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很多公司都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的情形下,單位能給員工分一套房,真是太令人羨慕的福利了!至於辭職單位收回房子是否合理,我的看法如下:
一、從公司制度角度來說離職了收回福利是應該的
這套房子是作為福利給員工,如果是公司全款買的,那麼離職了收回房子理所當然,公司的福利就是在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才有的,辭職瞭解除勞動關係了收回也是正常操作。
如果是公司的房子公司出一部分錢,比如付了首付剩下的錢由員工承擔,那麼員工離職了這個房子的歸屬問題有待商榷。主要是在於題主有沒有在這個房子上花費一定的資金。
二、從法律角度來說題主可能還有勝算
以上是基於人情方面的看法,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既然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證明這個房子的歸屬權應該是你的,可能算是贈予的一種形式,如果你要和公司打官司來要回這套房子,可能會有勝算,你可以找律師朋友諮詢一下,但是這樣做可能會和公司反目,你自己衡量一下,最好的做法是和公司協商好,自己出一些錢把這個房子買下來,這樣皆大歡喜。
這種福利在給員工時應當定好規則並讓員工知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給公司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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