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澤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何仲玲、段應吉決定逮捕

會澤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何仲玲、段應吉決定逮捕

會澤縣檢察院依法對

何仲玲、段應吉決定逮捕


2020年1月14日,會澤縣監察委員會移送會澤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何仲玲涉嫌挪用公款罪、貪汙罪、段應吉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經審查,會澤縣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1月21日對何仲玲、段應吉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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