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蘇州要聞及抗擊疫情快報

每日通報

蘇州市:

2020年2月3日0-24時,蘇州市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確診病例8例。新增確診病例中,3例有湖北省旅居史,1例有湖北以外地區旅居史,3例有湖北人接觸史,1例為此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年齡最大的59歲、最小的11歲。女性4人、男性4人。所有病例均已在定點醫院救治。已追蹤到密切接觸者29人,均在接受隔離醫學觀察。

截至2月3日24時,蘇州市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52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出院病例3例,其餘病例目前病情均穩定。

目前追蹤到密切接觸者642人,已解除醫學觀察45人。

江蘇省:

2020年2月3日0-24時,江蘇省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確診病例37例。其中,南京市4例、無錫市2例、徐州市3例、常州市4例、蘇州市8例、南通市3例、連雲港市3例、淮安市4例、揚州市1例、鎮江市2例、泰州市2例、宿遷市1例。新增出院病例1例。

截至2月3日24時,江蘇省累計報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308例,其中,重症病例2例,出院病例8例。確診病例中,南京市44例、無錫市25例、徐州市39例、常州市19例、蘇州市52例、南通市22例、連雲港市17例、淮安市22例、鹽城市15例、揚州市15例、鎮江市5例、泰州市23例、宿遷市10例;重症病例中,蘇州市2例;出院病例中,南京市2例、無錫市1例、蘇州市3例、連雲港市1例、淮安市1例。

目前,江蘇省追蹤到密切接觸者5287人,已解除醫學觀察483人,尚有4804人在接受醫學觀察。(來源:健康江蘇)


蘇州市2020年2月3日0-24時新增確診病例情況通報

病例45

男,36歲,現住蘇州市高新區。1月17日,曾去火車站接由武漢回蘇親屬,1月18日自駕前往上海浦東區會見客戶,當晚返蘇居家,1月29日起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於當日和2月2日兩次前往高新區人民醫院就診。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於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

病例46

女,59歲,現住蘇州崑山市。湖北省襄陽市人,1月26日由湖北省襄陽市乘坐高鐵至鄭州站,後轉乘回崑山居家, 2月1日感覺不適,入住崑山市中醫醫院發熱留觀病房,2月2日由救護車轉往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47

男,38歲,現住蘇州工業園區。常住常州,1月19日,由常州返蘇,1月20日,患者乘坐動車從上海虹橋前往深圳北,有與湖北人接觸史,1月22日,從深圳輪渡前往珠海九州,1月25日,前往澳門,當晚回到珠海,1月26日從珠海飛往上海虹橋,然後乘坐高鐵返蘇,2月1日在蘇州九龍醫院就診,當晚由救護車轉往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病例48

男,48歲,現住蘇州工業園區。自述1月15日,曾短暫接觸一位浙江嵊州有發熱咳嗽症狀人士,1月17日自駕回蘇,其餘時間均居家,1月26日,開始出現發熱伴咳嗽,2月2日,因持續發熱至蘇州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就診,當晚由救護車轉往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於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

病例49

女,43歲,現住蘇州崑山市。1月18日自駕回湖北省廣水市老家過年,1月28日自駕回昆,此後居家,1月30日出現發熱症狀,在崑山市第一人民醫院廣仁分院進行集中醫學觀察,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於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

病例50

女,11歲,現住蘇州崑山市。為此前確診病例的密切接觸者。1月13日搭乘飛機前往泰國旅行,1月22日至上海浦東機場後由父母接機自駕回昆,此後居家,1月25日出現輕度咳嗽,後居家隔離,2月1日至崑山市第一人民醫院隔離治療,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病例目前於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

病例51

女,34歲,現住蘇州市高新區。1月17日,曾去火車站接由武漢回蘇親屬,1月19日晚曾與同事共同進餐,後居家,2月2日出現發熱症狀,於高新區人民醫院發熱門診隔離觀察,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於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

病例52

男,24歲,現住蘇州吳江區。1月14日到武漢探親,1月21日坐高鐵由漢口站到蘇州北站,後自駕回吳江區,此後居家,1月23日晚出現發熱症狀,當晚由救護車送至蘇州市第九人民醫院發熱門診就診,2月2日由救護車轉往市定點醫療機構隔離治療,2月3日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藍紹敏:以更嚴措施遏制疫情輸入擴散!

2月3日,省委副書記、省長吳政隆主持召開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暨視頻調度會議。會後,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藍紹敏主持召開續會,貫徹落實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精神,並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進行再部署,再動員。市委副書記、市長李亞平出席會議。

2月4日·蘇州要聞及抗擊疫情快報

藍紹敏指出,在思想上要極端重視。要把思想和行動堅決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上來,要認清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全市上下一定要做到抓防輸入絲毫不鬆懈,抓防擴散一點不懈怠。要堅決堵住疫情輸入輸出,要堅決防止疫情在本地區擴散蔓延。

2月4日·蘇州要聞及抗擊疫情快報

藍紹敏指出,措施上要實而又實。接下來的半個月是復工復學,人員返蘇的高峰期,也是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每一項防控要求都要做到落細落地,每一個防控環節都要做到聯準聯實,每一份防控責任都要壓緊壓好,真正做到卡口檢測無盲區、無縫隙,不漏一車、不漏一人,重點人群管控做到無遺漏、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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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紹敏強調:組織上要高效有力。分管領導要盡責盡職到位,各板塊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機關事業單位要安全高效運轉,一切服務於疫情防控需要。要加快推動惠“蘇”十條政策落地落實,並對外貿企業、生產性服務業等出臺補充支持意見,有針對性施策,讓廣大在蘇企業真正有獲得感。

2月4日·蘇州要聞及抗擊疫情快報

李亞平在作工作部署時要求,要堅決守住“防輸入”第一道關口,在各交通卡口優化人員配備,加強接駁調度,保障綠色通道。要全力做好病患救治,統籌做好醫護物資調度,要全面守好企業、學校、農村和社區等陣地,認真做好復工復產情況摸排、薄弱區域防控,落實群防群治措施。要切實統籌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發展、民生改善之間的關係,努力把疫情對經濟發展造成的影響控制在最小範圍,為今年全市穩增長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奠定基礎。

2月4日·蘇州要聞及抗擊疫情快報

市領導王翔、洪宗明、姚林榮、徐美健、金潔、陸春雲、吳曉東、曹後靈、楊知評、王颺,市政府秘書長周偉以及市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會議,各市區設分會場。(來源:看蘇州App 時政頻道)


蘇州市第5號通告: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檢查點將開闢自主申報入蘇快速通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和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蘇州市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號)》等文件要求,進入蘇州人員需主動登記個人相關信息。為提高來蘇人員防疫檢查和登記效率,方便來蘇人員和車輛快速通過防疫檢查點,來蘇人員可通過微信登錄“蘇州公安微警務”進入來蘇人員信息登記系統,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信息及出行方式等,提交成功後保存自帶二維碼截圖,在進入蘇州境內高速公路、國省道等防疫檢查點時主動出示給工作人員驗證,身份驗證、體溫檢測正常後即可快速通過。

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檢查點將開闢自主申報入蘇快速通道,

提前網上申報的車輛、人員可根據現場指示牌進入防疫檢查快速通道。(來源:蘇州新聞)

來蘇人員個人信息申報操作指南(根據需要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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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搜索框中輸入“蘇州公安微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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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彈出菜單中選擇“來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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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如果有隨車人員也可以添加隨車人員信息,填寫完畢後點擊“完成”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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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報成功後,請務必保存此二維碼,可以使用手機截屏功能保存圖片,或者長按二維碼保存為圖片。測體溫時,將此二維碼提供給工作人員,進行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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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第6號通告

根據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要求,為嚴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中公眾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告如下:

一、在火車站、交通路口、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等場所,應當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主動登記相關信息。對在工作人員詢問時不如實告知,或者拒絕執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或者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應當主動配合完成健康申報、健康檢查和不少於14天的隔離醫學觀察,並主動如實告知醫務人員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相關情況:

1.近兩週內,有湖北、浙江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停留、旅行、居住史的;

2.近兩週內,曾接觸過來自湖北、浙江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併發熱咳嗽的;

3.身邊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確診病人,或有多名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的;

4.其他可疑不適症狀的。

三、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確診病人或者需要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的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1.積極配合疫情防控機構採取的隔離治療、指定場所醫學觀察等必要的防控措施,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有關機構強制執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在流行病學調查或就診時應當如實告知疫情高發地區旅居史、傳染病人接觸史等相關情況。故意隱瞞上述情況,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應當配合疫情防控機構依法提出的防控管理措施。如發生逃離隔離場所或者擅自接觸他人等違反防控管理措施的行為,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可能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採取的疫情預防、控制措施的,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

防控疫情,人人有責,需要得到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我們堅信,只要我們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堅決落實責任,一定能夠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來源:蘇州新聞)


蘇州警方發佈“十五條”:依法嚴打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月4日·蘇州要聞及抗擊疫情快報

為保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蘇州市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違法犯罪活動,現通告如下:

 一、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疫情重點地區來蘇人員,拒絕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三、不按規定主動申報或者故意隱瞞近期重點疫區旅行史、居住史,與病人、重點疫區人員密切接觸史等真實情況,逃避疫情防控措施,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不配合政府設置的疫情防控檢查點和地鐵站、車站等公共場所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情節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五、不聽勸阻或者無視公共場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六、惡意編造、傳播與疫情有關的虛假信息或者謊報疫情警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七、企業、場所、物業等單位及人員在政府發佈隔離、封控、停業、停止活動等疫情防控公告後,拒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傳染病傳播危險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八、違反國家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九、以研製、生產、銷售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護物資為名實施詐騙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等疫情防護物資及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毆打、傷害、威脅、侮辱醫療機構、政府部門、村(居)及其他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阻撓疫情防控工作,情節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非法獵捕、殺害、買賣、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十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各類“黑旅館”的,一律行政拘留。

十四、房屋出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明知承租人是重點疫區來蘇人員,而不按規定登記並申報、轉報承租人信息的,一律行政處罰。

十五、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實施上述違法犯罪的,一律從嚴處理,處理結果一律通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有關違法犯罪線索,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行動。舉報電話:110。

(蘇州廣電總檯全媒體編輯中心 2020年2月4日整理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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