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虛假宣傳…宜春這些商家被嚴懲!


哄抬物價、虛假宣傳…宜春這些商家被嚴懲!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宜春市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執法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與預防疫情相關的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防護服等價格穩定,查處了一批哄抬物價、“三無”產品、虛假宣傳、不明碼標價等違法案件,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現將典型案例公佈如下:


1

萬載縣廣煌百貨店無證經營食品案

1月23日,萬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對萬載縣廣煌百貨店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店口罩購進價為2.5元/個,銷售價為5元/個,同時還發現該店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對該店無證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及哄抬物價的行為,萬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2

豐城市98同城大藥房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1月23日,豐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豐城市98同城大藥房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藥店在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情況下,以超出平時的銷價銷售口罩。對該店未明碼標價和隨意漲價的行為,豐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店口罩按原價進行銷售,並立案調查,將盡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

豐城市新和大藥房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1月25日,豐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位於豐城市孫渡街辦月湖路新世紀家園第2號樓1號商鋪的豐城市新和大藥房進行了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商戶未對其銷售的口罩進行明碼標價

。對該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的行為,豐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將盡快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

樟樹市佳斯特超市哄抬口罩價格案

1月27日,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群眾舉報,反映樟樹市佳斯特超市杏佛路店銷售的口罩價格明顯偏高。該局當即派出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該超市銷售的“東海錦帆”一次性使用口罩銷售價格為39元/包,每包10個,並且該超市不能提供有效的進貨憑證,不能說明進貨價格。該超市銷售明顯高於市場價口罩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屬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目前,樟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對其罰款5萬元。


5

靖安縣家家福貿易商行虛假宣傳案

1月29日,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被舉報的靖安縣家家福貿易商行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商行利用微信推銷“N95”口罩,宣稱“18元搶購原價38元N95口罩”,“N95口罩男女士帶閥門防塵、防霧霾、防病菌,原價38元!特價18元!”,而實際銷售的是按GB2626-2006KN95生產的A9801新款高效防塵口罩。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商行發佈虛假內容廣告的行為已立案調查,將依法從嚴查處。


6

萬載縣平安堂藥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1月30日,萬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萬載縣平安堂藥店未按明碼標價銷售口罩,該局當即進行立案調查。2020年2月4日,萬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藥店作出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


7

宜豐縣天寶安和堂藥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案
1月31日,宜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被舉報的宜豐縣天寶安和堂藥店進行了檢查,檢查中反現,該店銷售口罩時未明碼標價。對該店未明碼標價銷售口罩的行為,宜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當場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向該店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市民:購買口罩時,請一定擦亮眼睛,務必到正規的藥店購買。如發現口罩有任何質量、價格和虛假宣傳等方面的問題,請撥打123151234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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