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1号)

思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号)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思茅区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云南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如有从湖北、武汉等普洱辖区之外返乡、探亲、旅游或者在湖北、武汉居住过的人员(包括与武汉来人有密切接触过的),请主动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报告,接受体温检测;其中:对从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的地区回来的进行居家观察14天(离开之日算起)或服从当地行政管理。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佩戴口罩并做好自身隔离防护,及时就近到市、区医院发热门诊及时就诊。

二、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全面疫情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线索。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工作,指定发热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对于不需要到发热门诊就诊的病人,由各村(社区)落实在家居家观察,村(社区)负责做好居家观察服务工作。

三、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疫情防控检查、调查,及时报告疫情相关线索,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对涉及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隔离措施等方面不配合,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文旅发电[2020]29号)文件要求,思茅区辖区各旅行社和酒店暂停一切旅游经营活动,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报告。

五、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近期内不提倡或延期举办农村红白事、婚宴等。

六、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车、出租车、滴滴(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思茅车辆实施检疫、消毒。各类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生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七、普洱市思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即日起公布举报电话(0879—220177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近期从疫区到思茅辖区或去过疫区后返回思茅辖区确诊、有过接触史的及疑似人员相关情况,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本通告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思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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