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战“疫”】都什么时候了还对野生动物下黑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在这全民战“疫”的关键时刻,竟然还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野生动物下黑手?为打赢这场防“疫”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办理一批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福建武夷山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月3日,福建省武夷山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月26日晚,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家中查获一批野生动物死体。经查,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间,陈某某以自己食用为由,携带十个购买来的猎夹到武夷山某山场中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2只赤麂、5只白鹇和5只山鸡,其中5只山鸡和部分赤麂被陈某某食用,剩余的5只白鹇和部分赤麂放在冰柜中。经鉴定,森林公安查获的2只赤麂属于同一物种赤麂,于2000年8月1日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查获的5只完整去毛的白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月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某提请批准逮捕。武夷山市检察院经过审查,于2月3日对陈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发后,武夷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森林公安刑警队协调对接,围绕非法狩猎案的入罪门槛及定性标准、法律适用、证据收集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确定取证方向,完善诉讼证据体系,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浙江杭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三人被刑事拘留


【检察战“疫”】都什么时候了还对野生动物下黑手?


2020年1月31日下午,王某某、张某甲、张某乙窜至临安区太湖源镇射干村由坞里山上,采用架设捕鸟网并播放鸟叫声音的方式,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一只。当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对该案以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并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取证


获悉该线索后,临安区检察院指派办案骨干第一时间介入,在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承办民警案件办理和在案证据情况介绍后,该院就固定作案工具、查清其他犯罪事实等方面提出意见,并提醒公安机关依法加快办理,以有效惩治犯罪。


江西赣州检察机关迅速介入

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月1日,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迅速对区森林公安局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依法提前介入,并对侦查机关提出取证建议,引导侦查!


【检察战“疫”】都什么时候了还对野生动物下黑手?

【检察战“疫”】都什么时候了还对野生动物下黑手?

▲森林公安查获的部分作案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阳某通过网络搜索货源,再私下通过微信支付、上门取货及快递运输等方式完成野生动物交易。阳某收购的野生动物中涉及猫头鹰、老鹰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情重大。阳某还与他人合伙购买猎捕野生动物的套夹,并用于猎捕野生动物。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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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野生动物之路还有多远?

专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


据百度近日发布的大数据报告显示,过去十年,各类野味的搜索热度在逐年攀升。穿山甲和豪猪的搜索热度占比近5成,蝙蝠则为15%。如果不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暴发,人们似乎已经忘记了十三年前SARS病毒侵袭的元凶。


如今,各地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战役中,“拒绝野味管住嘴”正在成为全民共识。2月3日,十部委(局)联合部署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政府部门联合打出“组合拳”,学界也引发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大讨论。如何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司法机关应如何作为?记者为此采访了检察官、律师以及法学专家。


构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治理体系


“新型冠状病毒的来源是野生动物!”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的消息一出,各界哗然,严禁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1月23日,北京大学原校长许智宏等19名院士学者公开联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建议全国人大紧急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公共健康安全内容写入法条之中;30余位上海市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全面取缔野生动物经营集贸市场,严禁家养驯养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的捕猎、驯养繁殖进行严格管理……


“有的野生动物如果成为携带未知病毒的宿主,一旦传染给人类,可能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上海汉盛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裴长利十分赞同全面禁绝食用野生动物。他认为,对于严重疫情的防控,需要尽可能做到事前防御,构建切实、有效、可行的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治理体系,最大程度地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安全。


在裴长利看来,制定许可食用动物品种正面清单(以下简称“许可清单”),以及禁止捕杀、加工、运输、销售和食用的动物的非许可清单(以下简称“非许可清单”),是构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治理体系的关键。加大对许可清单上可食用动物及其制品的安全监管与检查,建立全流程监管档案,确保民众吃得放心;进一步明确非许可清单的野生动物范围,全方位杜绝普通民众的交易、食用机会。


“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突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一般野生动物的保护。”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曹坚也认为,要明确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具体范畴。鉴于食用一般野生动物的危险性愈发显现,存在传播病毒的高风险性,应将其尽快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同时考虑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整合各方行政执法力量。


食用野生动物致特别严重后果应追刑责


早在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文,要求在疫情期间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随后公安部跟进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又强调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市场。全国各地积极响应,进行拉网式覆盖检查,努力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食用野生动物的消费群体不小,存在一个庞大的捕、运、售、加工的生意链,只有既从源头抓起,又从消费链的末端管起,上下齐治,方起功效。”曹坚表示,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之风屡禁不止,当一般的规劝、教育、罚款乃至行政处罚都对嗜食野生动物的饕客无法起到足够作用时,更严厉的刑罚就应当及时补位。“紧急叫停野生动物交易是应急之举,同时应该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刑事罪名的完善工作。”


现行刑法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若干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罪名,保护对象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追究的犯罪行为局限于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未涉及制作加工、食用等行为。


“不顾自身安危冒险食用可能含病毒野生动物的行为,对其他人也存在潜在的传播危险,不予刑事处罚不足以震慑。”曹坚认为,如果食用野生动物有传播病毒而危及人类的危险,应当予以刑事制裁。建议立法机关在论证成熟的基础上,将加工、制作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用于食用,故意食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故意食用一般野生动物有引起病毒传播危险等行为及时入罪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对此也表示,食用野生动物导致特别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将检察公益诉讼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同时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恰当其时,也是势在必行。”汤维建表示,最高检在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提出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


浙江省检察院2月4日通报称,对10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记者了解到,这也是该院首次挂牌督办一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件中涉及的野生动物包括金雕、猫头鹰、果子狸等。


“野生动物保护一直是我们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浙江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糜方强介绍,这一批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潜在风险较大,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挂牌督办的主要作用是从严惩治,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源头上切断疫源疫病风险。糜方强还透露,下一步,将会同其他部门一起开展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


汤维建建议,检察机关可以针对野生动物交易对象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疫情结束后尽快提起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法律上要加大处罚力度,将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三管齐下,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汤维建呼吁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将“检察机关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必要时提起公益诉讼”写入法律,同时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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