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團:關於2020年1月,煤礦領導下井檢查安全工作情況

同煤集團:關於2020年1月,煤礦領導下井檢查安全工作情況


依據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山西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煤礦企業領導下井檢查安全工作規定》的通知(晉應急發[2019]338號)文件第六條之規定,對集團公司煤礦領導下井檢查安全工作情況進行公示。


1月份,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分管安全、生產、技術、機電、通風、地測等直接從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均完成了規定的下井檢查次數,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深入開展隱患排查,全面掌握煤礦安全生產情況,紮實推進隱患精準治理,督促煤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大同煤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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