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疫情防控 內蒙古呼和浩特6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2月6日,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下,仍然有個別幹部存在認識不高、重視不夠,甚至不支持、不配合防控工作的問題。現將兩起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迎新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科員齊寶成受降級處分。

2020年2月3日11時左右,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迎新路市場監督管理所科員齊寶成在賽罕區金河灣小區南門進入小區時未戴口罩,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要求其佩戴口罩再進入小區時,齊寶成拒不配合並對工作人員進行推搡,隨後疫情指揮人員報警。2月4日,賽罕區金橋派出所對齊寶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2月5日,新城區監委研究決定:給予齊寶成(非中共黨員)降級處分,降低一個崗位等級(副科職級降為科員)。

二、呼和浩特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三支隊機動大隊崔建宏受留黨察看處分;三支隊副支隊長方鷗、機動大隊大隊長高志彤、辦公室副主任、黨總支紀檢委員雲曉東給予誡勉談話;三支隊支隊長王春明被通報批評。

2020年2月4日15時許,呼和浩特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三支隊機動大隊崔建宏、丁聯魁(群眾)二人飲酒後駕車到玉泉區五塔寺后街泓博花園小區門口並欲強行進入,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詢問後發現該二人非本小區居民,需要進行人員信息登記和測量體溫,崔建宏、丁聯魁二人拒不配合工作,並將車停在門通道,辱罵恐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玉泉區公安分局對崔建宏,丁聯魁分別作出行政拘留十日,並處500元的罰款。同時,對上述二人飲酒駕車涉嫌違法犯罪情況移呼和浩特市交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玉泉大隊處理。

2020年2月6日,經呼和浩特市城市綜合執法管理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崔建宏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給予降低崗位工資一級處分;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三支隊支隊長王春明,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全局通報批評,本人向局黨組作出深刻檢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三支隊副支隊長方鷗,在此次事件中履行“一崗雙責”不到位,給予誡勉談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三支隊機動大隊大隊長高志彤,在此次事件中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誡勉談話;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監察三支隊辦公室副主任、黨總支紀檢委員雲曉東,在此次事件中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給予誡勉談話。(總檯央視記者 劉曉波 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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