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疫情防控藥械違法行為

內蒙古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疫情防控藥械違法行為

新華網呼和浩特2月6日電(石毅)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藥械安全監管工作,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關於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疫情防控藥械違法行為的通告。具體如下:

一、藥品、醫療器械是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的特殊商品,具有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等特殊作用,須經藥品監管部門許可審批、註冊備案,上市銷售產品須標示相關信息,並符合法定標準要求。

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把生產經營疫情防控藥械質量關,嚴禁將不符合標準、假冒偽劣、過期失效、非法渠道產品銷售給消費者。

三、全區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充分發揮投訴舉報、監督檢查、互聯網監測、部門通報等渠道作用,深挖線索,周密籌劃,第一時間開展核查處置。

四、全區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對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堅決從嚴、從重、從快懲處。在藥品領域重點查處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生產銷售過期的、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和產品批號的藥品,以及其他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假藥或者劣藥等違法行為。在醫療器械領域重點查處冒充醫用防護用品、回收利用過期失效或者已使用醫用防護用品進行非法制售的,以及生產銷售未經註冊、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者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五、提醒廣大人民群眾提高法律意識,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謹防上當受騙。同時,鼓勵廣大群眾通過12315等多種方式和途徑積極舉報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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