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學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長一直在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孤獨流浪者21040367


且不說這種無厘頭搞笑的問題是否真的存在,但至少折射出一種社會怪象:學生有事,必找學校責任。這讓我想起了我們當地出的一件事,最後也不知該怪誰。

我們那裡的某中學是一個有提供住宿的學校,但有個別學生嫌棄在學校住宿條件太差,因此堅持走讀,學校老師也沒有強迫,下完晚自習走讀的學生就自行回家了。

有一天晚上一個初三的男生下晚自習後騎自行車回家,因為自己闖紅燈被一輛大貨車撞倒,當場死亡。後來,男生家長控訴學校,要求學校進行賠償。控訴理由有三:1、學校老師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是導致孩子死亡的間接原因;2、學校沒有安排教師巡路是導致孩子死亡的間接原因;3、學校開設晚自習是導致孩子死亡的間接原因。

然後我再告訴大家後續,學校追責到上晚自習的那個老師身上,老師說晚自習鈴聲還沒結束,幾個走讀的男生就跟一陣風一般衝出教室,老師還沒來得及說半個字就已經不見他們人影了。對於老師的說法,家長不依不饒,抓住老師當天沒有及時提醒學生注意安全的把柄,老師無法出示安全教育的有力證明,所以承擔了一部分責任。後來學校三令五申,放學時間任課老師一定要做好安全教育,並在班務日誌上做好安全記錄。

死亡的學生家長控訴學校沒有在晚修後安排教師巡路,如果那天晚上有巡路的老師,他的兒子或許不會闖紅燈。這樣的控訴讓學校有苦難言,晚修輔導學生本就是教師額外的工作負擔,再安排教師上路巡查,各項費用開支是沒有辦法落實的。但家長的一紙控訴就是讓上邊覺得這確實是校方的管理漏洞,因此一張文件下來,每天晚上都必須有兩個巡路的教師執勤,而且沒有任何的報酬,理由是這算是教師正常工作範疇。

死亡學生家長控訴學校開設晚自習,如果沒有晚自習,他的孩子就可以待在家裡不需要往返學校,這個安全隱患導致了自己孩子身亡。校方回應已經提供住宿床位,是該生不願意住校自願走讀造成的。可家長的理由就是學校住宿條件太差,很多孩子不願意住校,學校應該有責任。最後,學校做了改變,給宿舍全裝上了空調,電費和住宿費不需要學生掏錢,全從辦公經費裡支出,學生不願意住宿的就不能來上晚自習,就算有家長承諾可以接送孩子也不行,因為怕家長在接送孩子途中出現意外,學校無法承擔這些責任了。

可以說,學校吃一塹長一智,做了一切防護措施,可誰也沒想到的是,上路巡查的教師被喝醉酒的司機撞成了重傷……這又該如何追責?這事情是上個月才發生的,大家認為受傷的教師該如何討要說法呢?


許多分教育課堂


學校和老師居然不去巡海,這太不負責了。。建議廢除學校,解散老師。。。

所有學校全部改成監護院,女老師全部改編成保姆,男老師全部改編成保鏢。。

一個學生配3個保姆、10個保鏢。。。

學生要下海,保鏢陪著下海,學生要上天,保鏢陪著上天。

學生要摘星星,保姆要去摘,學生要拉屎,保姆幫他拉。

祖國的花朵,必須這樣保護。。


大家一起舉報販野


週六,學生去海里游泳溺水。家長一直在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學校是否承擔責任?

我以為這樣的事情學校是不應當承擔責任的。

誰的時段誰來管。學生在學校裡,學校就要承擔管理的責任。學生出了校門,家長就要承擔管理的責任。

孩子安全、健康地成長,是學校、家庭、社會共同的責任。近年來在孩子安全問題上,總是有人喜歡無限放大學校和教師的責任。只要孩子出點事,總是想著去找學校和教師的責任,卻從來不會從自己身上找問題。就拿這個去海里游泳溺水的孩子來說,孩子在家裡,監護人應該是家長,為何要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呢?為什麼要把責任扯到學校身上去呢?

孩子安全,事大如天。學校和教師有教育、管理、告知的義務和責任。但是絕非不分時間、不分地點,都要學校和教師負責任。學校和教師的責任沒有邊界,無限放大,自然導致一部分人在孩子安全問題上動不動就找學校找教師的麻煩。而一些地方、一些學校也是自我放大責任,為了防止學生出現安全問題,進行無縫隙管理。有些地區竟然讓學校參與巡河巡海邊,為什麼偏偏要學校和教師幹這樣的工作呢?為什麼不讓家長來幹呢?


三尺講臺一路行吟


關於學生傷害的問題,學校和家長的責任如何劃分,各地區是明確出臺文件了你。對於你說的這個,請看貴州省的條例:

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只要學校進行了安全教育的,要求學生不要到危險山塘水庫,河流大海游泳,做了安全記錄的,盡到了教育責任,那你找學校也是自討沒趣。

新聞中有這樣奇葩案例:老人帶孩子,自己去打麻將,孩子外面玩,在鄰居家魚塘溺水而亡。他把魚塘告了,原因是沒有張貼警示牌,確實被陪了。還有學生跳樓的,把房開告了,也獲賠了,原因是房開沒有把頂層鎖好。

而學生溺水事假,年年有,身邊有,但學校沒有責任,還沒聽說哪個有如此翻天之法。

就在今年上學期,我同學單位上,他同事帶著兒子去游泳,結果兒子溺水,老爸去救,雙雙溺水。

究其原因:這種意外傷害,是誰都無法預測的。只要學校做到了平常的安全教育,法律會保護的。不然誰都來賴學校,就像上面的朋友們說的,那可以告大海了。

各位老師,學學自己地區安全條例,教育學生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


白鬚貓


那照此說法,你的孩子你別養了,直接都給學校算了,以後孩子長大都孝敬學校,也別孝敬你了。真不知道現在人都怎麼了?自己孩子一出事先去找別人問題,自己工作到位了沒有自己也不去想想清楚!現在都21世紀了,出了事家長找安慰求說法用碰瓷找茬的方法亂搞呢?那以後誰還敢與你家有半點聯繫,出了事全都讓別人去改,憑什麼你自己不去改?真是希望孩子別在這種家庭裡面成長,否則以後也一樣自私自利。

縱觀現在社會中各種現象,高鐵公交老頭老太太強制要求別人讓座,不讓就扇臉辱罵的;禁區家人失足,哭鬧著要求景區賠款的;孩子在學校稍微被老師批評下就控訴老師虐待孩子的等等,這些事情產生的原因終究都是這些人病態的心理,周圍人的文化道德素質都在提高,只有他們在原地踏步,以為拿著尊老愛幼,我受傷害了我就有理了大肆撒潑。這種人我勸你們要麼就好好想想自己的問題,要麼就別出門了,因為你不改的話,我怕你滿世界追著別人討債要債累的一生都沒有什麼人生價值了。

希望以後人們能做一個講理講法的人,出事時,先冷靜反省一下是不是自身的問題,如果確實是相關方的責任可以去追究,但是如果讓普通大眾來看都不是別人的責任就是你自己的責任的話,就認就去改。我們是人,我們有責任有擔當,不是瘋狗病狗到處咬人。


武理的陽仔


學生週六海邊游泳溺水死亡,要學校承擔責任,理由是學校沒有派教師海邊巡查。可笑!孩子溺水死亡,誰都惋惜,誰都痛心,包括家長教師和社會的每一個人!然而,家長的態度令人不解,家長對孩子溺亡的歸因卻令人遺憾!按家長的邏輯,孩子只要進學校唸書,發生意外,學校都得承擔責任。豈有此理!難道孩子在哪都要老師跟著?晚上睡覺發生意外也是老師的責任?顯然是荒謬要求!

事實上,家長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孩子在校期間,監護責任轉移到學校,學校要承擔孩子在校的安全監護職責。除校內外,其它監護責任都由家長負責。顯然這位家長的孩子發生這起意外死亡事故的責任,要由家長負責,而學校沒有半點責任。如果學校沒有對學生進行包括禁止野浴方面的安全教育,學校要承擔安全教育失職的責任,而不承擔週六派教師到海邊巡查的責任。


長江源1461209671579


學生離校後發生的意外事故與校方無關。

這不是冷漠的答案,而是事實。

各校對學生安全及意外傷害這種重要的事制定了相應的制度。其中就有校內、校外事故承擔責任的細則。

我們學校在開學不久,讓學生將制度帶回家,讓家長細細閱讀,無異議後簽了字同意。班主任也進行了跟進,以電話溝通方式專門詢問了家長,是否仔細看了細則,尤其是校內校外學生的安全問題,責任問題。

因為學生需要家校合一的教育。學生在校內,學校有責任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並且解決校內存在的隱患,老師經常關注著他們,他們學習生活在安全的區域內。

可到了校外,家長有權進行監護,保障他們在校外的行為活動是安全……

讓孩子安全、健康的學習、生活,是每位家長和每所學校的初衷和願望。


影像印象


週六學生溺水,責任在誰?

1、學校是孩子學習知識的地方,老師傳道授業解惑,學校不是孩子24小時的保鏢,何況是週六休息時間?學校有責任在平時給學生灌輸各種安全知識,但家長責怪學校不來海邊巡視,就過了。

2、家長失去孩子痛心疾首之心可以理解,但也不能亂了心智,一味把責任推卸給學校,家長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


Fun肆生活


這些家長怪學校也很正常,因為他們只知道快樂生下孩子,卻不知辛苦培養敎育孩子。一旦出亊,責任都是別人的,自已沒一點責任,最後讓孩子為家庭作出最後的貢獻,讓人賠償經濟損失,為下一次創收打好基礎。孩子去逝是可憐可悲的,作為這家長本應得到同情和安慰的,可責任外包,那就變成可恨的可恥的。因為孩子第一個老師就是家長,第一個安全課也是家長教的。只要不是天災人禍,孩子安全首先就是家長的,其次才是他人的。


網癮老人1


我們要理解家長的喪子之痛,但理解歸理解,教師這個鍋不應該背。包括那些讓老師在假期巡湖巡河的行為也應一併拒絕。安全教育做到位了就行,難道老師要給每個學生裝上個定位系統好監控他們嗎?不能一有事就找老師找學校,包括現在很多的非教育事情都讓學校,讓老師來完成,搞得老師學校什麼都要做。家長也老是找老師學校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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