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第3號通告:關於鄉村(社區)疫情防控“十個一律”的通告


官宣!第3號通告:關於鄉村(社區)疫情防控“十個一律”的通告




2月5日,茂名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關於鄉村(社區)疫情防控“十個一律”的通告》。


全文如下

關於鄉村(社區)疫情防控“十個一律”的通告

(2020年第3號)

為落實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確保打贏我市疫情防控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全市鄉村(社區)疫情防控“十個一律”,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市外來茂人員,一律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及村(居)委會報告。


二、所有村(社區)一律加強出入管理。所有人員出入村(小區)一律進行體溫檢測。嚴控外來人員和車輛出入村(小區),特殊情況由村(小區)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查。發現來自疫情集中發生地人員及車輛,一律第一時間向村(居)委會報告。


三、一律禁止人員聚集。所有村(居)民一律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除特殊需要外,倡議每戶家庭每天只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四、所有村(居)民出入公共場所一律佩戴口罩。


五、“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從簡,並提前報村(居)委會備案。


六、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進行消殺。


七、村(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第一時間向村(居)委會報告,並立即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嚴禁瞞報、漏報、遲報。


八、房屋出租者一律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及時向村(居)委會報告出租人員信息,尤其是來自疫情集中發生地(湖北)的人員信息。如出租屋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東責任。


九、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對象未經批准一律不得外出,不得拒絕接受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


十、所有村(居)民必須遵守國家、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嚴禁散佈謠言、謊報疫情。對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責任,從重從快處罰。


上述防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


茂名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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