崑山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

崑山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

崑山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

崑山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

崑山市公安局

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

違法犯罪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安機關將對下列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情節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二、不按規定主動申報或者故意隱瞞近期重點疫區旅行史、居住史,與病人、重點疫區人員密切接觸史等真實情況,逃避或阻撓疫情防控措施,情節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三、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疫情重點地區來昆人員,拒絕接受或不服從強制隔離治療和集中、居家醫學觀察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

四、不聽勸阻或者無視公共場所提示,拒不佩戴口罩進入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公共秩序混亂的,一律行政拘留;

五、拒不配合政府設置的疫情防控檢查點、車站、物業小區等區域實施體溫檢測、人員核查等疫情防控措施,侮辱、威脅、傷害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情節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六、編造虛假疫情、警情或其他虛假涉疫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者其他媒體傳播,或組織、指使他人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散佈、傳播,擾亂社會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

七、企事業單位、中介機構、公共場所和個人在政府發佈停產停業、用工政策、關閉場所、停止活動等疫情防控公告後,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的,情節較重的,一律行政拘留;

八、房屋出租人、房地產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互聯網平臺經營者明知承租人是重點疫區來昆人員,而不按規定登記並申報、轉報承租人信息的,一律行政處罰;

九、違反國家在防控疫情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藥、劣藥,一律立案查處;

十、疫情防控期間,其他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一律行政拘留。

上述行為構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公職人員的,一律同時通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予以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有關違法犯罪線索,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行動。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崑山市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崑山市公安局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十個一律”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