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零售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這事,您怎麼看?

mjpzh123


這是個好事啊,因為現在

抗生素濫用太普遍了,一個小小的感冒,有好多人就去藥店買好多抗生素來自行服用,長此以往,身體難免會產生耐藥性,規範處方藥的使用,本人覺得是很有必要的。

《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零售藥店必須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目的是為了保護群體健康,安全用藥,從大方向看很正確。藥店是藥品流通中的終端環節,藥店如何安全賣處方藥和醫療體制改革,醫保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綱,綱舉目張,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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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生病只去醫院 以前小時候感冒了就去藥店買阿莫西林什麼的 反正現在阿莫西林和頭孢對我來說已經沒有了 慢性病去社區醫院開藥方便的很一次開的藥量也挺多而且掛號費不要報銷比例又高 我覺得以後藥店生存越來越難現在藥店藥都比醫院貴 即使不要處方藥店生意也不好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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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用一些簡單易懂的話敘述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處方藥從字面意思,應必須憑醫生處方銷售的藥品;非處方藥,不需要醫生處方即可自個購買的藥品;非處方藥又分甲類、乙類非處方藥。甲類需要在藥師指導下服用,乙類則自已根據自個情況,按說明書自個購買使用。

其次,我再說一下來藥店買藥的人群對處方藥的理解。一部人是一開始生病在醫院經醫生開藥治療好後,同一病症就按上次藥去藥房買藥,他本身不理解什麼是處方藥?對我有用我就買!一部分病人聽別人說這些病吃哪些藥有效,再到藥店購買;還有一部分就是小毛病了去醫院怕麻煩就到藥店購買點藥品,這全憑藥師推薦,只有很少一部分是拿醫院處方出來買藥的。

所以,對於藥店配備執業藥師很重要,同時憑處方銷售處方也正確。但也要有所區分,比如抗生素類等必須憑處方購買,因為藥師不是醫師,對一些疾病它的發病治療方案,藥品配伍使用情況,許多藥師並沒有臨床上的應用經驗。患者對疾病也僅是一知半解,這就需要藥師詳細為患者解答,去掉一些不合理的搭配!而對於非處方藥,由藥師可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酌情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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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澄明一點,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並不是《藥品管理法》規定的,那是《藥品流通管理辦法》規定的(認下簡稱“辦法”),這個法外法的“辦法”逾越了《藥品管理法》最高上位法,其存在的合理性還應該有待考證。藥品零售企業不是醫療機構,不接收執業醫師的註冊,不應該套用醫療機構的開方-審方經營模式。執業藥師是藥品使用安全的把關人員,處方藥完全可以在執業藥師的指導下使用,讓執業藥師發揮出藥學知識的作用,而不是讓執業藥師只充當一個處方複核員的角色,這樣也有利於提高執業藥師的地位,有利執業藥師在崗在職的匹配。很多常見病如感冒發熱、咳嗽、咽喉疼痛、胃痛、腹瀉、風溼痛、關節炎疼痛等等,這些病症患者自己都可以診斷,在用藥1-2天症狀不緩解可以再求助醫師治療。執業醫師也不可能一開始就做到100%一矢中的,有時候也需要觀察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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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管理法》要求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處方,在實際執行中很難落實,其原因在於哪裡?

回答一,規定中的一些細則不符合中國國情,中國本來沒有《藥品管理法》,中國的藥品法是改革開放以後在一九八四年開始,學習美國和西方國家藥品管理體制,參照美國成立的藥品監督管理局,並參照美國的法律,結合中國的實際,建立了中西合璧的中國特色藥品法,藥品法一九八五年七月開始執行。從藥品法開始執行起,就在實際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阻力,至今仍然不能全面執行,其中的原因很複雜,社會上有各種各樣的認識,歸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美國是完全的市場經濟,醫院是以私立醫院為主,公立醫院為輔助性。中國是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醫院以公立醫院為主,民營醫院為輔助性。美國是醫藥分家,醫生開方看病,藥店憑方買藥,敲鑼賣糖各幹一行,你賺你的處方費,我賺我的差價錢,利益互不衝突。在中國就不行了,長期的以藥養醫體制,醫院也要生存,醫院不可能將收入送到藥店。患者大病到醫院小病到藥店,一家願買,一家願賣,補處方,抄處方,就成了藥店生存空間。

二,中國的醫療資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城市大醫院看病人滿為患,患者不可能為了一點小毛病,一盒消炎藥,排半天隊,出幾十塊掛號費為了一盒藥。到私人診所醫保不報銷,只能上藥店買少量的自己常用處方藥,方便安全又能走醫保。

三,中國的醫療保險體制和國外不同,有財政撥款的公費醫療,有企業出錢的職工醫保,有個人交費的自由職業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還有沒交費沒參保人員,患者待遇不同,買藥的習慣要求不同,沒有參保的窮人一切為了節省錢,處方安全並不重要,況且有的處方掛號費比藥貴。

回答二,《藥品管理法》規定零售藥店憑處方賣藥,目的是為了保護群體健康,安全用藥,從大方向看很正確。藥店是藥品流通中的終端環節,藥店如何安全賣處方藥和醫療體制改革,醫保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改革是綱,綱舉目張,希望有好的改革政策出臺,從源頭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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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藥品管理法》從字面上沒有直接表述規定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但是要求處方審核人員執業藥師不能擅自修改處方,或認為醫生處方不合理,可要向醫生提出修改處方的建議,如果醫生執意不改可重新簽字後售出。在附錄中對處方藥做了解釋,處方藥是必須憑醫生處方經過執業藥師審核同意後方可銷售的藥品,這也就確定了處方藥銷售必須有醫生處方這個判斷。

二、醫生對處方藥的處方權,本質上是由醫生授患者使用處方藥的許可權。病人使用處方藥,必須經過醫生對疾病做出診斷後以處方形式同意患者使用,這實際上是醫生經過選擇後授予患者處方藥的使用權。處方藥必須憑處方售出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藥品經營銷售這個環節所採用的法定摸式,而在醫療機構則有所不同,包括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需醫生選擇後開處方從藥房售出,也就是非處方藥(包括乙類非處方藥)的使用,也必須經過醫生的選擇患者才能使用。因而,在目前醫藥不分家的情況下,藥品分類管理制度主要適用於藥品經營零售環節,在醫療機構無現實意義。如果醫藥分家了,藥品分類制度將發生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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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規形同虛設,執行者在應付,檢查者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目前我們國家醫生開具的處方還是很不容易拿到的,去藥店買藥就是為了方便,現在公立醫院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大部分藥品價格比藥店還便宜,都到醫院看病,拿到處方了,為什麼還要去藥店拿藥呢?

實際上大部分藥店賣處方藥都不需要處方,藥店為了應付檢查,定期自己補一些處方,有些大的藥店,聘請了醫生專門開處方。

目前這個法規就是檢查時候 為了處罰藥店才有用,我們國家國情就是這樣,很多法規公佈了,並不執行,但到了執法部門檢查時候,又成了處罰依據。

沒辦法,開門做生意這也是必須付出的成本。

我是七葉,具有豐富的社保知識,希望我的回答幫助到你,歡迎關注。


七葉一支花


首先可以明確的表態,藥品的規範可以使得百姓用藥更安全,但是規範所帶來的方便卻會得到缺失,比如像前段時間斷貨卻老百姓非常需要的心絞痛硝酸甘油,這種常見的冠心病要確實要使用處方,而且醫生又不能開多,而你又得買,又要吃,相當的麻煩。俺現在也有很多社區可以開便宜的處方,可是還是不能夠比去藥店買來的簡單方便。

我們要知道什麼是非處方藥?什麼是處方藥:處方藥分為甲類非處方藥和乙類非處方藥和處方藥。

簡單一些就是甲類乙類處方藥如圖,這個標誌一般都會出現在盒子右上方(一會下面配圖)這類型的紅色的需要藥師(就是藥店裡面的)指導用藥,你的鑰匙不是醫院的那種,它屬於藥店,只是讓你安全的使用藥,而不會讓你用錯藥。防止一些人不是這個病,他買的這種藥回去亂吃,這種現象是很常見的。不是這個病,他卻要拿這個藥吃,病不對症。

乙類處方藥:也就是說它不需要醫生和藥師,老百姓自己就可以買,你也不需要處方的藥,這類藥都是經過臨床驗證,老百姓自行購買,比如頭痛散(除去會過敏的藥),這個就是經常買老百姓,你想買就買沒人會過問你。

處方藥:這類就比之前那兩個更為等級高一些,基金過醫生的判斷診斷檢查之後所開出來的藥。沒有處方不能賣,藥店也不能隨便賣。

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最大的區別就是處方藥需要醫生和藥師的處方才可以購買。

非處方藥是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判斷,按說明書使用,不需要醫生或藥師的處方,可以自行購買使用。

在平常這兩種藥物是非常有區別的,任何的藥物都有其副作用,對於非處方藥都要按照說明書進行使用,如果治療效果不佳,需要及時就診。


陪你哈拉啦


您好,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你,我是一名主管藥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關注。有任何用藥方面的問題,請留言或者私信,必定回覆!!

藥品一般可以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非處方藥物就是OTC類藥物,又分為甲類OTC和乙類OTC。這主要是根據藥物的安全性來的。

處方藥:是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才可調配、購買,並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藥品。

處方藥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宣傳。我們平時在電視看到的藥物都是非處方藥。


處方藥一般是上市的新藥,其安全性有待進一步觀察。再如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和毒性藥品,這些藥物如果使用不當,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所以要憑醫生處方才能開藥,而且還規定了每次只能開多少劑量,不超過多少天等。


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也是為了患者的安全,如果患者盲目的購買藥品,擅自使用,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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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心藥師


我希望不要處方能買到想買的藥,慢病患者和久病患者,不有一般常見病患者才會自己買藥,這些都是久病真醫用什麼藥,用量等都很清楚,不知道藥理和用量的都不會自已買藥美。醫院藥方不外流,開個藥方診費也要28元不要預約等上個三五天,病能拖延時間三五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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