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利率該如何定價?

陳立金123


大家好,我是快樂宿主,一個專注於財經專業的創作者,今天來談談貸款利率定價問題。

改革開放到現在,利率市場化是屬於深水區,難度較大,從專業的角度解釋這個問題涉及的專業術語比較多,很不容易給大家講明白,因此我就大致簡單化的描述一下與咱老百姓相關的內容和要點。

目前國家政策取向是在央行基準利率指導下結合市場化利率(LPR)進行浮動,鼓勵商業銀行在可控範圍內自主決定。

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講最關心的貸款利率無非幾種,房貸,車貸,個人貸。

先來說說房貸,前幾年國家政策對房地產比較寬鬆的時候,有各種鼓勵政策來降低利率,甚至貼息等,那現在就不同了,自從國家定調(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以來,對於房地產的利率調控的方向是逐步收緊,那麼對應具體的各類貸款利率也就越來越貴,這個應該比較容易理解了吧!

再來說說車貸,還是受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買新能源汽車的貸款利率肯定低於傳統燃油車的,然後就是車企也會出臺各種所謂貼息來促銷,說白了都是為了要把車子銷售出去,力度麼就看具體車企的實力了。

對於個人貸款來說,國家政策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總得來說有各種政策放低貸款利率,大家也都能多少體會到,但是這裡面還有一個重要依據就是個人的行用等級不一樣,對應到具體貸款利率也會不同,如果你的信用等級高,利率相對便宜,反之,銀行就會把風控成本算到利息成本里面去,你就會覺得利息比較高了。這次疫情爆發突然,很多地方出臺各種降低貸款利率和貸款條件的舉措,比如湖州就有(湖八條)等等。


希望我的解釋對大家有幫助,感興趣的朋友加關注,點贊,轉發,謝謝!歡迎互相學習交流。


快樂宿主


隨著利率市場改革推進,即市場化利率(LPR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與央行控制的基準利率並軌,央行也要求在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過程中,確保區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有效實施,保持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水平基本穩定,維護借貸雙方合法權益,對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規則進行一定程度的調整,這就是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6號文件。

對於這個公告,核心的內容就是如何由以往完全由央行直接對商業銀行利率定價的方式轉變為到LPR機制上來,以便實現兩率並軌。可以說,以往央行直接對國內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直接定價是絕無僅有,而且目前這種以LPR作為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也是絕無僅有。我早就撰文指出,中國金融市場的基準利率由以往央行直接對商業銀行定價轉軌為由18家商業銀行自律定價。這種定價是否是一種合理的市場價格是令人質疑的,試想這18家商業銀行都是利潤最大化的企業,它們能夠報出不利於自身的市場價格嗎?

所以,央行的公告以LPR為基準來調整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政策,其實與以往的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政策在原則上沒有多少變化,或變化很小,只不過是形式上的差異而已。這種形式上的同,可表現為定價基準轉換後,全國範圍內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為4.85%);二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LPR加60個基點(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計算為5.45%),與當前我國個人住房貸款實際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當。也就是說,定價基準轉換之後,居民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沒有多少變化,基本上是保持在現有的水平。

它的不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住房按揭貸款利率的合同形式有所增加。公告表示借款人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約定利率重新定價週期。重定價週期最短為1年,也可是長期的。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利率重定價週期及調整方式應在貸款合同中明確。這一條就明確表示,居民住房按揭貸款利率合同,可以是浮動利率,也可是固定利率。前者利率浮動週期最短為一年,即當居民簽訂住房按揭貸款利率為浮動利率時,每年都要根據LPR變化而調整。如果簽訂貸款利率合同是固定利率,那麼這種利率以合同約定時間為準。至於居民的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採取哪一種利率形式,就在於購買住房者與商業銀行協商來決定。這樣能給購買住房者,在簽訂住房按揭貸款利率合同時,多了一種選擇。

二是如果購買住房者與商業銀行簽訂的按揭貸款利率合同是浮動的,這不僅有浮動週期的問題,也有不斷地重新定價問題。所以,公告規定,如果居民購買住房的按揭貸款利率合同是一年期浮動的,那麼其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每年都要根據LPR的變化重新定價。與以往央行控制的貸款基準利率相比,LPR變化概率會高於以往的貸款基準利率,所以,居民住房按揭貸款的利率估計會每年重新定價,可能會對借住房按揭貸款居民影響比較大。特別是LPR觸及到這些商業銀行利益時,這些商業銀行高估LPR可以會成為一種常態。所以,未來住房按揭貸款利率上升可能是一種趨勢。特別是當住房按揭貸款利率決定權在商業銀行手上時,LPR與商業銀行利益嚴重相關,這種情況可能會更為明顯。

三是居民的住房按揭貸款利率以LPR為基準,而且嚴格限定住房按揭貸款利率的下限基準。比如,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這就意味著未來居民住房按揭貸款只能是高於這個基準,而不會低於這個基準。這當然是對商業銀行最有利的政策。但是這種政策的合理性是令人質疑的。因為,既然是市場定價,為何一定確認LPR價格者是合理的。

所以,與以往相比,以LPR作為住房按揭貸款利率的基準,增加了一些住房購買者的自由選擇權,但更多的話語權卻完全回到商業銀行手上,這當然會減弱住房購買者與商業銀行協商與談判市場力,有可能更不利於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住房購買者。


金融內參


對公客戶的定價:利率如何定價,是銀行和客戶博弈的一個過程。客戶肯定想價格越低越好,銀行呢肯定想越高越好。銀行會根據企業的資質、規模等因素設計一個評級模型,結合行內貸款的指導價格,為客戶報出一個價格,然後雙方協商。


個人客戶:一般是根據客戶的資質和行內指導價格來。


小P說


銀行貸款利息的高低主要還是看借款客戶違約行為的高低來判斷,低違約的客戶利息就低,高違約的客戶利息就高。比如抵押客戶,有房產抵押在銀行,客戶不還錢你就可以處理它的房產,這樣它的違約風險幾乎為0,除非房價暴跌,跌破它的抵押價值,這種外部因素干擾及其罕見,所以抵押客戶的利息一般都很低。具體利息定價還是要有大量數據模版支持。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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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定價問題應該系統來看。首先要看是什麼產品,是住房按揭貸款,消費貸款,分期,信用貸款,經營貸款,貿易融資額度等等。

一般大家關心的應該是住房按揭貸款。也就是房貸了。房貸還分為一手房,二手房,純商貸和組合貸款。目前國家已經逐步調節成lpr利率,就是一個相對更接近於市場資金價格的定價。在一定的時間段內會有浮動。但是目前的狀態下國家還不會馬上放開定價權完全市場化。一般都是用lpr基準利率來加多少個基點,形成最後實際發放貸款的價格。原來老的利率是基準利率乘以一個係數,比如上浮5%,上浮10%.

目前國家對小微企業有比較好的信貸政策,屬於小微企業的公司可以以更低的利率拿到信用額度,也算是經濟下行期國家幫扶小企業的政策。

再有就是利率會和客戶本身資質和業務本身的各方面成本有關係。比如申請人有嚴重的逾期,或者較高負債,對外有擔保等等,會上浮利率,或者要求提高住房按揭的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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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0年1月,在現在虛擬經濟與現實經濟相碰撞,支付寶與小貸平臺不斷崛起,樓市低迷,的狀態情況下,銀行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房貸利率下調,鼓勵中小企業創新與發展,對於儲戶而言,也應該上調利率,加大存儲備金額。在當今環境下必須要做到更高的人氣,才能在市場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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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根據你貸款的銀行和貸款的品種,決定貸款的利息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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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銀行的貸款利率都是不一樣的。年利率都不會超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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