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2日,台州市民政局原黨組書記陳哲敏(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哲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天台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陳哲敏利用擔任台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台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之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2020-02-06 10:37:58 龍江檢察
2020年1月22日,台州市民政局原黨組書記陳哲敏(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台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哲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天台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陳哲敏利用擔任台州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台州市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之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