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律師解讀經營者“哄抬口罩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規定

在當前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哄抬物價、散佈謠言、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現象一旦發生,將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針對大家關心的疫情防控期間的有關現象,菏澤律師侯聖文律師,請他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民生中的法律問題。

菏澤律師解讀經營者“哄抬口罩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規定

疫情發生以來,多個地方出現個別經營者哄抬口罩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最近一段時間,定陶區和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根據群眾反映,查處了兩家藥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及相關價格違法行為。針對這種行為,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山東誠維律師事務所律師侯聖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以後,我們國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採取了一級的響應措施,在這種情況下,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疫情期間,如果是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這樣的行為,我們國家包括《價格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的司法解釋,對這種行為有嚴格的打擊的規定。在預防控制疾病期間,如果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按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我們整個的市場秩序。

菏澤律師解讀經營者“哄抬口罩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規定

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就是典型的發國難財,不僅惑亂人心,擾亂了市場秩序,也觸犯了法律,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在這個特殊時期,還有個別網民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網絡上發佈、轉發不實信息,甚至製造謠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擾亂了公眾視線。對此,公安機關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一些傳播謠言的人員已經受到了相應處罰。

菏澤律師解讀經營者“哄抬口罩價格、囤積居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規定

侯聖文:在疫情防控期間,維持社會穩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對於那些散佈謠言、虛假信息的人員,一般情況下,要根據我們《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按照散佈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日前,單縣四名違法嫌疑人在沒有核準的情況下,擅自散佈謠言,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單縣公安局行政處罰。希望廣大人民群眾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提高警惕和識別能力,通過權威渠道獲取真實可靠的信息,為共同抗擊疫情做出應有貢獻。另外,對於違反隔離規定,故意傳播病毒的不理性行為,應該如何處置呢?

侯聖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如果是明知自己是病毒攜帶者而不按照這些規定,來肆意傳播病毒的,可以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來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是你本身不知道自己攜帶病毒,但是你違反隔離控制的規定,你隨意出走,導致了疫情的擴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可以以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罪來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如果是拒不執行公共措施,妨礙國家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的一些公務行為,可以以妨害公務罪來追究刑事責任。(來源:菏澤電視臺《政務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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