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小夥伴們最近吐槽,經常和客戶講解保險的時候,客戶稱合同太複雜了,什麼

不可抗辯條款、病種定義、分組不分組、現金價值,不容易聽懂。

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前幾日和客戶朋友們聊到增額終身壽險的一大優勢就是在於高現金價值保險攻略:增額終身壽險大解析),客戶朋友們常常被這個現金價值搞昏了頭。這個現金價值是個什麼鬼?退保為什麼是退現金價值而不是保費?現金價值為啥還增長,怎麼確定的?今天就通過一篇文章,向大家科普一下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是什麼

“現金價值” 又稱“解約退還金”或 “退保價值”,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人按照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即退保時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簡單地說,保單現金價值就是保單現在值多少錢。

也就是說,在購買保險後要求退保,消費者退的不是本金,而是本金的現金價值。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現金價值怎麼算

公式如下:

保險的現金價值= 投保人已經繳納的保費 - 保 險公司的管理費用在本保單上的分攤金額 - 保險公司因為本保單向相關人員支付的佣金 - 保險公司已經承擔的本保單的純保費 + 剩餘保費生成的利息。

由此可見,現金價值和所交保費是有很大差別的。

為什麼會有現金價值

保險姓保,不是銀行,你買的是保險,不是投資。所以並不是你給出了多少錢就得拿回多少甚至於更多。否則,保險公司也沒有辦法承擔理賠,早就破產了,保險的槓桿作用也無法體現了。

所以從上面的公式來看。購買保險的人繳納了這部分費用,需要去分擔其他人的風險,以及保險公司銷售員的務、公司管理的成本等。

哪些保險有現金價值

1、一般來說,

帶身故責任型重疾險、兩全保險、終身壽險、一年以上的定期壽險、養老保險、萬能保險以及分紅保險等,保險合同生效一年後,保單相應就開始具有現金價值,繳費時間越長,累積的現金價值越高。

2、 短期意外險、定期壽險、健康險和家財險一般不具有現金價值。消費型重疾險現金價值在達到一定頂峰時也會逐年遞減最後歸0了。本質上,這幾款產品相當於給的錢就消費掉了,到期後不會有任何結餘。

為了方便大家理解,這裡藏保君為大家做了幾幅圖來對比了解一下:

圖例

消費型重疾

拿百年某款消費型重疾來說,30歲男性,30年繳費,50萬保額,保終身,現金價值走勢如下圖:從購買時刻開始一直升高,到77歲峰值,接近總保費15萬8,隨後降低,最後為0。

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可以看出,消費型重疾的特徵,雖然中途退保還是能拿一些錢,但到合同中止期,現金價值歸零,這些錢就被消費掉了。這也是消費型重疾比儲蓄型便宜不少的內在邏輯。


帶身故責任型重疾險

以工銀安盛某多次賠付帶身故的產品舉例,30歲男性,20年繳費,50萬保額,保終身來看,現金價值走勢如下:從購買時刻開始一直升高,直到最後接近總額50萬,總保費為23萬3。

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可以理解為帶身故責任型重疾險保單價值一定能夠有50萬(要麼重疾賠付,要麼最後百年老去給到受益人)。根據上面的現金價值公式,由於剩餘保費生成的利息增長,所以現金價值也會不斷增長。合同終止時會拿到接近保額的返還,根據產品IRR差異較大。

所以,在選擇重疾產品時也要根據自己的預算和需求去做挑選,不能盲目只看價格便宜,或者另一個極端,只看返還多少。

定期壽險

與重疾險同理,以某定壽產品為例,30歲男性,保到70歲,現金價值從購買時刻開始先升高,再降低,最後為0。

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終身壽險

同樣30歲男性,100萬保額,換做某終身壽險產品,現金價值如下圖:可以看到從購買時刻起一直升高,到最後接近保額100萬。

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增額終身壽險

依然以30歲男性為例,繳費5年,年繳費10萬元,某增額終身壽險現金價值圖如下:從購買時刻開始一直升高,值得注意的是,第五年度末,現金價值便超過總保費50萬,後續一直升高,因此我們一般將其和年金看做儲蓄型產品。

保險的“現金價值”到底是什麼?

關於增額終身壽的現金價值特點,之前的文章也有闡述,這裡就不多說了。

保單現金價值還有什麼作用?

除了在退保時,投保人可以按照現金價值來領取退保金,保單的現金價值還有其他情況下的重要意義。

保單貸款:在申請保單借款時,投保人最高借款額度不超過該保險合同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在分紅時,保險公司是按照現金價值來進行分紅的。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消費者沒有辦法繼續為保單續費時,保單的現金價值也是具有實際意義的存在,例如你可以選擇自動墊付、減額繳清或是展期定期,使得自己的保單繼續生效,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損失或減少損失。

自動墊付:當保險費用一度中斷時,保險公司根據事先的約定,利用保單已經存在的現金價值來支付未來的保費,直到現金價值全部用完。

減額繳清:當投保人不再繼續繳納保險費用時, 向保險公司申請以已存在的現金價值來一次性付清剩餘的保險費用。

展期定期: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在不變更原有死亡保險金額的前提下,用保單已經生成的現金價值來繳納保險費,使得保單持續到相應的時間。

最後,也再次提醒廣大朋友,在拿到保險合同文本後,一定要留意所附的“現金價值表“,瞭解自己的權利。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參考文獻

解惑保單的現金價值,曉保;

保險單現金價值的法律思考,彭愛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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