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

確實,說到這個問題很多人回想到那個方面——“妓院”,而且在古時候歷朝歷代都是久存不衰的。當然這也算是其中一個吧,但卻不是唯一的而且也不是最好的辦法,只能算是飲鴆止渴。動輒就會讓許多人傾家蕩產,並不是很好的一個舉措。

其實在解決這個問題上,古代的階級統治者還是很下了一番苦功的,畢竟那時候生產力低下,人口才是經濟、發展的重頭戲,只有人口興旺了國家才會興旺,同樣一個家族一個家庭也是如此,所以,他們不得不為這些做出一些實際有效的改革辦法。

古代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

其一:強制女子出嫁

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而到南北朝時這一律令更加嚴苛,適齡女子沒有婚嫁的話還要法辦其親人父母,這樣就更進一步遏制了“剩女”的產生,雖說在當時是為了保證人口增長,但同樣也是在減少光棍的產生。

這樣,就從法律制度上限制了“孤男”“寡女”的數量,使得男女在儘可能大的程度上減少浪費,盡最大可能的解決“光棍問題”。

古代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

其二:官媒指定

過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給男女牽紅線的介紹人。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裡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在清代,就設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罰配去的新疆,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似乎有些不合理法,有些“強娶”的意味,但是在那個年代,確實解決了不少光棍問題。因為那時候理法本身就存在缺陷,而且民主意識度沒有現在高,而且現在也不是在談論理法問題,所以說,這種官媒指定在當時也是非常好的一個手段。

古代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

其三:支持寡婦再嫁。

這在當時可謂是一個了不起的改革吧,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好女不嫁二嫁”,講究從一而終。因為迷信認為,一個女人嫁給了兩個男人,等於讓兩個男人過手,是犯賤,會被人看不起不說,死後也不得安寧,到陰間會遭二鬼纏身。如果二鬼鬧到閻王爺那裡就恐怖了,往往會判女鬼鋸成兩半,分給二鬼。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是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的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而這種做法在當時可謂也是一種進步吧,雖然本意可能不是如此,但確實有打破封建傳統,解放女性束縛。

古代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

其四:鼓勵娶二婚

與上面提倡寡婦再嫁相對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在社會上會抬不起頭,讓人看不起,除非實在討不到,或討不起黃花閨女了,才會選擇有婚史的女人結婚成家。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只得入鄉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這種家庭內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齡女人的生殖能力,來增加家族人丁問題,但在事實上卻也有助於解決光棍問題。而且對於思想觀念開放也是有一定的推進作用。

古代是怎麼解決光棍問題的?

其五:限制富人娶妾

不論是現代,還是古代,男女性別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狀態下基本上不會有剩男或剩女。但瞭解中國古代史的人都知道,過去不像現在婚姻實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長時間內,實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這樣便人為造成了“男多女少”現象,好多適婚男人找不到適齡的女人,適婚女人去當小老婆了啊。國家統治者看到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並不是說你有錢就能任意討小的。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和現在一樣,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則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納妾條件的,也不是什麼時想納就什麼時納的。如明朝,朱元璋規定,親王一級的“許奏選一次,多者止於十人”;世子及郡王則少多了,減了一多半,“額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納妾一次,除非無後才可再納。

隨著時間的推移,可以說這些法律也越來越完善,有時候可能並不是這麼個意思,但不可否認的以今天的眼光來看確實是一種進步,所以也看起來越來越合理。“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妾”完全就是一種資源浪費,雖然說私下裡許多人都想著這樣很好,但是有沒有想過實際,能否照顧的過來,還有許多人是“光棍”呢!歷史上之所以發生許多“私通”之類的事情想想應該也是合理的,畢竟是人,力有不逮,站在光棍的角度來看,這些人還真不值得同情,浪費那麼多資源又是何苦呢?活該頭上“綠油油”的吧。

其六:一妻多夫

就是一個女人有不只一名丈夫,或者說,幾個男人合夥娶一個妻子,輪流同房。這種現象在今天的西藏等地方,在共和國成立好多年後,仍能找到研究案例,往往是兄弟幾個共娶一個妻子。當然一些極度貧困、文化落後的地方也有存在的可能,但是從進化論角度來講,是不建議這種,對人類的發展大局有影響。

其七:增加“奔”的機會

奔,可簡單理解男女自由交流,“私奔”裡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臺,這種解決光棍的手段,在現代最受推崇,工會、居委會的大媽大嬸最樂於此事。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可以給光棍提供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當然,古代解決光棍問題的手段和方式還有很多。但是,再多也沒有現代機會多、花樣多。現在有電腦,有網絡,有舞廳,有歌廳……還有如《非誠勿擾》這樣的的電視相親節目。依我來說,光棍們現在根本不需要什麼媒人、紅娘,只需要努力提升自己,自己就可以搞定終身大事。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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