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的劳务费需要开具发票吗?

津门招投标老傅


从法理上看,要开,要专家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现在个人所得税已经实行自然人税收系统,可以纳入年度综合所得。当然开了票可以给公司作为费用抵税。从实践看,付款方是否需要,自己决定[机智][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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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此类支出,应该要求评审专家开具发票,除非单笔劳务费在500元以下。

为什么要开具发票?

众所周知,企业发生了成本支出或者费用需要做账登记,而入账凭借什么呢?主要的就是凭借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很多种,但是只有发票是最重要的,否则企业花出去的钱,就没有凭证,没有凭证就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就不能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发生的评审专家劳务费,应当取得合法合规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另一方面也是对专家提供评审劳务取得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张发票起到了双重作用,既规范了企业会计做账,又对个人劳务所得征收了税款。

企业在取得劳务报酬类发票时,应当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再把余额支付给相关评审专家。

例外情况:不超过500元的个人零星劳务,可以不开发票。

虽然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入账都必须凭借发票。但是政策上也发生了变化,主要的法理依据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由此可见,政策上对于个人发生零星小额业务不再必须开具发票,已经开了一个口子。允许发生支出的企业凭借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而小额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也就是单次不超过500元。


税收之家


评审专家的劳务费如果不是属于免开发票的情形,应该开具发票,作为购买劳务方入账凭据。购买方在支付劳务费时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购买劳务方无税前扣除凭证,没有按个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所得税前纳税调增以及没有履行代扣个税义务的风险。即使是协议税后所得,对于提供劳务是增值税应税交易,提供劳务方是纳税义务人。作为专家取得劳务报酬(如果是税后所得换算成税前所得)并入综合所得,可在第二年3到6月汇算清缴,申请退回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阳歌财税


回答此问题的有专家或者是代理公司的吗?哪里评标费还要扣税呀,评一场标500,甚至300,还要扣税,这活农民工都不会来干了,别说真专家。我们这政府采购要专家要签字,工程由代理机构直接发,字都不用签。


以律会友


我怀疑头条监控了我手机!刚办完评审专家的劳务费报销就收到了这个邀请!我们的要求是专家填写身份证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卡号,金额,专家签名,然后提交给财务就行了


古月1234568


对于真专家来说,劳务费可以说是净收入,税由邀请单位出了,也可以由专家交税,费用高一些呗。对于假专家,不说让他交税了,估计这个钱都不敢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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