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有權瞭解學校的賬目嗎?

開心就好232197742


只要不是私企,任何單位人員都應該有這個權利——生產資料公有制,大家都是股東。


或許同意Maybe


謝謝。

教師有權瞭解學校的帳目,這是毫無疑問的答案。不論怎樣的學校它是在一定的社會制度國家法律法規的制約中運行,絕對不是"黑老大"式的管理模式,教師必須是學校的主人,學校的監督者,學校的示範者。我們簡單交流一下學校校長管理財務的職責,就可以知道教師有權瞭解帳目的必然:

一,凡是一所學校在財務管理與具體分工上,必須按照主管局與財政局及地方政府部門財政業務部門的嚴格要求,法規制度建立帳戶,定人定職定責。一般規模較大的學校要設置會計,出納,保管員。校長實行"簽字制度",民主理財,收入與支出定期公佈,發票與帳目名細表冊全校開會傳閱審核,100元以上的支出購物,必須經過校委會討論商定,學校的收費要嚴格遵守相關文件通知標準公證公示,實行"周小結\

喜205409161


教師擁有了解學校賬目的權利,這一點毋庸置疑!不過,要看校長願不願意給你這個權利。

我曾經工作過的一所小學,校長掌管財政大權,學校花錢全憑校長一支筆。有一次,學校報帳員(有的地方叫會計)從上邊領來1萬元辦公經費,校長一下子就要走了9千多,然後丟給報帳員一把白條子。報帳員哭喪著臉,官大一級壓死人,沒辦法只好坐在那裡做各種假賬。

一位副校長提出要查看學校的賬務,校長黑著臉說:“你不配!”“要做好校長,就不能做好人!”是這位校長的至理名言。沒多久,這位副校長就被調離了。別的老師誰還敢再提賬務的事兒,有的老師暗地裡發牢騷,學校的錢就是校長家的錢,他愛怎麼花就怎麼花,反正咱的工資不少就行。

另一所學校,校長很公開,每個月學校的賬目都公示,白紙黑字,清清楚楚。老師們明明白白,校長坦坦蕩蕩。

因此,教師的這項權利要看校長給不給。隨著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我想校務公開、財務公開將為期不遠了。冬天就要結束了,春天也就跟著來了。


江山165940261


教師有權瞭解學校的賬目嗎?

學校的經濟問題,是每個老師們都很關心的,因為這是關係到每個老師的個人利益,同時也關係到學校的發展,學校的經濟有時也會制約學校的各項工作的開展 。

學校的賬目公開,對領導和老師的關係很重要,有時直接影響到老師的工作積極性。

學校的錢是學校集體的錢,老師是學校裡的一個正式成員,老師有權瞭解學校賬目。

學校的錢,絕對不是哪個領導私人的錢。學校領導應該對學校的賬目,公開透明 ,全部賬目讓全體老師知道。

我當校長時,每學期結束,學校賬目讓全體老師參加審核,學校的每一筆收入公開,每一筆支出公開,每一張支付的發票老師們都能看到。

正派的校長不怕老師審核學校賬賬目,審核學校賬目時,一定是全部老師。大點的學校 班主任必須全部參加。

學校賬目公開,老師們對學校領導放心,老師們,幹工作才能熱心,學校工作才能搞好。

學校的賬目,不但老師有權知道,而且校長應該主動讓全體老師知道,這是調動老師工作積極性的,很重要的一項工作。


馬萬富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教師是單位的一員當然可以瞭解學校的賬目了。

一、教師是學校的教職工對學校的事有知情權。

教師是學校的一分子,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的方方面面是有知情權的。如果一位教師對學校的事一問三不知,大事小事啥也不知道,說明教師對學校的發展是不關心的。教師不能單純的上好自己的課就完事了,應該適度關心自己的學校,學校好了職工也有榮譽感,也有自豪感和成就感。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對單位漠不關心,這種態度是沒把自己當成學校的主人翁,是不可取的。想了解學校的賬目說明你是關心學校發展的,想知道是不是把資金用到該用的地方。



二、學校的管理應當實行民主管理

學校應該對學校所有的事項實行校務公開制度。學校應該對重大開支、收入、評先樹優、職稱評聘、出臺的有關制度、學校的年度工作機計劃等方面主動公開,讓全體教師都瞭解學校的運作情況。公開的方式很多,可以通過學校的網站,也可以通過學校的宣傳欄進行張貼公示。很多事情要是做到透明瞭,教師明白了,就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非議。如果學校很多熱點、敏感點都不主動公開,或者很多事已經做完了,教職工根本不知道,這種做法是不妥的。教職工難免會出現不同的聲音,有的還會激化矛盾,產生不該有的內耗,影響工作。



三、學校的重大事項應該召開教工大會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校很多重大決策不是校長或者校委會一個人或者幾個人就能決定的。如果簡單的拍板定案難免會出現決策失誤,考慮不周到的情況。必須召開教工大會或者教職工代表大會,集體談論,徵求意見,集思廣益。大家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學校對大家的意見再進行充分醞釀論證,這樣才可以把事情做好。



四、教師對不知情的事要正確對待

學校的事千頭萬緒,很多教師可能對某一方面事的細節未必會知道,教師也要正確對待,不要採取過激的方式去解決。不明白的事可以諮詢學校有關負責人,把事情瞭解清楚即可。切不可大吵大鬧把事情弄的不好收拾,對事要理性,要從大局出發。


小老師的閒言碎語


曾經,在很早很早以前,大概三十年前,不知道什麼原因,校領導宣佈要公開學校賬目。大會上,讓財會人員唸了一通收入和開支,結果大多數老師根本聽不懂。不過,有人還是聽出了一些問題。也僅有那麼一次所謂的“公開”,以後再沒有過。

按理說,老師是學校的“主人”,當然有權瞭解學校的賬目了。不過,沒聽說過哪個學校的老師真的“瞭解”過學校的收支情況。是老師們很信任校領導和財務人員,還是領導根本就不允許老師知道其中詳情?不得而知,當然,我自己也從來不敢“試一下”。

據說,上級有關部門對各單位的“賬”審計得很嚴格,那學校的“賬”做得應該很規範,不需要老師們去“瞭解”,去監督吧。

如果我是領導,有老師提出要“查賬”,我就會告訴他,學校內部有分工,你先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做好,不要手伸得太長。要是財務人員也跑到你的教室裡聽你的課,看你合格不合格,你會怎麼想?

再說,大多數老師,給他賬本他也看不懂。試想一下,假如學校的賬目真的存在問題,早讓上級查出問題來了。既然上級沒發現問題,那說明賬目是清白的。

估計這就是多數老師的想法,於是很少有人關心學校的錢怎麼花之類的問題了。讓領導去發愁吧,反正咱老師只管教書就行了。更何況,即使你要干涉賬務,人家也未必讓你如願。

既然大家都不去關心賬目問題,也沒有人去試圖“瞭解”或不可能“瞭解”到什麼,那也就無從知道教師有沒有這個權利了。


胸懷寬廣


就算公開誰能看懂?!學校的錢就是校長的,這已經成為廣大校長的共識。反正好多年沒見到學校公示賬目了!


一縷正義的光芒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民是國家和集體的主人,人人平等。但是由於分工不同。教師也是公民,普通教師是不能詳細瞭解學校賬目的,但與老師本人有關的賬目是可以的。學校財會人員不是誰相當就當的,必須經過培訓獲得財會證等,持證上崗。工作受上級財會、審計等部門監督。現階段,必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預算法》《政府採購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等財會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業資產管理、公務支出制度等在內的行事業單位財務規章制度,學以致用,認真遵守。

與學校財會相關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檢查監督越來越緊而嚴厲。財會人員如果不能與時俱進,私慾膨脹,就會陷入違規違紀的沼澤地,輕則受到紀律處分,甚至撤職;重者鋃鐺入獄。學校預算要按照學校的規模,師生數量等進行,計劃審批一環扣一環,而且是誰主管誰負責!法網恢恢,伸手必捉!

隨著財會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健全。即使個別教師和領導想投機取巧,盜取國家財富,也難逃法網!對於團體犯罪,嚴厲打擊。

財會人員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規範,加上商業機密的要求,按照保密法,有的學校財務賬目屬於保密範疇。除了在單位信息公開的範圍內,其他的不允許教師查閱,但教師的工資等於本人密切相關的財會信息可以申請查閱,教育部、發改委曾經發文"要求各類向學生收費的項目必須公開,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如果教師對學校領導違法違紀,可以向審計、紀檢和學校的上級舉報,但不能誣陷。對於學校的每年各項收入和支出,財會人員應該在職工代表大會上進行公佈,讓全體教師監督,對於重大收入和支出,學校領導需要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審查評議後決定。

按照政府公開目錄,學校必須把收費的許可證、其中的項目、金額、用途等,國家對學生的救”資金……重大項目招標、資金使用情況向全體師生和家長進行公示,通過會議、張貼、發放宣傳單等形式進行;到招標網註冊招標,有的地區實行會計核算制度,層層審批,同時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出現問題,層層追責!對於學校的熱點賬目問題,教師代表本著:“公平合理合法“要求學校公開。



大牌大熊


學校的賬目一般是校長直接負責管理的。做為一個普通教師,如果沒有上級委派,是不可能直接去查看學校的賬務的,最多就是問一問,瞭解一點皮毛而已。

退休前我在一個有一千多學生的學校任教。這個學校一切財務都是當時的校長管控的。但這位校長又怕負責任,就把財產核查組長的擔子讓給副校長,一切收支單據要副校長審核。

有一次審核的單據中,有一單據內容是操場的沙坑買沙2000元,但沙坑裡一粒沙也沒有,這位副校長不肯簽名。但不久,這位副校長就受到正校長的報復,把在這個學校代課的副校長老婆辭退了。

這樣的例子可能不少,又有誰無事找事,去了解學校的賬目呢?


黃爺30


現在各級各類中小學,特別是鄉鎮學校,教代會成了聾子的耳朵,學校賬目只有校長和報帳員知道,公用經費好像成了他們自己的錢一樣,不要說教師,就連除他們兩人以外其他的學校領導都不一定清楚,更談不上每月公示,甚至連年終教代會審核學校經費收支情況的權利也被剝奪。真的很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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