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肅北在行動】肅北:幹得好“火線提拔” 落實不力“就地免職”

近日,中共中央和省委、市委分別印發了《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在疫情防控第一線考察、識別、評價、使用幹部,把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疫情防控鬥爭中的實際表現作為考察其政治素質、宗旨意識、全局觀念、駕馭能力、擔當精神的重要內容。對錶現突出的,要表揚表彰、大膽使用;對不敢擔當、作風飄浮、落實不力的,甚至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

在疫情聯控工作中,肅北縣在制定出臺《關於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的基礎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公務員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第一時間印發《新冠肺炎聯控期間“十必須十嚴禁”紀律作風要求》,對相關要求進行細化,明確要求全縣所有國家公職人員和臨聘人員,一律按“十必須十嚴禁”紀律要求由所在單位黨組織負責日常管理,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負責日常監督。

“十必須十嚴禁”既是要求,更是紀律。《要求》規定,在疫情防治一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幹部提拔使用和評優樹模中優先考慮,並在疫情結束後予以嘉獎;對認真履職、立即響應,按時按效、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做出突出成績和重大貢獻的予以重用、“火線提拔”,激勵廣大黨員幹部在危難時刻挺身而出、英勇奮鬥、紮實工作。對在疫情防控中不聽從統一指揮、不服從統一安排、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縣疫情防控各項要求,擅離職守、貽誤戰機,臨危退縮、臨陣逃脫,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嚴重失職失責的,視其情節和後果,該處分的處分、該降職的降職、該撤職的撤職、該免職的“就地免職”。對觸犯法律或者因失職失責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曹雪梅 鄭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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