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人身險精算規定出爐 健康險、年金險等產品價格將下降3%~5%

新浪財經 趙子牛

普通型人身險精算規定出爐 健康險、年金險等產品價格將下降3%~5%

  近期,全國上下都投入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之中,社會大眾的健康意識和風險保障需求大幅提升。日前,銀保監會印發了《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旨在提升險企開發和銷售風險保障類產品的積極性,同時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

  具體來看,本次《規定》調整了健康險等風險保障類產品的最低現金價值參數,下調了年金險等產品的附加費用率,預計將引導上述產品價格下降3%~5%。同時,補充了健康險、保證續保產品的相關精算規定,填補制度空白。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印發的《規定》適用範圍包括壽險公司推出的人身險產品,但不適用於財險公司推出的人身險產品。《規定》於發佈之日起正式施行,保險公司新開發的普通型人身險產品應按照《規定》要求執行,存量產品可以繼續銷售,但應按照《規定》要求提取責任準備金。

風險保障類產品、年金保險價格將下降3%~5%

  在推動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方面,《規定》調整了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風險保障類產品的現金價值參數。對此,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適當調低風險保障類產品現金價值,有助於推動此類產品價格進一步下降。根據測算,風險保障類產品價格將因此下降3%~5%左右,消費者的購買意願預計會得到提升。

  從實際情況來看,由於風險保障類產品消費者的退保頻率相對較低,適當下調產品現金價值並不會給消費者的權益帶來較大影響。同時,在國際保險市場上,風險保障類產品的現金價值也普遍處於低水平,調低此類產品的現金價值,將有效提升產品的競爭力。下調產生的空間,也能夠促使保險公司有更多餘地下調產品價格、給予銷售人員更多費用支持,從而提升行業產品開發和銷售積極性。

  而對於年金保險等長期儲蓄類產品,《規定》則要求提升其最低現金價值標準。新規實施後,此類產品前幾年的最低現金價值預計將提升5%~10%。此舉將有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防範投訴糾紛風險。

  除此以外,《規定》還下調了年金保險、部分躉交保險產品定價的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附加費用率主要是指保險公司的一些經營費用,下調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將促使該類產品價格下調、更具有競爭力。根據測算,《規定》實施後,年金保險等產品價格也將下降3%~5%。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稱,《規定》監管層面正在積極推動重大疾病保險定義和發生率表修訂,研究出臺意外傷害保險純風險發生率表,進一步推動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滿足消費需求。

填補監管空白 新增保證續保健康險產品責任準備金提取規定

  2013年人身保險費率政策改革工作啟動以來,銀保監會先後配套修訂了分紅險和萬能險精算規定,但普通險仍沿用1999年下發的《關於下發有關精算規定的通知》等文件相關規定,沒有單獨的精算制度。而原有的普通型人身保險精算規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有的已經不能適應當前保險市場快速發展的需要。

  近年來,隨著社會大眾對人身保險產品特別是風險保障類產品需求不斷增加,修改和完善相關監管規定的呼聲也越來越高。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本次印發的《規定》,整合了長期普通型人身保險和短期普通型人身保險的相關規定,對長期險和短期險的保費、現金價值、責任準備金等分別規定了科學合理的處理方法。

  《規定》整合了對不同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要求,適用範圍包括所有的普通型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涵蓋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普通型人身保險,使得監管體系更加健全,監管政策更加清晰。通過差別設定參數,支持各類風險保障類產品發展,體現了保險姓保的監管導向。

  此外,以往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等規定主要參照人壽保險有關精算規定執行,此次《規定》新增了長期健康保險評估假設的相關要求,完善了健康保險精算體系;以往對於保證續保的健康保險和人壽保險的責任準備金提取等沒有相關規定,此次《規定》補充了保證續保產品相關精算規定,有助於促進此類產品健康發展,防範風險隱患。

  同時,隨著保險市場的快速發展變化,非平準保費的產品日益增多,《規定》適應市場變化,新增了非平準保費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計提方法等規定,也填補了此類產品的監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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