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防控疫情 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的通告

關於實施“防控疫情 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的通告


各縣、區指揮部,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打贏這場阻擊戰,決定實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責”十項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體市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村)實行閉環管理,原則上保留一個出入口,可視情況設置應急通道並安排值守。出入口全面建立防控檢查服務點,實行逢進必查,嚴格登記、核實信息、測量體溫,發現發熱或疑似症狀及時報告。對於在非常時期不聽勸阻、尋釁滋事等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打擊,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對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近14天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員,須第一時間主動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測溫、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將依法追究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外賣、快遞等配送人員與接收人電話聯繫後,可在目的地檢查服務點進行無接觸取送。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七、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兩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八、居民小區(村)原則上不允許訪客進入,常住、租住、暫住人員憑相關證明在本小區(村)出入口防控檢查服務點備案後,憑證出入。外來人員如有特殊情況確需進入閉環管理區域,必須說明理由、登記備案並自覺接受體溫監測,方可由單位或小區(村)內人員陪同進入。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九、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開(復)工時間,不得擅自提前開(復)工。

十、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開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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