買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坐不了高鐵和動車一等座;買不了代步私家車,水陸空出行各種受阻!

5、老賴的車輛上不了高速

不僅是公共交通工具,老賴名下車輛如果想上高速公路,交警叔叔是絕對禁止的,而且車輛也將被暫扣。

6、老賴不準炒股、買房、出鏡

《備忘錄》中,對於列入失信名單的老賴還將限制其炒股、出境及購買不動產等。

以上就是法來催專家為您提供了關於對付老賴最好辦法的解答,真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法來催專家專門處理債務糾紛、合同糾紛、民間借貸、欠款清收。通過法律條文解讀和具體案例案例剖析為債權人準確、快速、有效回款提供幫助!

對於一些“頑固不化”的老賴也是會有一些特殊手段的:

1、執行唯一住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而且實務中,已經出現了大量執行唯一住房的案例,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2、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覆》,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髮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3、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4、執行配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此規定明確,

債權人向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可見,在夫妻債務性質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推定為共同債務。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不是共同債務,或者財產約定各自所有。在實務中,不少法院在實務中對能認定為共同債務的已經開始直接執行配偶的財產,比如浙江法院,也有部分法院不予執行,不過相信在日後的司法實務中會越來越明確,不少利用假離婚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會受到更大力度的打擊。

遇到老賴欠錢不換的處理方式就是互相協商解決。如果債務人不配合處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起訴之前將債務人信息核實了(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根據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發傳票給到債務人,訴訟中,法院也會優先調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或者調解失敗,就必須開庭審理,如果勝訴,法院依法判決債務人在什麼時間內將錢還到指定的賬戶。如果債務人逾期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用戶元霜


對付老賴只有走法律途徑,上訴他,保留好相關證據,不懂法律的可以找律師代理,法院判決下來了,還是拒不執行的可以找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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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總管


如果只是欠你少量金錢的話,追了他多次都不還款便算了吧,可能對方真的沒有能力還錢,就當幫對方解決困難吧!如果是欠大額金錢,對方又有還錢能力又賴著不還錢的話,那便要循法律途徑去解決了!








懋令雅


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判決書即便論述如何詳盡、觀點如何正確、事實如何清楚、證據如何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如何準確,也是一紙空文。而在司法實踐中,有一部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裁決、支付令等是得不到有效執行的,因為對方是“老賴”,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隱匿、轉移財產,他們跟你躲貓貓、玩失蹤讓執行法官根本找不到,他們甚至會製造虛假訴訟來查封、凍結自己的財產妨害執行。對待這樣的“老賴”我們必須要拿起最最厲害的法律武器《刑法》,捍衛債權人的財產權,打響債權保衛戰!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拒絕履行哪些生效文書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有些人根據法條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片面的理解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以為只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才構成犯罪,對於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人民法院的調解書以及支付令、公證債權文書等不執行的,不構成犯罪。這其實是一個誤區,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犯罪對象作了擴大的立法解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人民法院為依法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等所作的裁定屬於該條規定的裁定。

“老賴”的哪些行為構成拒執罪?

根據全國人大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如果您遇到的“老賴”符合以上條件,您可以控告其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那麼,怎麼收集老賴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相關證據呢?

收集證明被告人主體信息的證據材料,包括:

1、被告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收集證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戶籍資料。

2、被告人為單位的,應當收集該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以及該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身份信息、職務等材料。

收集證明被告人負有執行義務或協助執行義務的證據材料,包括:

1、被告人為被執行人、擔保人的,應當收集由被告人承擔履行義務的生效裁判文書(包括一、二審或再審判決書、裁定書,訴前保全裁定書,訴訟保全裁定書,先予執行裁定書,追加、變更被執行人裁定書等)及人民法院為了執行生效裁判文書而作出的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2、被告人為協助執行義務人的,應當收集作為協助執行依據的相關生效裁判文書、人民法院作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及證明協助義務人應當承擔協助執行義務的其他證據材料。

3、對於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案件,應當收集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以及人民法院為執行支付令、生效的調解書、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而作出的裁定書等。

上述材料中的書證應當收集原件,如確實無法取得原件的,收集副本或複印件。副本或複印件上須註明原件所在地及收集人,並加蓋原件所在單位和收集人員的單位印章。

收集證明被告人有履行能力的證據材料,包括:

1、證明被執行人、擔保人擁有清償判決、裁定確定債權的全部或者一部分財產的有關證據材料;或者能夠以自己的行為或者委託他人在判決、裁定確定期間完成判決、裁定確定應履行的行為義務的證據材料。包括:

(1)執行法院為調查被執行人、擔保人財產情況而出具的搜查令及相關筆錄;

(2)執行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擔保人財產而出具的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凍結物品清單等;

(3)執行法院查詢被執行人、擔保人存款、股權等的通知書及回執;

(4)執行法院查詢被執行人、擔保人名下不動產、車輛的登記情況記錄;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交的財產情況報告;

(6)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高消費、信用懲戒措施的相關法律文書;

(7)公安機關依法偵查獲取的被執行人、擔保人有履行能力的相關文件、證言等;

(8)其他能夠證明被執行人、擔保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證人證言、文件、查詢記錄等。

2、證明屬於協助執行義務人的工作職責、業務範圍或者協助執行義務人持有、控制判決、裁定指定交付的財產、財產權證或者其他物品的證據材料。包括:相關工商登記材料、相關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委託保管的相關文書,其他相關筆錄、登記文件、查詢記錄等。

收集證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包括:

1、證明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證據材料或擔保人隱藏、轉移、故意損毀或者轉讓已向執行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包括相關的筆錄、證人證言、銀行存款查詢記錄、擔保函、轉讓合同、交易記錄、財產過戶登記等;

2、證明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執行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證據,包括相關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回證、調查筆錄、證人證言及證明協助執行義務人拒不協助執行的其他證據材料;

3、證明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包括證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權範圍的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的證據材料;證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

4、證明被執行人因妨害執行或因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狀況、違反執行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已被執行法院採取民事強制措施的證據材料,包括執行法院出具的罰款決定書、拘留決定書、拘傳票及其他證明被執行人因妨害執行被採取民事強制措施的證明材料等;

5、證明被告人以暴力、威脅、聚眾等方式阻礙執行或者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或者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的證據材料,包括現場照片、錄音錄像、證人證言、鑑定報告等;

6、證明被告人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證據材料,包括證明被告人佔有財物、票證的證據,在房屋、土地上工作、生活、活動的證據材料等;

7、證明被告人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包括虛假訴訟、仲裁、和解的判決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和解協議,庭審筆錄,相關證人的證言,履行虛假判決、裁定、仲裁裁決、和解協議的證明材料等;

8、證明被告人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證據的證據材料或者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執行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的證據材料,包括調查筆錄、證人證言、交易記錄、鑑定報告等;

9、證明被告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證據材料,包括相關的筆錄、法律文書等;

10、其他證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

控告攻略

1. 執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要求刑事立案。您需要攜帶事先撰寫的《刑事立案申請》或《控告材料》以及相關證據到派出所報案。要求公安機關為您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向您出具回執。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在立案的情況下,啟動刑事公訴程序,您作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參與國家公訴,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判。

2. 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要求公安機關向您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向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自訴立案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

1. 自訴狀一份,並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2. 自訴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複印件;

3. 被告人主體信息的證據材料,包括:被告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收集證明被告人身份信息的戶籍資料;被告人為單位的,應當收集該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以及該單位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的身份信息、職務等材料。

4. 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不予立案決定;

5. 證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或妨害執行的證據材料。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在打擊和懲罰拒執犯罪的同時,鼓勵被告人積極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法律義務,使執行案件得到實際執行。《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作了以下兩點規定:

一是予以從輕的期限為“一審宣判前”,即在一審宣判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履行執行義務的,均有機會在量刑上獲得從寬處罰。

二是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均可以從寬處罰,至於從寬的幅度,由刑事法官根據其履行義務的份額、案件具體情節等綜合考量,酌情予以從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無論是自訴還是公訴拒執罪,一旦立案,債權人就掌握了主動權,多數老賴們為了規避刑事風險會積極主動履行債務。


風雨曉得


Hello,大家好,這裡是平安芳芳,你們好嗎?我是開放,今天我來說一下,我本人的親身經歷,大概我是十八九歲的樣子,在工地上班,然後老闆籤工資一直不給錢,最後沒辦法,然後去他家堵他,然後堵了一兩天,沒有堵到,然後最後我公園告訴我她女兒在哪裡上學?他媳婦在哪裡上班?然後我去找他們,然後去堵他們,然後去要錢,然後我們去找老闆要錢,交了好久才把錢要出來,現在不一樣,現在有勞動局之類的,我們打個電話就有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幫我們解決這些事情,現在我們方便了很多,以前是年齡小,再加上這東西也不懂,也不知道這事情該怎麼做,雖說現在有勞動局,然後幫我們出面來解決這個事情的話,就會好很多,所以說呢,我們那時候太是太笨了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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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放放


第一,做好財產保全工作,防止叫欠債人暗地轉移財產;第二,蒐集借貸證據,如借條、轉賬記錄等,在法庭出示證據讓欠債人無力反駁;第三,債權人主動向法院提供欠債人的財產線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執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規定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銀行(含其分理處、營業所和儲蓄所)、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

1、根據《執行規定》第41條:.對動產的查封,應當採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第46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變價時,應當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第47條:人民法院對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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