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指挥部第9号公告
(2020年2月5日)
关于严格管控五大连池市返乡人员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输入、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用人单位仍在湖北的人员一律不得返回五大连池市。 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外省市或五大连池市到外省市过节、办事人员到(返)五大连池市,不允许跨县(市、区)人员流动。
二、凡是14天内从省外返回五大连池市域的人员,必须主动联系所居住的社区进行登记,并按照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如不严格执行隔离相关要求,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省外返回人员及未执行居家隔离人员,应第一时间向街道(社区)或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四、所有企业必须采取足够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如有员工从省外返回,必须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本通告内容同样适用于乡镇村屯、农垦、森工、监狱所各单位,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五大连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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