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婞諨10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专属性,一般来说是分给某户的,并不属于某个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城市儿女是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当然,地上住宅是个人财产,依法能够让子女继承。



如题所述,一位农户当初获批了一块宅基地,倾尽资财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座住宅,终于实现了让一家老小安居乐业的美好愿望。当然,虽然有了丰衣足食的美好生活,农户还是劝诫孩子们要努力学习,争取能够跃出龙门。儿女们也都还争气,纷纷考上名牌大学,然后纷纷找到了称心工作,最终纷纷在城市里安家落户。看见儿女大有出息,农户终于也倍感欣慰。那么,既然儿女们都获得了城镇户籍,老人百年以后,那套房产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组织,村集体把宅基地给农户建房,仅仅只是把宅基地使用权给了他们。更重要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一般是以户为单位分发的,并不是以人为单位分发的。也就是说,只要分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某户一直绵延不绝,那么该宅基地使用权就一直属于他们,至于某人死亡或者户主更易,都不会让他们失去宅基地使用权。只有该户已经绝户了,宅基地使用权才会收归集体组织。

其次,虽然宅基地使用权是村集体组织的,但地上房屋是农户所有的。因此,当农户死亡、家里绝户后,地上住宅就是他的遗产,作为他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

最后,如何解决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住宅的分离问题呢?一般来说,村集体经济组织允许继承人继续使用,或者将其变卖给同村里有申请宅基地资格的村民,然后变卖的房屋款便作为遗产,由他们予以继承。


冰焰


题主的意思是父母在农村,农村房屋的所有权是父母的名,等父母百年以后这房子的所有权归谁?这个问题我帮你解答一下吧。

①像你这种情况呢就是现在父母同意把农村房子过到你名下也行不通了,土地确权之前可以的,土地确权之后农村父母的房子想过到儿女的名下是不可能了,在说你的户口还不在农村。

②我和你的情况差不多,农村的房子是我父亲的名字,上段我父亲脑膜瘤手术之后说把房子过到我的名下吧,但是乡里土地办主管告诉我百分之百过不了名。也不知道这是什么鬼政策,可能和日后土地流转有关系吧?也就是说我父亲百年以后这房子的居住权肯定是我的,但所有权应该就是归村集体了。

比如你是哥们多的话,那么你父母说把这房子给谁就给谁呗,但所有权肯定没有啊!

谢谢!


君哥说三农


这事我最近遇到过,我来说说我所了解的。

我现在是城镇户口,父母在农村,几年前已去世,留有有一座旧屋,由于长时间没人居住,现在是危房了,也面临要处理的问题。我想了两点处理方法:一是把房子重新修缮;二是把旧屋拆了重建。可是,了解了相关政策后,放弃了这两个想法,原因是:

1、我已在城市定居,父母已不在人世,每年回老家住的机会很少很少;

2、我老家的房子,没有交易价值,也就是说没有人买,因此谈不上保值升值;

3、虽然我可合法继承父母的房子,但仅限于房子,对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我是城镇户口,等于自动放弃了农村户口的权益。也就是说,一旦老房子成危房,国家有权强制拆除,那农村集体就依法收回宅基地。也就是说,房子是你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基于上,由于这房屋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交易价值,宅基地也没有继承的权利,所以这个房屋也没有保留的必要了。

当然,现实中,如果老家还有兄弟姐妹,你本人想回老家里还有“落脚”(住)的地方,也有人会以兄弟或姐妹的名义来修房或重建房,也算是保持亲情的一种方式吧;

还有,有人和村部商量,你以捐赠的方式把房屋修缮或重建,用于公益(如老年活动中心)等等 ,那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供题主参考。


冷暖职场


目前,城市人口在农村拥有房屋的现象非常普遍,因为我国的城镇化发展是在近几十年才突飞猛进的。有些人在农村建有房屋后,又通过进城务工经商,在城里购买房屋,实现了在城里居住,逐步成为城市人口;有些人通过参军、上学、就业等离开农村,或者当时父母已经为其建起房屋,或者后来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这种现象非常多。比如我1981年考学离开农村,但父母当时已经为了准备了房子,我兄弟两个,一人一套房子在当时已经定了的,这个是当时写在分家的分书上的。不过属于我的那栋,当时由父母住着,父母去世后,理所当然就是我的了,

本题的题意,大概和我的情况是相似的,就是子女通过升学或就业离开农村,父母在农村有房,父母去世后这房屋该怎么处理。其实,虽然现在宅基地管理政策越来越严,城市人口无法享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父母农村的房产我们依法可以继承,而承来的房产是我们的,房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暂时归了我们,我们完全可以正常使用这栋继承来的房屋。只不过这个继承来的房屋,只可以维修使用,不可以重新翻建罢了。

其实,对于我们大部分进入城市工作的人来说,起码退休前是无法回农村居住生活的,但是,也确实有很大一部分从小在农村长大的城市人,有落叶归根老了回农村养老的打算。那么,这栋继承来的房产,我们就应该及时修缮,并委托农村的亲戚朋友代为管理,做为我们将来回农村的落脚点,千万不要当心疏于管理。因为我们对于这房屋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到房屋自然倒塌时,万一我们没退休这房子因没人管理倒塌了,那我们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再回农村生活了。

当然,如果不打算老了以后回农村生活,这栋老宅就对我们失去了价格,完全可以进行变卖,或者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不过,不到万不得一,晏子以为没必要那样做,毕竟,那是我们的念想,是我们的乡愁,是我们的根本所在。


齐东晏子


城镇户口的子女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房,并继续使用房屋及其宅基地,但该房屋不能改扩建,只能维修修缮。

这是在从事村建国土工作的笔者,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给出的最靠谱的答复。

第一,先看一看相关案例。

(一)案例一:笔者的一个朋友在行政单位工作,是城镇户口,其父母为农村户口并有农房,父母一方过世后,笔者的朋友就继承了该农房50%的产权份额。

(二)案例二:笔者所在地一个镇一户农房已符合继承条件,结果其儿子儿媳、姑娘女婿共8人按份额继承了该农房,在进行拆迁时就分别对继承农房的8人进行了住房安置。

第二,找一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继承父母农村房屋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中的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属于遗产的农房是可以继承并过户的。

第三,说一说为什么只能维修修缮。

由于宅基地是农村户口人员特有的福利,城镇户口人员不具备使用农村宅基地的资格。但又由于宅基地与建在其上的农房不可分割,所以规定“地”随“房”走,继承了农房仍可无偿使用该宅基地。

既然城镇户口人员是继承农房,是因“房”而附带使用宅基地,并不是真正具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所以不能如具有宅基地使用资格的人一样可以对该宅基地任意进行使用(含改建、翻建)。

第四,谈一谈具体的处置。

因为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随着农村发展越来越好,宅基地越来越值钱,城镇户口人员要想保留住农村的根,就必须留住宅基地及其地面上的农房。因此,当前必须尽可能保住宅基地上的农房,在以后想回到农村居住或再行处置宅基地时,可以做到进退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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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进了城,在城里有了工作、安了家,也将户口迁出了农村,成为名副其实的城里人!而这时,留在农村的房子,就成了牵挂,父母健在还好,没人争、没人抢;但是父母百年之后呢?是不是房子不再属于自己了?是不是会被村集体收回?



政策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宅基地,是村民作为村集体的一员才能无偿享有的,用作住宅基地的村集体土地。农民享有使用权,可以建设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所有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

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土地管理法和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由此可见, 虽然说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于遗产,是不能被继承的;但是房屋属个人所有,是可以继承的,而我国现行的政策是“地随房走”,所以,可以通过继承房屋而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现实情况又是怎样

在我们当地,父母在农村,子女在城里的现象很是普遍,特别是最近两年,更是如此。

而至于父母百年之后,对于宅基地和房屋的问题,大家都达成一致的共识,默认都属于其子女继承所有。同村的村民不会去纠结于这个问题,村干部也不会去干扰。



但是,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在,所以,如果想依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就要对房子进行及时修缮,避免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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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个地方的宅基地确权也已经接近了尾声,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同时农村宅基地也在间接的“升值”了,在很多农村都面临着这么一种情况,那就是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人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老人百年后房屋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下子女是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但是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城里户口的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和农村户口子女继承父母宅基地的本质上是不同的,二者的继承模式也是大不相同的。

【二者的继承模式有何不同】

首先来说,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只有宅基地上方建设的房屋才是属于农民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这只针对于农村户口,对于城市户口而言,只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没有买卖权和重修权,使用时间规定在房屋坍塌之前,而农村户口则是可以一直使用,可以重建,但也是没有房屋的买卖权,说到了继承父母宅基地,那就不得不提到土地继承。



【农村父母的土地应该怎么办】

城市户口的儿女也是可以继承的,农村土地属于承包制,有一个年限,能否续租不是看租金的多少,而是看是不是农村户口,如果是城市户口,土地到期后村集体有权利回收土地,如果是农村户口继承,可以续租。
城市户口也是可以回到农村的,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审批通过后开始村民表决,一致通过后才能回到农村户口。


达人陈可可


对于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人可能对于农村的房屋的产权性质还是弄不太清楚,其实,我们国家的农村房屋跟城市的房屋的性质还是不太一样的,因为农村的房屋属于宅基地,而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换句话说,村民是不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的,而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既然是使用权,那么该地就不是农民的合法财产,所以,对于农村的土地,是不能进行继承的。

但是地上的房屋大部分都是村民自己所盖,所以这部分房屋应当是属于私有财产,是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因此,如果一方去世了,生前所建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的。

因此,即便是子女现在的户口已经迁入到城市,但是对于房屋依然是享有继承权,只不过因为房屋跟土地是不可分离的一个整体,房屋继承下来,相应的土地也自然会随房屋存在,总不能房屋变成空中楼阁,而悬在半空中,因此,根据我们国家地随房走的原则,如果继承下来房屋,也相应的可以暂时使用土地,但是这并不代表城市的户口人员就可以拥有农村的宅基地。

对于地上的房屋,如果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要求的人只能暂时居住,使用房屋,不能对房屋进行翻盖,直到房屋倒塌灭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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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父母户口在农村,房屋所有权是父母的,儿女户口在城市,父母百年之后的房屋继承权当然是儿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第②小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以上是我个人摘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部分涉及的条款,因此,你是你父母财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你户口在不在农村,你都有权依法继承你父母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你依法继承你父母的财产。

如果我的回答还不能解决你所关心的问题,你还可以咨询当地司法局,或者咨询当地法庭,我相信你所关心的问题,会比较系统,全面,准确的得到圆满的答复。


湖北大老方


这个问题我来正确回答一下。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管理的意见》的规定,每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特定的宅基地仅限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由以上法律条文可知,城镇居民是不允许拥有农村宅基地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农村有宅基地,子女都是城镇户口,那么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产等建筑物,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是父母的,如要过户到城镇居民的子女名下,首先法律上是明文规定,城镇居民不能拥有农村宅基地,根本就过户不到子女名下。

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子女可以继承居住,但不可进行修缮或重建,父母去世后宅基地不属子女,没权力进行重建。直到地面上的建筑物完全倒塌。不能住人的时候,由村集体进行收回。分给村里其他人。

老人留下的宅基地及房屋也可以买卖。但买卖仅限于村集体内部人员进行。因为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划给谁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也就是说卖给村里人是可以的,但卖给村外或城里人是不允许的。

按规定应是按以上方法处理父母的宅基地。

但现在农村子女是城镇户口,但还占有父母留在农村的宅基地,重新建房一直占用也无人管,这是由于农村传统意识里,宅基地划给谁了就是谁的,即使子女都是城镇人了认为占有父母的宅基地也是理所当然,其实农村也有明白人,如村书记或主任他们是知道相关现定的,但迫于传统观念不好去说,因为一说就是惹人的事,就随农村的传统观念走了。

其实国家的规定是正确的,是在保护农村人的利益,大家想想,现在好多农村人到了城市变为非农户口,而在农村还占有宅基地甚至土地,他们享受着城市的优越生活,还占有着农村的有限资源,这对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公平吗,而且如果不按规定来,农村的宅基地让他们占着,农民以后还有宅基地用吗。

国家政策是正确的,城镇户口就享受城镇户口的权益,不应到农村,强占农民的利益。这是不对的。我们都应按国家规定去办,不应依传统习俗,听之任之任由发展。

以上是我的观点,欢迎大家评论。

[我是农人潘哥,一名热爱三农的退伍军人,喜欢我的观点或文章记得点赞加关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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