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宋代社會救濟方式瀰漫出的人文關懷

“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宋代社會救濟方式瀰漫出的人文關懷

“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孝老愛親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屬於每個華夏兒女內心的烙印。在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中,提倡“仁者愛人”主張的儒家學派,也成為了華夏文明的精神內核。宋代程朱理學的蓬勃發展,明確提出“三綱五常”的行為準則。這一規定直接促使宋代社會形成了獨具一格的社會救濟體系,針對不同人群設定不同的救濟標準。這不僅是文明的進步,同時也體現了宋代濃厚的人文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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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繼承前朝的社會救濟方式基礎上,宋代增加了對“鰥寡孤獨”的扶持,擴大了社會救濟的範圍

其實在宋代以前,中國古代社會就已經形成了對弱勢群體的救助方式。但是在歷朝歷代的史書中,沒有用正式的語言來記錄朝廷在穩定社會局面的努力。雖然無“社會保障”之名,但卻行“社會保障”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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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

——孟子

戰國時期,孟子的這句話表明:統治階級需要考慮到被統治階級的利益,不能只顧自身的享樂,要時刻以仁者之心行愛人之事。這裡的愛人是對那些不忍之人的大愛,絕非是一己私利的小愛。這一點也正印證了儒家學說,之所以能夠歷久彌新,而久居不衰地位是因為其滿足了社會大部人人的利益需求,其中不乏被統治階級的認可。

在漢唐之際就對《周易》中“荒政”、“保息”的政策加以學習,從漢文帝和漢景帝的“文景之治”中就可以發現,漢代充分吸收了戰爭帶來的經驗以及考慮到天災對百姓生活的打擊,實行賦稅的減免,休養生息,才使得漢代國力昌盛。唐朝的“貞觀之治”、“開元盛世”等更是將這一社會保障發揮到最大化,因此也創造了享譽中外的大唐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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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論是漢代還是唐代,朝廷做出的減免賦稅也好,實行的弱勢群體補助也罷,這些都是對已經發生的天災與人禍的應對措施,宋代在社會救濟方面取得的成就絕非如此。

“諸州版簿、戶帖、戶鈔,委本州判官……始令諸州歲所奏戶帳,其丁口男夫二十為丁,六十為老,女口不須通勘。”

——宋太祖詔令

從宋開國之時,宋太祖的明令規定,將社會救濟歸入到朝廷的財政支出一類,並予以保障。除此之外宋代還擴大了對社會救濟幫扶的範圍,明確了三類人的標準。其一,受自然災害而顆粒無收的災民;其二,就是本文提到的“鰥寡孤獨者”即對這類弱勢群體的幫助;其三,對窮困潦倒不能自給的乞丐進行救助。

既然說到“鰥寡孤獨”這一特殊的弱勢群體,那麼究竟是哪些人符合之一救助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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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宋代文化的語義來分析,“鰥”是指年老喪妻或無妻的男子,“寡”與“鰥”相對形容年老喪夫或無夫的女子,“孤”是指年幼喪父的孩子,“獨”表示年老卻膝下無子。從這些特徵來看,這些群體有著一個總的特點:無依無靠、無親人所待。

由此可見,宋代對社會底層弱勢群體的救濟和重視程度與前代大相徑庭。而這樣的舉措,也是宋代能夠在積貧積弱的環境下,依舊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那宋廷採取了怎樣的措施解決他們的困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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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廷的社會救濟方式主要依託三大方向:立法保護、宗族互助、朝廷保障

細說中國古代社會,長期處於被統治階級的農民群體,曾經多次起義以謀求自身的利益。秦漢隋唐此類現象層出不窮,雖然宋代也偶有衝突,但卻沒有醞釀成全國性的起義事件,哪怕是“梁山起義”後來也是被朝廷順利招安。這一結果的形成,其實與宋代長期堅持的社會救濟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而宋代的社會救濟有著以下明確、完善的準則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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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宋代朝廷採取立法的方式明確保護“鰥寡孤獨”等弱勢群體的利益。宋代程朱理學的發展,使得宋代朝廷對民間有著相比前朝更加集中的管理權,宋人對儒家思想的絕對信仰,也促成了宋代社會形成了一種尊老愛親的風氣。但“海水不可斗量”,人心亦是如此。

“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若祖父母、父母令別籍,及以子孫妄繼人後者,徒二年,子孫不坐。”——《宋刑統》

正是出於這樣的考量,於是在《宋刑統》中就有著對子女不贍養父母的處罰標準,最高的可以被處罰三年的牢獄之災。其實從刑罰的時間上來看,宋廷也是充分的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而且這一項刑罰還可以根據受刑人的實際情況,特事特辦。因此經常出現“權留養親”“待親緩刑”的情況,可以說關心無微不至。

除此之外,“侍丁”制度的實行,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尊老孝親的風氣的形成。這一制度是指如果家中有需要贍養的老人,可以申請減免當年度的賦稅和勞役。而這樣直接減輕了子孫在贍養老人方面的壓力,也使得

直系血親勇於承擔起孝順長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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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宋廷鼓勵民間的宗族之間相互幫扶。這一點是出於鰥寡孤獨中,“孤”是年老而無子女的情況。由此可見宋代朝廷對弱勢群體的救濟是何等的重視。宋代宗族中也形成了相應的行為規範:如果長輩無直系血親,那麼將由宗族的富裕者單獨購置田地,並取名義田,免費提供給孤寡老人,方便他們獲取生活資源。

當然在長輩實在無法勞作時,就將田地租賃出去給農民,收取的租金就作為生活困難的補償;或者是由宗族的大戶人家分擔孤寡老人的衣食起居。通過這樣的規範,極大地保障了弱勢群體的利益,同時也為宋代的財政開支減少了一個巨大的負擔。與宋代商品經濟的穩定發展大有裨益。

最後,是宋代朝廷的保障。之前的兩個都是基於血緣親情,對“鰥寡孤獨”者的救濟。但是對於“獨”者,在社會中沒有絲毫人員關係的一群人來說,連基本的溫飽都成為了最大的障礙,而這些也主要是以乞丐為主。

對於這些無依無靠的乞丐來說,朝廷也成了他們唯一的指望。嘉佑二年,宋仁宗下令:“興天下設廣惠倉”。即從從朝廷徵收的糧食中,抽調一部分出來到“廣惠倉”,保障宋代底層社會一些特殊群體的生活。同時也鼓勵個人踴躍捐助,以最大的限度保障他們的溫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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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荀子》

不得不說,宋廷的做法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對鰥寡孤獨四種類型的人群,採取相應的舉措予以保障,這樣的大愛也是儒家歷來所提倡的。除了保障溫飽外,宋廷還在醫藥方面專門出臺了《慶曆善救方》,由朝廷承擔這些人的就醫費用。徽宗時期甚至還考慮到了他們的住宿問題,專門設立“居養院”由寺廟的僧侶負責管理,既將佛家普度眾生的觀念加以普及,也使弱勢群體得到很好的保護。

可以說,宋代朝廷從衣食住行多個角度,考慮到血緣親疏的全方位問題,才能夠制定出如此縝密完備的社會救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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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鰥寡孤獨”者實行強有力的救濟方式,彰顯了儒家文化中歷久彌新的人文關懷,維繫了宋廷的統治

總的來說,宋代對“鰥寡孤獨”這些弱勢群體的關心大勝歷朝歷代,從宋代朝廷的政策中,每一步都是將“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這句儒家經典用實際行動在詮釋。通過朝廷的這些舉措,緩解了“子欲養而親不待”的局面。

“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宋代社會救濟方式瀰漫出的人文關懷

這或許要提及程朱理學的作用,但是能夠取得這般的成就,不僅是思想上的高度協同,更重要的是從統治者到民間百姓,源於每個人內心的人文關懷。而這種人文關懷也只有一向提倡“仁者愛人”的儒家學派特有。

可以說,宋代對弱勢群體的關心和保護,使得民眾具體且深刻地體會到,宋代朝廷對解救萬民於水火的信心和決心。這也是宋代在如此積貧積弱的情況下,朝堂政治生態極度惡劣的環境下,身處民間的百姓卻對朝廷依舊抱有幻想,企圖通過科舉出仕,來解救宋人的廟堂。

“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

——范仲淹

結合這段史料,也就不難得知,為何宋人在國破家亡之際,仍然不放棄對朝廷的信任。“投我以桃,報之以李”這樣原本適用於人與人之間的交際法則,在宋代卻體現在個人與朝堂的關係中。宋廷對百姓的照顧,換來的也是百姓對朝廷的守望相助,因此在宋代社會救濟方式中散發出強烈的人文關懷,而這也成為宋代歷史上必不可少且富有珍貴价值的一部分,值得後世學習。

參考文獻:

《宋史》

《宋會要》

《宋刑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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