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序言:

眾所周知,宋朝初期獎勸農桑,興修水利等一系列“恤民”舉措的推行和實施,讓宋朝自建朝初期就迎來了一波經濟恢復的小高峰,但是由於在“土地”問題上並沒有明令限制“兼併”,故而也就致使很多地主階級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大肆“兼併土地”,致使很多百姓“淪為佃農”,進而也就使階級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化,對宋朝政權的穩固構成威脅。因此,宋朝在王安石的提議下推行了“青苗法”,藉以抑制“土地兼併”等不良社會問題

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提出兩稅法的唐朝宰相“楊炎”

先來說說宋朝“青苗法”推行的背景?

正如筆者曾在開頭所說的,宋朝初期對“土地兼併”這一問題並沒有什麼明確的限制政策,就像《宋史·食貨志》中所記載的那樣,實行的乃是“田制不立,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

因為,宋朝的稅收法案沿襲的是來自唐朝宰相“楊炎”所推行的“兩稅法”,顧名思義,同樣是“唯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即稅收的主要來源不在於“百姓”自身,而是依照“百姓”所擁有的“資產”來進行賦稅徵收的。

換句話來講,在宋朝初期,民間的“土地兼併”現象非但不會影響到宋朝當局的利益,反而會因為“土地都集中”到了官僚地主階級的手裡,使得“賦稅徵收”會更為容易一點。

而那些沒有能力購買田地的農民,跟那些利用“手工技藝”謀生的百姓還不一樣,他們幾乎可以說是除了種地,一無所長,自然也就無法依靠手工業來進行商業活動,雖說這些沒土地的農民不用納稅吧,但也代表著他們沒有收入,而沒有收入自然也就代表著沒錢吃飯,無法謀生。

故而,這些農民只能去依附於這些地主階級成為“佃農”,靠為這些地主階層“打工種地”,或者是從地主手中“租借土地”耕種,從而獲取報酬,勉強維持生計,被迫接受這些“地主階級”的剝削和壓迫。

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宋朝歷史學家馬端臨雕像

就好比宋朝歷史學家馬端臨在《文獻通考·田賦·考二》中的記載:“田既為庶人所擅,然亦為富貴者可得之,富者有資可以佔田,貴者有力可以佔田,而耕者之夫率屬役富貴者矣。”

也就是說,如果任由“土地兼併”就這樣發展下去的話,最終只會形成一個由農民負責耕地種植,但是勞作的成果兜兜轉轉最終卻皆歸“有錢”或者“有權”的富貴者所有的不良社會形態。

而在封建時期的社會體系當中,自然不可能人人都是“富貴者”,絕大多數都還是普通的平頭老百姓,顧名思義,就會逐漸形成一個“以多數人去供養少數人”的社會現象。這恐怕給誰也不會願意的吧?

久而久之之下,同樣也會造成社會“財富佔比”上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的局面,“富貴者”越來越富有,普通百姓卻越來越窮困。甚至有些百姓連普通的“生存需求”也難以保證。

繼而也就容易導致社會體系因“農民階層”的不滿而產生“動盪”,諸如“農民起義”什麼的,對政權的穩固勢必就會造成嚴重的威脅。

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方臘起義領導人“方臘”劇照

就好比宋朝歷史上著名的“方臘起義”,不就是因為對貧苦百姓的剝削使得階級之間的矛盾激化,從而最終爆發的嗎?

因此,據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書》中的記載:“蓋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

意思就是說,天下間所有的財富都因天下百姓的勞作而生,那麼理應取天下間的財富為百姓謀福利。

很明顯,這是一條與宋朝原本奉行的“不抑兼併”的土地政策“相悖”的言論,但也足以證明,王安石赫然是意識到了“土地兼併”所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的。

但也正是王安石的這份“祛百姓疾苦”的“抑制土地兼併”意識,以及宋朝當時“土地兼併”勢頭愈演愈烈的趨勢,成就了王安石創設“青苗法”的初衷,讓王安石決定發動變法“富國富民”,直至促成“青苗法”的推行和實施。

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王安石畫像插圖

再來聊聊王安石又是如何借“青苗法”抑制“土地兼併”的?

於是乎,到了宋朝熙寧二年,也就是公元1069年九月,宋朝改革家“王安石”提出了冊立“青苗法”法案的提議,經宋朝朝廷同意後,由“制置三司條例司”加以頒佈推行。

即《宋會要輯稿·卷一七》以及《宋史·志第一百二十九·食貨上四》中的:“今來創立新法,合有兌換錢斛,借轉運司應付,乃克濟辦;依青苗錢例,願預借者給之。隨稅輸納觔斗,半為夏料,半為秋料。”

也就是說,王安石所提倡的“青苗法”,會根據百姓的意願,讓農民預估當年的“糧食產量”,然後按量折算成“錢”,再以“貸款”的形式借給農民,然後農民可以在收穫糧食後,分兩次歸還“貸款”,即在繳納賦稅之時按市價歸還相應數目的糧食或錢財即可。

所謂“夏料、秋料”,指的是宋朝兩稅體系中的繳納賦稅的時間,夏料為每年五月份左右,秋料則為每年十月份左右。

而這歸還的相應數量的糧食,則由朝廷當局再交給“轉運司”機構來負責兌換成“錢”,然後再行納入到“借貸”體系當中,並以此形成一個“良性”的循環。

  • 一方面實現對市場糧食價格的宏觀調控,使得百姓不必因官僚地主階級的惡意壓價而在豐收之年賤賣糧食,或者是在荒年因市場糧食價格虛高而買不起糧食。
  • 另一方面又儘可能的去保證百姓階層的自身利益,使得百姓儘可能的避免“官僚地主階級”巧取豪奪,兼併其本就沒有多少的土地。
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青苗法”相關漫畫插圖

就好比《宋會要輯稿·食貨》中的記載:“人之睏乏,常在新陳不接之際,兼併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貸者常苦於不得。......廣蓄積、平物價,使農人有以赴時趨事,而兼併不得乘其急。”

意思就是說,百姓之所以窮苦,往往都是因為手頭緊而導致“資金鍊”斷裂,而那些兼併土地的地主卻憑藉著手頭充裕的資金趁機大肆發放“高利貸”,致使借貸的百姓因償還不起“高昂的利息”而更為困苦。

畢竟貧苦農民購買種子需要貸款,而貸款又需要抵押,身無長物的農民能抵押的也就只剩下土地了,偏偏高額的利息又償還不起,只能是眼睜睜的看著官僚地主階級將自己賴以生存的土地拿走。

而如果推行“青苗法”的話,就可以讓百姓以更低的利息去向“宋朝官方”貸款,從而去度過暫時的“經濟危機”,之後等農作物豐收後還了貸款,手頭也還能夠有餘錢去購買下一次種植所需要的“種子”。

以此往復,繼而也就會逐漸形成一個“富民”、“富國”的良性循環,國家憑藉著徵收到的利息致使國庫更為充盈,百姓也能因免遭“地主階級”的壓迫而逐漸的累積一筆積蓄。

如此一來,百姓自然也就沒必要再去向這些“兼併土地”的地主去借“高利貸”,自然也就不會因借高利貸還不起而被那些地主強行的奪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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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官僚地主階級漫畫插圖

也就相當於變相的穩固了宋朝正常的“土地交易”市場機制,使得這些官僚地主階級再也沒辦法去強硬的巧取豪奪、兼併百姓的土地。

而後據《宋會要輯稿·食貨五之二七》中的記載:“元豐六年,散一一零三萬七七七二貫石匹兩,斂一三九六萬五四五九貫石匹兩。”

顧名思義,就是說單是元豐六年這一年,通過對“青苗法”的推行和實施,宋朝朝廷所收集的“青苗錢利息”已經達到了293萬2213貫石匹兩的程度,屬實算的上是宋朝廷除了正常的賦稅外一份比較可觀的“財政收入”了。

試想一下,如果王安石不推行“青苗法”,不想方設法的對官僚地主階級的“土地兼併”趨勢加以遏制的話,豈不是說這一筆額外的“財政收入”,最終勢必就會以更高的價格流入到那些“官僚地主階級”的手中?

不過呢,“青苗法”的最終成效卻也就僅限於此了,雖然已經讓宋朝切實達到了對地主階級“兼併土地”的限制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富裕了“宋朝政權”,更是使農民階層有了“變富”的契機。

但是結果也很明顯,有那麼一部分的貧苦農戶並沒有因“青苗法”的推行而變富,反而變的更為窮困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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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窮困百姓漫畫插圖

青苗法因“富民”失敗被廢除

而造成這般“窮困潦倒”的結果,也只是因為這些百姓並沒有主動的去抓住這個“機會”,致使他們錯過了致富的良機罷了,著實怪不到誰身上去。

就好比《欒城集卷四十·右司諫論時事十七首》中的記載:“小民無知,不計後患,聞官中支散青苗競欲請領。錢一入手,費用橫生,酒食浮費,取快一時。及至納官錢,賤賣米粟。侵及田宅,以至破家。”

意思就是說,百姓不懂貸款,只是聽人傳說可以到官府申請“貸款”,領取青苗錢,然後連詳細的瞭解一下都等不及,立馬就一窩蜂的都過來領“青苗錢”了。

可是領到手以後,這些百姓卻完全就不考慮後果,直接忽略了用這些“青苗錢”去購買“種子”的初衷,而是隻是考慮當前,將這些錢大部分都用在了吃穿用度上面。

結果就導致等到了必須要還款的時候,卻沒有錢去還,只能賤賣糧食來湊,嚴重者甚至把土地和房子都賣了,落得一個“破產”的後果。

那些因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從而無法繼續“兼併土地”,損失大把“利益來源”的官僚地主階級,自然是不會放過這個千載難逢的機會,趁機對王安石的“青苗法”大為批判,並從中作梗,使得王安石在政治體系中逐漸被孤立。

就好比《宋名臣奏議·卷一百一十》中的記載:“即令隨戶等高下品配。”

意思就是一些行政官員在推行“青苗法”過程中,陽奉陰違,違背了起初“願預借者給之”的“憑百姓自願”的初衷,而是以一種強硬的姿態強行讓農戶領取“青苗錢”,赫然變成了類似“強買強賣”一樣的性質,百姓不貸款都不行。

如此一來,此舉自然也就因“性質”的改變而導致很多百姓也對“青苗法”產生了不滿的情緒。

繼而也就導致在一些“青苗法”反對派的眼中,青苗法由“惠民”的政策變成了“害民”的政策,因此,也就導致整個“青苗法”在推行一段時間後,因爭議實在太大而最終落得一個王安石變法失敗,青苗法被“廢除”的結局。

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王安石雕塑插圖

結束語

但綜合起來來看的話,相信大家也不難發現,其實宋朝推行王安石所提議的“青苗法”本身,實在是沒有什麼“害民”的意思的。

但是呢,卻也不能就那麼肯定的說王安石一點過錯都沒有,因為王安石自身對“青苗法”的太過自信了,導致他忽略了百姓對“青苗法”的理解程度,後期也並未及時的改良“青苗法”在推行中所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

從“青苗法”入手,聊聊王安石抑制“土地兼併”的始末

歐陽修畫像插圖

就好比在《四庫全書·錢通三十二卷·卷二十七》中,就記載著歐陽修曾提議讓王安石取消“青苗法”利息的相關語錄,“則乞除去二分之息......所得不多耶,則小勵又何足顧。”

意思就是政府完全沒必要去從百姓身上去折騰這“兩分”的蠅頭小利,反而更加重了貧苦百姓的負擔。

可是如此一來,勢必就與王安石同時還有的另外一個“富國”的構想相沖突了,權衡之下,王安石並未重視,而是任其自由發展了下去,他認為百姓應該會理解他的初衷的。

然而,百姓並沒有真正的理解王安石的初衷。

大家可以試想一下,本身百姓就已經處在一個“飢寒交迫、進退兩難”的困境,可是天上卻突然掉下了“一堆種子”和“一袋糧食”,並且二者只能選其一,大家說這些百姓會怎麼選?

我相信會有大部分的百姓選擇“糧食”而不是“種子”,因為耕種少則半年,多則一年,首先在時間上這些“窮困”的百姓就撐不起。故而,出現前文曾提到過的百姓將“青苗錢”用在吃穿用度上的案例,其實也就無可厚非了。

因此,總的來講,單就“青苗法”抑制“土地兼併”,併為宋朝政權“創收”這些方面的成就而言,“青苗法”在宋朝的推行和實施屬實是有著相當積極的意義的。

但與此同時,如果王安石在推行“青苗法”的時候能更穩健一點,穩紮穩打,先讓百姓理解推行“青苗法”的初衷,讓百姓理解這“青苗錢”的真正用處,然後再行推行“青苗法”的話,相信那個“富民”的設想怎麼也不至於會成為一場空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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