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实行感冒药品实名登记购买!退烧、止咳药品须携带身份证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6日,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药品零售企业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局、市局各分局: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实行退烧、止咳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时,必须对购买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购买者、使用人身份证号、住址、手机号码、体温信息、有无湖北地区旅居史和与湖北往返人员接触史、购买药品名称等信息。

2、确保购买者信息真实可查。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时,必须核实购买者身份证信息并如实登记。要询问用药者是否与武汉往来人员有接触史。凡发现发热病人14天内与武汉有接触史的,实行即时报告,按正常程序。报告给卫生防疫部门外,要即时向辖区居委会报告。

3、做到购销药品流向可追溯。药品零售企业要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规范。对所经营的药品购销存记录应保存完整,做到数据一致,确保销售药品可追溯。

4、各县局、市局各分局要敦促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员工自身防疫防护,防护措施到位,并坚持营业场所消毒,施行进店门体温测量管理要求,确保从业员工防疫安全。

5、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疫情就是命令、防疫就是职责”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药品储备,保证疫情防控药品价格平稳,为打赢阻击瘟疫保卫战尽职尽责。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5日

责编: 刘赟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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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实行感冒药品实名登记购买!退烧、止咳药品须携带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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