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安裝師傅在家裡幫忙安裝空調,師傅不小心墜樓身亡,房主要負責賠償嗎?

鼠年生個小老鼠


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主要是看雙方形成什麼樣的法律關係。由於題主給的問題描述不是特別明確,這裡回答的時候結合三種可能的情況做分別講述。

第一種:該空調安裝師傅是賣家或者廠方直接僱傭指派到買家來安裝的,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除非買家在過程中存在過錯,否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因為買家和師傅之間不形成任何法律關係,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種情況下師傅的死亡賠償是由賣家或者廠方來負責。

第二種:自己找來的安裝師傅,比如說自己網上買小品牌空調,但是對方不提供免費安裝服務,這個時候買家自己又不會這些安裝,那麼只能找到私人的安裝師傅對自己的空調進行安裝,一般這種情況下家主和安裝師傅就成立了承攬合同關係,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定製人(家主)不存在什麼過程的話,出現風險就由承攬人自己負責,這種情況主要是家主啥都不管,師傅自己帶工具,帶設施,更接近承攬合同。

第三種:自己找來的人,這種人或許不是專業的安裝師傅,只是家主喊來做苦力,對空調的安裝需要家主和被僱傭的人互相配合或者單方完成,這個人只提供自己的勞力,這種情況下會形成僱傭關係,那麼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是僱員在勞動過程中受到損害,僱主承擔賠償責任,除非僱員存在過錯,也就是說如果僱員正常操作沒有任何不當之處,這種情況下作為家主就得賠償全額咯,如果對方在操作中有不當的地方,那麼按照過錯程度劃分賠償比例,比如工人沒有妥善穩固好自己的安全帶或者操作過錯中存在失誤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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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康律師


你問的這個問題很重要,也很實際。那麼,要防止家中在安裝空調時發生一些事故或意外,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作為房主應注意3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就是你購買空調時,只要購買到那一家的品牌,就要在購買的相關手續上約定:空調的安裝由品牌經銷商來承擔,並具體派遣安裝師傅。這樣做,安裝師傅到你家安裝空調,無論發生什麼意外事故,都與你無關。因為你與經銷商的購買約定就是包含了安裝這一環節。

第二、就是你在購買某一家品牌空調時,沒有讓這一家品牌空調的師傅來安裝,而是找了社會上別的師傅來安裝,這個時候如果發生意外事故,你作為房主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的。因為你違反了購買空調時的約定,私自找人安裝,這就是你的責任了。

第三、就是你在家中的空調需要挪動位置或更換地點時,也儘量要找到本品牌的銷後服務中心來安排安裝師傅,這也是銷後服務的一項內容。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意外,你也可以規避責任。


潤友


若是問題所述情況,一般來說應當屬於承攬關係。
  對於承攬關係來說,因履行承攬合同所產生的風險,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定作人一般不承擔責任,除非定作人存在過錯,由定作人依據過錯責任的大小承擔責任。
  所以,原則上的承攬法律關係來說,承攬人需要承擔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定作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很多家屬都會以是僱傭關係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僱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兩者,在實踐中有時確實會存在模糊而難以區分。
  一般來說,標的物不同是區分承攬與僱傭的關鍵點。承攬關係中,承攬人不僅要以自己的技能、設備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這種工作要有成果,並將這種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即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包含了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僱傭合同的標的只是受僱人提供勞務本身,並不要求受僱人勞動本身要有成果。

  但是,因為空調安裝畢竟屬於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是家裡人員在整個安裝過程存在過錯,則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主人委託的安調安裝師傅不是專業人員,也沒有相應的工作資質,導致出現事故,則有可能被判決承擔責任。再例如,若空調師傅按照過程中,提供了相應的設備設施,因為這些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產生事故,也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再例如,業主在空調安裝過程有指示並且存在指示錯誤等情形導致事故產生,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要防止家中在安裝空調時發生一些事故或意外,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作為房主應注意3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就是你購買空調時,只要購買到那一家的品牌,就要在購買的相關手續上約定:空調的安裝由品牌經銷商來承擔,並具體派遣安裝師傅。這樣做,安裝師傅到你家安裝空調,無論發生什麼意外事故,都與你無關。因為你與經銷商的購買約定就是包含了安裝這一環節。
  第二、就是你在購買某一家品牌空調時,沒有讓這一家品牌空調的師傅來安裝,而是找了社會上別的師傅來安裝,這個時候如果發生意外事故,你作為房主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的。因為你違反了購買空調時的約定,私自找人安裝,這就是你的責任了。
  第三、就是你在家中的空調需要挪動位置或更換地點時,也儘量要找到本品牌的銷後服務中心來安排安裝師傅,這也是銷後服務的一項內容。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意外,你也可以規避責任。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請工人來家裡幹活或者是幫忙,而對於一些有一定危險性,我們就不可避免地要考慮到工人的人身安全問題。當然,我們肯定不能說當意外發生了再去思考這些事,那麼這種情況下的具體賠償責任是怎麼判定的呢?
  僱傭關係僱主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這樣主要看來幹活的人跟你之間簽署的是什麼合同,如果說雙方之間簽署的是僱傭合同。也就是說,你給錢,你指揮,然後對方幹活。那麼,這種情況下,僱主是要承擔主要事故責任的。就拿裝空調這個事來說,如果說是僱傭關係,那麼就意味著僱員是在僱主的指揮下幹活的。就代表著僱主是在指揮僱員做事,那麼出事了,自然僱主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畢竟,裝空調也是個危險活,如果僱主無法對安全係數做出判斷,而對僱員進行指揮,顯然是有問題的。總不能說,明明這個事情很危險,基本是常人不可能完成的操作,然後你還指揮讓對方去做,出事了,你說跟你沒關係吧,顯然是不公平的。
  承攬合同房主無需擔責
  然後,如果說房主和工人之間簽署的是承攬合同,也就是說,僱主把這件事完全承包給了幹活的工人。那麼,這就意味著活兒怎麼幹,能不能幹都工人自己決定。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了意外,那麼就由工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這種情況下就意味著,如果說這事有危險,那麼工人是可以選擇不做的,或者說,工人有責任通過自己的專業能力判斷這事自己做不了。但是,如果因為自己不自量力而出了意外,那肯定是要自己為自己負責的。畢竟,賺這個錢,就要擔這個風險。
  不過,現實生活中,大部分情況下不會籤什麼合同,那麼一般就認為是僱傭關係,也就是說沒簽合同,房主就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而具體賠多少錢,那就要看雙方在這件事中的具體責任了。
  所以,不管是僱主也好,僱員也罷,還是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做事能夠細緻一點,該認真嚴謹的就認真嚴謹一些。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設計圖找小圖


這樣的事情太多了,我給你舉幾個例子,熱水器安裝過程中被電死。家居搬運工在抬家居的時候被傢俱壓死。電工給你家安裝燈具時候被電死。這麼多死亡案例,給你的感覺是不是都和自己有連帶關係呀?分原因。若果是你僱傭的人出問題了,你會有連帶責任,賣家僱傭的出問題了就跟你關係不大。下面給大家在網上找到幾個專業回答。

  所以,原則上的承攬法律關係來說,承攬人需要承擔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定作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當然,很多家屬都會以是僱傭關係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僱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兩者,在實踐中有時確實會存在模糊而難以區分。

  一般來說,標的物不同是區分承攬與僱傭的關鍵點。承攬關係中,承攬人不僅要以自己的技能、設備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這種工作要有成果,並將這種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即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包含了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僱傭合同的標的只是受僱人提供勞務本身,並不要求受僱人勞動本身要有成果。

  但是,因為空調安裝畢竟屬於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是家裡人員在整個安裝過程存在過錯,則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主人委託的安調安裝師傅不是專業人員,也沒有相應的工作資質,導致出現事故,則有可能被判決承擔責任。再例如,若空調師傅按照過程中,提供了相應的設備設施,因為這些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產生事故,也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再例如,業主在空調安裝過程有指示並且存在指示錯誤等情形導致事故產生,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要防止家中在安裝空調時發生一些事故或意外,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作為房主應注意3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就是你購買空調時,只要購買到那一家的品牌,就要在購買的相關手續上約定:空調的安裝由品牌經銷商來承擔,並具體派遣安裝師傅。這樣做,安裝師傅到你家安裝空調,無論發生什麼意外事故,都與你無關。因為你與經銷商的購買約定就是包含了安裝這一環節。

第二、就是你在購買某一家品牌空調時,沒有讓這一家品牌空調的師傅來安裝,而是找了社會上別的師傅來安裝,這個時候如果發生意外事故,你作為房主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的。因為你違反了購買空調時的約定,私自找人安裝,這就是你的責任了。

 第三、就是你在家中的空調需要挪動位置或更換地點時,也儘量要找到本品牌的銷後服務中心來安排安裝師傅,這也是銷後服務的一項內容。在這種情況下發生意外,你也可以規避責任。

  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請工人來家裡幹活或者是幫忙,而對於一些有一定危險性,我們就不可避免地要考慮到工人的人身安全問題。當然,我們肯定不能說當意外發生了再去思考這些事,那麼這種情況下的具體賠償責任是怎麼判定的呢?

  僱傭關係僱主需要承擔主要責任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這樣主要看來幹活的人跟你之間簽署的是什麼合同,如果說雙方之間簽署的是僱傭合同。也就是說,你給錢,你指揮,然後對方幹活。那麼,這種情況下,僱主是要承擔主要事故責任的。就拿裝空調這個事來說,如果說是僱傭關係,那麼就意味著僱員是在僱主的指揮下幹活的。就代表著僱主是在指揮僱員做事,那麼出事了,自然僱主需要承擔主要責任的。

  畢竟,裝空調也是個危險活,如果僱主無法對安全係數做出判斷,而對僱員進行指揮,顯然是有問題的。總不能說,明明這個事情很危險,基本是常人不可能完成的操作,然後你還指揮讓對方去做,出事了,你說跟你沒關係吧,顯然是不公平的。

 承攬合同房主無需擔責

  然後,如果說房主和工人之間簽署的是承攬合同,也就是說,僱主把這件事完全承包給了幹活的工人。那麼,這就意味著活兒怎麼幹,能不能幹都工人自己決定。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了意外,那麼就由工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因為,這種情況下就意味著,如果說這事有危險,那麼工人是可以選擇不做的,或者說,工人有責任通過自己的專業能力判斷這事自己做不了。但是,如果因為自己不自量力而出了意外,那肯定是要自己為自己負責的。畢竟,賺這個錢,就要擔這個風險。

  不過,現實生活中,大部分情況下不會籤什麼合同,那麼一般就認為是僱傭關係,也就是說沒簽合同,房主就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而具體賠多少錢,那就要看雙方在這件事中的具體責任了。

  所以,不管是僱主也好,僱員也罷,還是希望大家在生活中做事能夠細緻一點,該認真嚴謹的就認真嚴謹一些。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生活中的漫步者


空調安裝師傅在家裡幫忙安裝空調,師傅不小心墜樓身亡,房主要負責賠償嗎?同樣都是安裝空調,但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所謂的具體情況是指空調安裝師傅是你自己僱傭的,還是安裝空調廠家的工人來安裝。


如果說是墜樓死亡的空調師傅是你自己僱傭的,也分僱傭關係和承攬關係,只是僱傭關係的話,那基本上房主會對空調師傅死亡負全責,因為主體還是房主,假如是承攬關係,也就是說對方不是你所要安裝空調的廠家,但你把安裝空調的這個活包給對方,既然包給對方,說明對方雖然不是廠家但也算是專業人士,對於高空作業各種環節發生的危險性都會有預見性,也會有相關的措施來保障自己的安全,這種情況下如果空調師傅還是墜樓死亡,原則上你是不需要負責的。


另一種情況就是你買空調時,一般廠家都會是送貨上門並且負責安裝調控正常之後,才算是買賣結束,就算以後你要重新移機,也基本屬於售後服務框架之內,那這種情況下,這時候的空調師傅他們屬於公司職員,賺著公司的工資,都有五險一金包括高空危險費用等等,就算真的墜樓死亡,公司也會有一整套成熟的賠償機制,原則上來說房主也不需要賠償一分錢。

但現實與想象有時候完全不一樣,所謂人命關天,只要是在你家安裝空調墜樓死亡的,出於人道主義考慮,作為房東的你恐怕多多少少的都會出點血了,當然一切都在於你們如何協商。

作為普通人來說,安全意識應該時刻有,也就是說在安裝空調之類的高空作業等有危險性的工作,儘量找專業人士,並且在幹活之前簽訂一份保障責任協議,這樣雖然有點麻煩,但防患於未然,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因此別怕麻煩,明確責任也是避免實木麻煩,你說是吧?


情感公寓


空調安裝師傅在家裡幫忙安裝空調,師傅不小心墜樓身亡,房主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現在安裝空凋,都是公司內部員工,內部的維修師傅,上門安裝。

他們拿著公司的工資,有的正式長期員工還有五險一金,跟公司有長期僱傭勞務關係。

上門安裝空調出了事故,只要不是房主的責任和過錯,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還有另外一種情況,那就是,你安裝空凋不是從正規大公司購買。

那麼,房主就和安裝師傅,存在僱傭關係。

這種情況下,房主是要負責任,賠償的。

哪怕房主沒有過錯。

最後一種情況就是,你的空調,是從二手市場購買過來,然後自己找人安裝。

這種情況,房主也要承擔責任。

這個不管你房主過錯與否,總之,現在賣空凋越來越正規,專業。

購買空調什麼的,一定走正規渠道,二手空凋我想應該這個年代不會有再安裝了吧?


遇我得福


親身經歷一起案子,案件正在審理中。

安裝空調一般會被認定為承攬合同關係,承攬合同關係中關於人身損害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條規定,定做人在承攬合同關係中,不承擔賠償責任,承攬人自己承擔風險。

但是定做人有定作、指示或者選任過錯的時候,定做人就要承擔責任了。

兩層樓以上作業屬於特種作業,要有高空作業許可證,如果承攬人沒有這個證,定做人選任上就有問題,承擔責任幾乎是必然的。你可能會說,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可是人死了的時候,事情就不能那麼容易說清楚了。

房主如果對承攬人的工作過多的指揮,因為錯誤指揮導致人員死亡,當然要承擔責任。

怎麼規避風險?

找正規的公司來做這個工作,比如:海爾、海信等公司售後都可以預約做,多花錢就多花錢吧,真出了人命,真的幾年都糟心的很。


劉律論法


◇家裡曾安過空調,看工作人員安全意識非常淡泊,提醒都不聽。希望空調安裝師傅能夠提高安全意識,從源頭防止意外的發生,杜絕危險!

房主是否要負責,分情況而定:

購買空調時,賣家是否表示會免費安裝,如果是賣家找的安裝公司,那麼發生事故後,要找賣家協商賠償;

如果購買空調後,自己找安裝公司安裝時,如果安裝公司是有資質的,那麼屬於工傷範圍,如果自己找的安裝公司沒有資質,業主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空調安裝師傅發生意外事件:

2018年4月,在博興縣呂藝鎮一住宅小區一名安裝空調的師傅和空調外機從三樓墜落,重傷送醫,在醫院最終因傷勢過重,死亡!

2018年7月,南京發生一起空調安裝工人高空墜落事故,兩名工人在南京某小區安裝空調外機,其中一人從8樓墜落,當場不幸身亡。

夏天又快到了,天氣也逐漸熱起來了,空調師傅的忙碌期就要來了,所以在這裡我希望從業空調安裝師傅的人能嚴格執行行業規範操作流程。同時房主們要注意,如果遇到空調師傅不規範的操作,應當立即制止,以防萬一!


小熙帶你看世界


我覺得還是要看情況了,看給你安裝的師傅,當面收取費用不,如果當面收取了你的安裝費,則你跟工人師傅就產生了直接的僱傭關係,真出了意外,可能就要承擔一定的費用,反過來,這個安裝費,已經包含在購買空調裡,商家(經銷商)委託工人師傅來免費安裝,由商家給工人支付費用,那麼,工人與商家發生了僱傭關係,工人出現意外墜樓死亡事件,業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他可以去找經銷商賠償,這裡重點是,你給誰支付錢,他跟誰產生了合同關係。


有些商家,為了轉移空調師傅安裝空調時承擔的意外事故風險,往往在銷售空調的時候,不負責安裝,額外收費,而這個費用,則由業主當面支付給安裝工人,如此一來,一旦出現什麼意外的時候,業主就必須要承擔其安裝空調時產量的意外賠償責任,在買空調的時候,最好明確這個關係。

目前,大多數情況下,是由商家直接給空調安裝工購買人身意外險,一旦出現意外,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銷商或業主,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這裡說完了,說一點其他情況,那就是,不管這個安裝工人是跟誰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僱傭關係,總而言之,他最終是給業主安裝空調,真出現意外死亡事件,業主出於人道主義角度,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費用的,哪怕是幾千塊,出於幫助死者家屬,也會給一點的,只是多少而已,差不多幾千塊吧。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這個主要涉及法律關係的認定。

若是問題所述情況,一般來說應當屬於承攬關係。

對於承攬關係來說,因履行承攬合同所產生的風險,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定作人一般不承擔責任,除非定作人存在過錯,由定作人依據過錯責任的大小承擔責任

所以,原則上的承攬法律關係來說,承攬人需要承擔工作過程中產生的風險,定作人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很多家屬都會以是僱傭關係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僱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兩者,在實踐中有時確實會存在模糊而難以區分。

一般來說,標的物不同是區分承攬與僱傭的關鍵點。承攬關係中,承攬人不僅要以自己的技能、設備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這種工作要有成果,並將這種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即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包含了承攬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僱傭合同的標的只是受僱人提供勞務本身,並不要求受僱人勞動本身要有成果

但是,因為空調安裝畢竟屬於高空作業,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是家裡人員在整個安裝過程存在過錯,則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主人委託的安調安裝師傅不是專業人員,也沒有相應的工作資質,導致出現事故,則有可能被判決承擔責任。再例如,若空調師傅按照過程中,提供了相應的設備設施,因為這些設備設施出現問題產生事故,也難免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再例如,業主在空調安裝過程有指示並且存在指示錯誤等情形導致事故產生,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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