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 玉門市人民檢察院案件受理這樣幹!

在這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玉門市人民檢察院積極主動作為,推進疫情防控再落實, 同時保證疫情防控期間案件正常受理、移送,確保案件當日受理、當日錄入、當日流轉,絕不延誤案件正常辦理,做到疫情防控與強化履職兩手抓、兩不誤。

2月4日,玉門市人民檢察院順利與公安機關交接受理了羈押期限已屆滿的兩起提請逮捕的盜竊案件。第三檢察部主任在接到公安機關辦案人員電話後,立即電話安排專人進行案件受理、材料接收及系統錄入工作,並協調辦公室、第一檢察部做好文書用印、案件流轉相關事宜。同時,與公安機關主動聯繫將近期到期的另一起案件在同日一併移送,並與公安機關達成一致意見儘量集中移送案件,規避疫情感染風險。

案件受理是案件進入檢察機關的第一道關,玉門市院為案卷不作為病毒傳播載體,降低病毒傳播風險,採取如下具體措施:一是做到專櫃專通道,確保案件正常流轉。設置專用通道,公安機關、監察機關、人民法院等機關來檢察院實地移送案卷的,需全程佩戴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具、接受防疫檢測,通過案件受理專用通道移送案卷。通過防疫檢測後,來員需到專門櫃檯或窗口,由專人辦理案件受理、移送事宜。確保案件有人負責接收,接收後有人負責消毒,消毒後有人負責登記辦理。二是做好消毒滅菌全角度,案卷殺毒保障安全。為防止案卷攜帶病毒進入辦案部門、在辦案人手中流轉,案件受理窗口配備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液等防護用品,並已上報配備消毒櫃,接收案卷後,第一時間對案卷消毒滅菌,確保每一份到達辦案人手中、放在辦案人桌上的案卷都經過消毒處理。同時,案管前臺送案、收案人員必須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工作。

案件管理的主要職責是對移送案件的程序性審查,在這抗擊疫情的非常時期,案管人同時肩負起對案卷流轉安全性的把關。多了一份責任,更多了一份在疫情面前的使命與擔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隔離病毒,不隔離人民檢察為民執法的初心,戰“疫”時期,玉門市院檢察人必將不辱使命,勇於擔當,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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