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疫情財務應該如何進行績效管理


1、戰略與目標層面

本次疫情對於很多行業正常經營以及常態業務造成了影響,企業核心管理層須及時重新評估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重新制定非常時期的工作目標、工作安排、業務模式、財務與資金管理計劃以及績效管理事項等工作事項.

企業應可以從戰略層面以及市場預估角度,對經營情況進行預估,對公司業績進行風險把控,再結合公司內部的不同崗位,確定經營方案.

如,線下業務轉為線上業務,加大力度開拓線上渠道;公司招聘的線下面試,應改為視頻面試或電話面試;對於入職的新員工務必做好健康檢查和有關信息詢問.

2、組織層面

在特殊時期,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行政部門可以聯合建立臨時性組織機構.如,臨時疫情指揮小組,疫情小組可以主要進行以下工作:

(1)疫情排查與信息公開

企業對企業員工春節後的返程計劃、必要性的疫情自查自排、業務運作過程中的疫情防範機制、國家信息公開以及流言防範、企業員工心態維穩、保障正常生產秩序的管理調度等方面開展工作.如有疫情,千萬不要隱瞞,企業需要建立信息報備制度,要求出現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以及往來武漢或與武漢人員有接觸等潛在風險人員要及時報備公司.

(2)防護物資提前儲備

企業應提前通過多方途徑採購防護用品,增加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洗手液等防護用品配備以及體溫計、抗病毒口服液等常用藥品配備,節後員工上班,可以立馬使用這些防護物資.

(3)後勤工作妥善安排

企業的臨時疫情小組還要維護好公司的日常消毒工作,特別針對高聚焦場所,例如:食堂、會議室、電梯、大堂等都需要每天消毒處理.

又如,對於生產型企業,春節後如正常返工,一個食堂就是高危的場所,各個大公司的行政後勤部門要提前召開視頻會議,對廚師健康檢測、用餐錯峰管理、餐具消毒處理、食堂垃圾管理等高危因素做好相應預案.

3、管控層面

合理調整企業內部授權管理體系.如,為減少密集接觸,企業可適度寬鬆授權或集權;藉助公司內部信息化系統調整授權方式等.舉個例子,線下的各大會議可以轉為線上形式開展,各類線下審批流程可以改為公司內部OA系統線上完成.涉及人數眾多的線下活動,能取消就儘量取消,像會議/培訓/團建等聚集型活動或重大集會.

4、崗職層面

第一點已經提到受疫情影響,公司戰略與目標要相應調整.因此,基於特殊時期的戰略目標,我們需要進行崗位職位的分配,責任到人,明確工作重心、細化工作安排,界定臨時性崗位工作職責並責任到人.

5、人力資源管理層面

企業應制定臨時性人力資源相關機制,如臨時薪酬機制(包含獎金、特殊津貼等)、帶薪休假機制、績效考核機制、企業福利機制等.

在此附上人社部2020年1月24日發佈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及解析供大家參考,這份原文解析囊括了有關工資計算、企業經營的詳細政策規定.

(1)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疑似病人的勞動關係、工資支付等規定.

劃重點:新型冠狀病毒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治療或隔離期間者在治療或隔離期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到期的,不能終止,應順延到醫療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突發疫情財務應該如何進行績效管理

相關問答

1、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被感染患者等人員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答: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延遲復工等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疫情防控期間,被感染患者等人員工資如何支付?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3、因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職工工資如何支付?

答:對因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省、市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鼓勵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涉及休息日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職工工資如何支付?

答: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最長三十日),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5、政府延長的春節假期期間未休假職工的休息休假和工資報酬問題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6、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職工未能及時到崗復工怎麼辦?

答: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未能及時到崗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7、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可採取哪些應對措施?

答:一是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返還.二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按照生產經營需要,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8、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單位和個人可通過哪些渠道辦理人社業務?

答:為避免出現人員密集辦理業務情況,人社部門將大力推廣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將涉及用人單位和個人高頻的各類人社服務事項推至網上辦理、掌上辦理,通過崑山人社在線微信公眾號或中國崑山網網上申報平臺等途徑實現在線查詢、辦理,通過郵遞方式寄送有關材料,儘量減少現場辦理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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