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山積分調整!入深戶優勢更大

最近,家長們最關心的,當屬肺炎疫情的進展。不過度過最危險的時期,上課、升學還要繼續。前不久,南山區就發佈了2020年升學積分算法調整,新舊積分算法的變動具體如何?一起來看看吧!

重磅!南山積分調整!入深戶優勢更大


繼寶安羅湖光明區進行積分算法調整後,南山教育局也發佈了義務教育階段積分算法調整的意見徵集,其中變化最大的“加分項”。


重磅!南山積分調整!入深戶優勢更大

從積分的調整來看,變化最大的就是加分項,增加了“戶籍加分”和“社保時長加分”,只要是深戶,無論是學區內、南山區、還是南山區外都可以加分;可見優勢偏向於深圳戶籍


另外就是家長們關心的,小產權房如何申請學位從積分調整來看,藍本在有效期的仍可用來申請學位,無藍本的可用居住信息,但沒有住房加分。


基礎分

戶籍、居住證對應分值


1、學位申請人是深圳戶籍人口,具體分 3 類:


A:學位申請人屬於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戶籍人口(學位 申請人戶籍地址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圖紅線範圍內)且戶主 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或其法定監護人)——30 分


B:學位申請人為南山區戶籍人口——26 分


C:學位申請人是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20 分


2、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人口(含港澳籍),具體分 4 類:


D: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雙方中一方是深戶,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證(含父母或其法 定監護人均為深戶)——20 分


E: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為非深戶籍但均辦理了居住證,且居住證在有效期內——18 分


F:學位申請人是非深圳戶籍,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其中一方為深戶或持有有效居住證,另一方未持有有效居住 證——0 分


G: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屬於享受相關政 策優惠人員——20 分


房產情況加分


1、學區內持有未被學位鎖定的房產,具體分為7 類


A: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3年或3 年以上(應為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 產權佔比 51%(含)以上,學位申請人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 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 地址)——40 分


B: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3年以下 2 年 以上(2017 年 9 月 1 日後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之前辦理合法 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佔比 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於 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 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 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38 分


C: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2年以下 1年以上(2018 年9月1日後至 2019年8月31日之前辦理合法 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佔比 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於 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 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 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 ——36 分


D: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1年以下 (2019年9月1日後辦理合法持有手續,且持有產權佔比51%(含)以上的房產可以用於申請學位;學位申請人也可 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產申請學位,但前提是 房產持有人與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 登記信息應在同一地址) ——34 分


E: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佔比低於51%(不含)高於30%(含) ——30 分


F: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合法集資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辦證明) ——20 分


G: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持有單位自建房(需提供單位內部買賣合同)——15 分


提示: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請對照選項A、B、C、D、 E,選擇對應的一項。


2、學區內租賃未被學位鎖定的房產(含用於申請學位的房產所持產權佔比低於30%、使用戶口登記信息不在同一地址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學位等特殊情況),具體分為9類:


H: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20 分 注:可以用於申請學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週轉房 專指住宅性質房產,其合法承租人將此類房屋轉租他人屬於 違法行為,其他人員租賃此類房產不具備合法學位申請資格。


I:學位申請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產申請所在學區對應學位,但學位申請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 的戶口與房產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口登記信息 不在同一地址——20 分 J: 在所申報學校學區內持有住宅性質房產,持有產權 佔比低於 30%(不含) ——20 分


K: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住5年以上(能夠提供 2015年4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5 分


L: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能夠提供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12 分


M: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能夠提供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9 分


N:租住住宅性質房產。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能夠提供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之間在所申請學校學區內連續不間斷“紅本”租賃合同)——7 分


O:租住單位宿舍。租住2年(含 2 年)以上(租賃手續簽訂日期應在 2018年4月30日之前)——9 分


P:租住單位宿舍。租住2年以下(租賃手續簽訂日期在2018年5月1日之後)——7 分


深戶兒童申請人無房證明加分:


①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內加12 分。


②學位申請人戶籍屬於其申請學校學區範圍外加7 分;


★ 辦理且能提供截至2020年4月30日仍在有效租期內且已滿1年的合法租賃憑證“紅本”才能積分,不能提供或不滿1年不能積分。


③只能提供藍本“房屋租賃信息”或“登記居住信息” 均不能積分


社保加分

(同時繳納社保和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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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位申請人為非深圳戶籍,根據其父母(或其法定監 護人)繳納社會保險情況,分為 2 類:


A: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 監護人)均連續繳納社保滿 1 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 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單親家庭按雙社保計分,但需查驗相關法定證件或文書)——10 分


B: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 監護人)其中一方連續繳納社保滿 1 年以上,且申請入學時其社保卡具備有效使用功能——5 分


2、 學位申請人為深圳戶籍——10 分


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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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生加分


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 1 分。


★ 戶籍時長加分


根據學位申請人在基礎分項中所選擇的戶籍類別以及最後一次遷入該地址時間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時長為加分依據,具體分3類:


1、學位申請人屬於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內戶籍人口(學位 申請人戶籍地址在其所申請學校學區圖紅線範圍內且戶主 是學位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學區 內戶籍時長每滿 1 年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過 7.5 分;


溫馨提醒:學位申請人學區內戶籍時長不滿1年(戶口遷入日期為2019年5月1日之後)不加分。


2、學位申請人為所申請學校學區外南山區戶籍人口,截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南山區戶籍時長每滿一年加 1 分,最 高加分不超過 5 分;


小君提醒:學位申請人南山區戶籍時長不滿 1 年(戶 口遷入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1 日之後)不加分。


3、學位申請人為南山區以外深圳市其他區戶籍人口,截 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戶籍時長每滿一年加 0.5 分, 最高加分不超過 2.5 分;


溫馨提醒:學位申請人深圳市戶籍不滿1年(戶口遷入日期為2019 年5月1日之後)不加分。


★ 社保時長加分


1、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社保連續繳納 1 年以上開始 計分,之後每滿 1 個月(從社保連續繳納的第 13 個月開始 計分)加 0.1 分,累計計算,加分最高不超過 10 分。


溫馨提醒:社保連續繳納不滿 1 年的(連續社保起始日期為 2019 年 5 月 1 日 之後的),不具備學位申請資格。該加分項以父母(或其法 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時間長的一方計。


2、初一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繳納社保(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 過 72 個月,且學位申請人具有深圳市小學 6 年學籍,該項 加 1.5 分。


小一學位申請人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繳 納社保(同時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不包含補繳)時長均超過 72 個月,該項加 1.5 分。


3、學位申請人為深戶,該加分項按 11.5 分計;


溫馨提醒:就是說如果孩子是深戶,社保時長這一加分項直接為11.5分,不用再按時長算分;加上社保基礎分10分,總分為2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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