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隱瞞=害人!刻意隱瞞、拒不配合核查,海珠區一確診男子被查!

近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續,各地都在排查來自武漢或有感染者密切接觸史的人群。在大部分人都積極配合的同時,仍有一些人屢教不改,執意隱瞞個人旅行史、人員接觸史,造成人員感染、多人被隔離的後果。

對人對己的不負責任,造成危害,公安機關出手了!


【立案】隱瞞=害人!刻意隱瞞、拒不配合核查,海珠區一確診男子被查!

廣州市海珠區:

一確診患者隱瞞病情拒不配合核查

被警方依法立案偵查

【立案】隱瞞=害人!刻意隱瞞、拒不配合核查,海珠區一確診男子被查!


廣州市公安局新聞辦公室2月5日通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2020年2月4日,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餘某(男,33歲,已於1月31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現已被隔離收治)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經初步調查,1月23日,餘某的妻子閔某童(31歲)在已經出現咳嗽、發燒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症狀的情況下,仍自駕車與父母從疫情發生地返回廣州市海珠區的家中。到穗後,餘某與家人於1月27日至31日期間,先後前往醫院就診,並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海珠區疾病控制中心在獲悉檢測結果後,曾致電餘某,告知其及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並要求其配合執行衛生防疫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

但餘某在街道與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排查時,卻刻意隱瞞家人曾出入過疫情發生地,以及一家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已呈陽性的事實,且不配合工作人員為其兒子測試體溫。

餘某在明知家人出入過疫情發生地、已被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且本人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核酸結果均呈陽性的情況下,卻故意隱瞞,並不配合工作人員排查,拒絕透露自己及返穗家人的活動範圍及人員接觸情況,導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狀病毒存在繼續傳播的嚴重社會危險,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目前,餘某及其家人均已被隔離收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海珠區公安分局依法對餘某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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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

出現感染症狀就醫時刻意隱瞞

曾多次到市場等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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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中山公安機關通過涉疫情線索核查,對三角鎮一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經查,1月22日上午,劉某(女,23歲,四川省廣元市人)一家四口從湖北省隨縣駕車返回到三角鎮結民村烏沙片後,未及時向村委登記備案和主動居家隔離,且多次到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密切接觸人群。在出現感染症狀就醫時,刻意隱瞞從湖北返回

中山途經疫情發生地和其繼父鄧某武(男,52歲,湖北省隨州市人)湖北籍人員身份等情況。現劉某已被隔離收治在市第二人民醫院。其繼父鄧某武等3名親屬均被送至中山市指定隔離點進行觀察(其中1人第一次核酸檢測呈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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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

從湖北返回擅自從居家隔離點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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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月3日,沙溪分局查處兩名從疫情發生地返回沙溪鎮的湖北籍夫婦甘某某(男,32歲)、劉某某(女,30歲),該兩人擅自從居家隔離點某小區外出,回原住處出租屋取衣物,又去沙溪某市場購買生活用品,未及時返回隔離,其行為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已構成違法,被中山公安機關傳喚批評教育並各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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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患者刻意隱瞞 致68名醫務人員被隔離

警方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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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山東濰坊市公安機關發佈通報稱,經偵查,濰坊市經濟開發區某某花園小區居民張某芳,於2020年1月17日至20日離濰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頭疼就診於某某附屬醫院。2月2日,確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張某芳在返回濰坊後,拒不配合當地社區調查,就醫時面對大夫的問診,刻意隱瞞個人旅行史和人員接觸史,致使與其接觸的多人存在被傳染的嚴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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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江:

患者刻意隱瞞 多次參加宴席影響3000多人

已被警方拘留


近日,福建省晉江市英林鎮一從武漢回鄉的新冠肺炎確診患者張某某,謊稱自己從菲律賓回家,且多次參加宴席影響3000多人。

據新華社客戶端2月5日報道,晉江市公安機關對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張某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晉江同時對5名履職不力責任人進行問責處理。

今日,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熊超律師告訴觀察者網,目前3000多人被影響,如若最終出現特別嚴重的後果,張某某的行為在法律上最高可判死刑。

根據央視新聞報道,事情發生在1月底,當時張某某從武漢回家,卻謊稱從菲律賓回家,之後未按規定進行居家隔離,還頻繁外出活動。

在病發前,張某某曾於1月21日參加民俗遊祿活動,次日又參加民俗宴請活動,該活動共計3000餘人參加,之後還參加了涉近千人的婚宴。

目前,張某某已被警方拘留。另外,根據最新消息,晉江市人民檢察院提前介入晉江市英林鎮新冠患者張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廣東出臺疫情防控應急執法指導意見


早在2003年“非典”時期,“兩高”就曾聯合出臺《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

其中專門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2月4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了七類應急執法措施和九類重點執法領域,對瞞報謊報、干擾防控、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行為的執法工作作出要求。


【立案】隱瞞=害人!刻意隱瞞、拒不配合核查,海珠區一確診男子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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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意見》,進入賓館、商店等公共場所,未佩戴口罩的人員,身體健康的,以教育、勸阻為主;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妨礙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瞞報疫情重點地區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應當屬於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上述三種人的密切接觸者,不報告、不就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拒絕配合、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編造並傳播虛假消息,將依法處理。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從快查處。擅自復工、開學的行為,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


【立案】隱瞞=害人!刻意隱瞞、拒不配合核查,海珠區一確診男子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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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

全民戰疫,故意隱瞞就是給病毒當幫兇


正是全民奮力戰疫的時候,類似消息陸續報道出來,讓人心緒難平。

疫情當前,如實報告、配合隔離、嚴格遵循“公眾預防指南”,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對家人負責,也對社會負責。故意隱瞞病情和個人行程,自己可能錯失對症的診斷治療,是讓自己陷入危險境地;對家人朋友來說,隱瞞病情是對他們最大的傷害。當前,醫護人員十分辛苦,各地人手緊缺,在這個時候因為故意隱瞞,造成他們被隔離無法工作,還會嚴重影響疫情防控的大局。

“不怕你生病,不怕辛苦,不怕加班,就怕你不誠實!”誠如網友所言,一個人的隱瞞,往往讓無數人的努力付諸東流。

這不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更涉及法律層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當下,公安機關已對一些故意隱瞞的人依法立案偵查,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

應該指出的是,對那些隱瞞行程或病情的人,我們不能簡單進行道德“審判”,應剖析他們為何隱瞞。

如果只是單純的無知,應曉之以理,向他們講清利害;如果他們害怕被歧視,擔心一旦暴露身份就被標籤化,我們就應該多一些人文關懷,堅決警惕汙名化言行;如果純屬心理陰暗,有報復社會的心理,比如發熱後故意對醫護人員狂咳,就依法嚴肅處理,毫不縱容。

疫情是我們共同的敵人。如果故意隱瞞病情,就是敵我不分,有意無意地當了病毒的幫兇,坑了家人坑了同胞坑了社會。為了自己,為了親朋好友,為了整個疫情防控,千萬別做這種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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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所有人的努力白費!


來源: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中國新聞網、@濰坊公安、人民日報客戶端、南方+、廣州日報、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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