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政!四項稅收優惠文件連發!這7個問題,HR和財務必須弄清


財稅新政!四項稅收優惠文件連發!這7個問題,HR和財務必須弄清

  延長復工解讀和最新財稅文件,HR和財務必知!

  昨天(2月6日)下午14:00,秀財網應廣大學員要求,臨時加設一場直播《疫情期間假期延長與復工的HR應對處理》,雖然直播是在大家在家辦公時段,但短短一天報名人數就破4000+。

財稅新政!四項稅收優惠文件連發!這7個問題,HR和財務必須弄清

  結束後還不少粉絲留言:沒顧上看直播,回看有嗎?

財稅新政!四項稅收優惠文件連發!這7個問題,HR和財務必須弄清

  今天(2月7日),財政部連發四個稅收優惠文件!免增值稅、免個稅、免消費稅、捐贈全額扣除!堪稱及時雨!

財稅新政!四項稅收優惠文件連發!這7個問題,HR和財務必須弄清

  我們特別把直播內容和最新文件進行了整理,並且對大家熱門提問答疑做了提煉,總結給大家。

HR典型問題答疑

  問題一:企業能否要求員工提前復工?

  國務院辦公廳在1月26號發佈國辦發明電〔2019〕16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到2月2號,2月3號以後才可以開始復工。有些地方政府,如上海、江蘇、浙江等地相繼又發了一些延長假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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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會根據文件發通知要求員工2月10日開始復工,但是外地的員工要提前返回上班的城市,並對自己進行自我隔離7天后再上班。

  HR人員要做好上傳下達的一個作用,讓員工儘量能夠在規定的時間內復工,並做好疫情期間的各種工作安排。

  問題二:員工無法按時復工,如何支付工資?

  分兩種情況來處理:

  一種是員工被隔離觀察,這時一般會有相關證明文件。無論是在家裡還是在醫院裡面,被隔離的員工要拿出相關的文件交到公司,HR要做留存備案。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規定,被隔離的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所以我們要按照正常出勤發放隔離期間的工資,但是要有隔離證明。

  另一種是員工因交通管制不能按時復工,這時的工作安排和工資發放問題由企業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員工可以請年假或者事假、調休等,也可以申請在家辦公,按照協商的結果處理,HR在這裡要起到一個協調作用。

  問題三:疫情期間企業可否安排休年假?

  可以,但是要跟員工協商好,該履行的手續要履行完。

  問題四:假期延長員工上班需付加班費嗎?

  假期延長期間提前辦公,需要支付加班費。

  加班費分三種:工作日加班150%的是;雙休日加班200%;法定節假日300%。

  延長假期期間上班按照2倍工資處理。

  問題五:員工以安全隱患拒絕返崗怎麼辦?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隔離措施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實施,並上報一級人民政府之後實施的。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防治病措施,無權單方面的要求員工採取隔離措施。

  在政府解除有關防控措施之前,員工應當自覺遵守企業的正常工作安排。

  如果員工自己要求隔離,又沒有任何的一些醫療機構或地方政府的證明文件,只是害怕,勸阻也不聽,企業可以根據制度給予勞動紀律處分,但這個是下下策。人力資源部門要做好員工心理疏導工作,也要給予充分理解。

  問題六:企業安排員工在家辦公,工資如何計算?

  分兩種情況,被隔離觀察的員工和正常的員工。

  被隔離的員工,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規定,被隔離的員工,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工作單位,不得停止支付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要按照原來的薪酬按照正常出勤繼續發放工資。

  正常的員工,在家辦公要公司認可,企業也不可以無緣無故降低工資標準。如果要降低標準,需要獲得員工認可,要協商一致。

  問題七:員工結束隔離如需在家休養,待遇標準是?

  這個問題分開看:

  一種是結束隔離後,需要在家休養,需要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這時企業可以按照病假標準來支付工資。管理者也要跟員工說清楚支付標準。

  病假的工資支付標準,各地規定也不一樣。有些地區規定:連續工齡不滿兩年的,按照60%計發,就是說發60%扣40%;工齡2年到4年按照70%計發,以此類推。大家也可以去看一下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病假支付標準。

  員工自己要求在家休養候肯定是沒有病假證明,可以先安排他休假。如果他說要休兩個月或者要休到疫情結束,也可以安排員工待崗。

  這個過程中我們HR就會很累,要跟員工講清法條和規章制度,還要消除員工的恐慌心理,做很多心理建設工作,這裡有很多工作技巧,我們可以做更多的深層次探討。

財稅文件四連發

免!免!免!十項稅收優惠全方位覆蓋

財稅新政!四項稅收優惠文件連發!這7個問題,HR和財務必須弄清

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條所稱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確定。

  三、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具體範圍,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定。

  四、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佔收入總額(剔除不徵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

  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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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二、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三、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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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為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二、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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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免徵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號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關企業發展,現就免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進入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並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相關的防控產品,免徵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費;對進入藥品特別審批程序、治療和預防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藥品,免徵藥品註冊費。

  二、免徵航空公司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截止日期視疫情情況另行公告。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近期公益直播預告

02月08日(週六) 10:30

財稅新政!四項稅收優惠文件連發!這7個問題,HR和財務必須弄清

  一、全年一次性年終獎政策解讀

  •   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範圍
  •   專項附加扣除&綜合所得
  •   綜合所得稅率&月度稅率
  •   無住所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計算

  二、全年一次性年終獎發放攻略

  •   工資新金及年終獎金的最佳搭配
  •   年終獎發放的六大“臨界值”

  三、獎金髮放風險提示及規避

  •   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計算個稅需要參加彙算清繳嗎?
  •   全年13薪那麼第13薪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處理嗎?
  •   年底發了2個月的薪水,額外又給了紅包,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處理?
  •   在兩個單位取得了年終獎,如何進行個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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