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离石区 关于从严管控农村和城市社区(小区) 社会活动的通告 离疫防控办通〔2020〕1号

吕梁市离石区关于从严管控农村和城市社区(小区)社会活动的通告

离疫防控办通〔2020〕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杜绝人群聚集,最大程度减少交叉感染,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小区)社会活动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村(居)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基本生活物资,且必须佩戴口罩。其余人员除外出就学、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基本民生和公共服务单位的重要岗位工作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从严实行村、社区(小区)进出管理。严格控制村、社区(小区)出入口数量,原则上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出入口不得放置不可移动的路障类设施,且需有人值守。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社区(小区),本村、社区(小区)人员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村(居)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对于拒绝接受、阻挠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依法追责。

三、从严管控集聚性活动。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庙会民俗等活动一律取消。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红白事务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并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和解释疏导工作。严禁在宾馆饭店、茶楼酒吧、歌舞厅游戏厅、私人会所聚集用餐、喝茶、K歌、打游戏、打牌等娱乐活动,严禁以家庭作为场所召集家庭聚会、朋友聚会、同学聚会。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四、从严落实公共场所管控。非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控制人流量,营业实行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客户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五、从严管理出租房屋,严格落实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并承担监管责任,对外地未返回离石区的承租人进行劝阻,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离石。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六、从严管控外来人员,严格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进入离石各检查站点非离石籍车辆、人员做好劝返工作(除持有疫情防控专用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外)。所有区外返程人员必须做到“三报告”:立即主动向入区检查站人员报告;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返回工作岗位前,立即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报告旅行史、接触史,报告当日体温,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七、从严做好疫点封锁管控。对已发现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小区),病例所在村组、楼单元实行硬隔离,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协助做好隔离群众的生活保障。隔离群众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从严实行企业开(复)工管理。

除经批准的民生领域和应急保障需要等的相关企业外,严禁企业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告知外地员工开(复)工前不得返回离石。严禁非涉及民生领域的市场在2月9日24时前复市。如企业、市场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九、从严管控农贸市场。集中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现责令停业的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不得复市。从严查处非法猎捕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十、从严要求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务员、事业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农村(社区)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吕梁市离石区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吕梁市离石区 关于从严管控农村和城市社区(小区) 社会活动的通告 离疫防控办通〔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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