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全市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2020年2月3日,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市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人农民。2020年2月1日,该村干部在村中大街劝返聚集的村民时引发赵某不满。次日8时许,赵某某持尖刀至村委会办公室,以要求村委会恢复其家中外墙原貌为由,扬言要自杀进行滋事,且劝返人员不能接近,村干部劝说无效后报警。民警到场后进行劝阻,赵某某情绪激动,多次用尖刀抵住颈部以自杀威胁民警。后赵某某放下尖刀,欲点燃随身携带烟花弹“震天雷”,被现场处置民警果断制服。

隆尧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全市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隆尧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全市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隆尧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全市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事情发生后,邢台市检察院通过公安网络平台发现隆尧县涉疫刑事案件,鉴于该县已有4例确诊新冠肺炎患者,疫情阻击战和维稳任务艰巨,赵某某在村委会滋事长达5小时之久,严重破坏了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邢台市人民检察院、邢台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邢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维护稳定工作实施意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及时指示隆尧县检察院快速行动,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从案件定性、固定证据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为案件顺利进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2月5日下午,隆尧县公安局以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隆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2月6日上午,隆尧县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邢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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