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性格使然還是制度的崩潰,淺析設想美好卻歸於失敗的崇禎新政

引言

1627年,木匠皇帝明熹宗朱由校結束了短暫的一生,因其無子,按照“兄終弟及”的祖訓將皇位傳給了唯一的弟弟——18歲的信王朱由檢,是為崇禎皇帝。17 年後,一生勤勉的崇禎皇帝卻用一條白練結束了自己的生命,強大一時的明帝國也隨之傾覆。

崇禎是少見的得到後人不少同情的亡國帝王 ,《明史》即讚歎崇禎勤政、克儉,遭遇不測時運致有亡國慘痛。崇禎自己死前也是心有不甘,發出“君非亡國之君,臣皆亡國之臣”的悲鳴。崇禎在登基後的前兩年,確有去舊布新、勵精圖治的改革決心,且在處理客氏——魏忠賢腐朽集團、平反冤假錯案方面,給人以耳目一新、振奮務實的感覺,但在此後的權力推進中,大多勞而無功,甚至適得其反。終將大明政權這艘風雨飄搖中的破船帶入驚濤駭浪之中,使之遭受滅頂之災。

崇禎渴望賢臣能臣,但卻所用非人,以英明自詡卻屢屢為奸臣利用

崇禎即位,撿拾起的是荒淫兄長的一個亂攤子。崇禎求治心切,攬人才用心昭彰,卻遍尋無得,屢求未獲,而且所用非人,以英明自詡卻屢屢為奸臣利用,這對崇禎的心理衝擊可謂極大。所謂“求治之心,操之過急。醞釀而為功利;功利不已,轉為刑名;刑名不已,流為猜忌;猜忌不已,積為壅蔽”。

崇禎一朝17 年之內,內閣大學士輪換50人,六部 、都察院首長亦如走馬燈般更換:吏部尚書13人,戶部尚書8人,兵部尚書17人,刑部尚書 16人 ,工部尚書13人,都察院左都御史132人。17個兵部尚書中,大多死於刑戮,除此之外,被處死的總督和巡撫中有名有姓、有史可考的有23人。撤職查辦在崇禎處分官員時是常事,欽命處斬的封疆大吏即有輔1人、尚書4人、總督(督師)7 人、巡撫11人,侍郎以下的官員則難以計數。崇禎一面屢屢下詔廣招賢才,一面卻隨意懲戒、任意殺戮大臣,造成滿朝庸碌、舉目讒佞、人才政策完全失敗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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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


第一,崇禎個人政治倫理的缺失。崇禎雖然好學勤政、聲色不染 、厲行節約,但予聖、猜疑、尊倨、紛苛與流於鑿窳不自知,好做聰明 ,果於誅殺,以病態的疑懼、恐怖來對付群臣。

第二,指導思想的訛誤。崇禎求賢若渴,為世所認可,這只是崇禎用人思想的一面。同時,崇禎崇尚法家術治理論。專制權力的私密性運行,使其權力歸屬充滿變數,權力風險隨權力隱秘程度的加深而更具有不可預測性、不確定性。<strong>在專制時代,直接威脅皇權安全的不是入侵的外敵、內亂的民眾,而是每天窺伺在側、手握權柄的重臣。 所以,法家強調治國在治臣、治臣在制臣,將這些如狼似虎的權臣牢牢控制在帝王的手中是政治制度設置的第一原則。而對付隱秘性權力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更為隱秘的行為方式,政治權術即為當然選擇。

崇禎為防範重臣,再行以人制人、以體制制約權臣的故伎。首先,分割內閣權力,瓜分首輔票擬職權,由內閣首輔、次輔各自票擬,由皇帝獨斷,內閣大臣各不相屬,難以形成一個權威性 的議政、決策輔助中心,只能各自邀寵、 唯上是聽,皇帝因此居中制裁,集權獨斷。 這是朱元璋廢相自專體制的延伸,但是集思廣益 的制度效應卻損耗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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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任用機制的失誤。重臣如此不堪大用,無疑是選拔的材質 出了問題,但根源還在選拔機制。崇禎即位後,對兄長一朝大臣貪瀆誤國極為厭惡,認為原有體制已徹底腐壞,竟撇開體制,自創“枚卜”之法選拔閣臣。這種仿古的人事改革表明,崇禎對本朝內閣的不信任已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作為現行體制產生的領導人,不信任現行體制,卻另闢蹊徑,只能徒增體制傷害。後來廷選閣臣時,崇禎雖徵求大臣意見,也是早有中意人選,只是走走形式、聊博兼聽的美名而已 。

選拔制度以一人意見為終極意見,撇開固有體制,自然容易閉目塞聽,為人矇蔽,難以選拔賢良。無賢良而國事緊急,焦急之餘 ,自然遷怒臣僚。 加之崇禎始終不以群臣為對等物,不信任、不放權 、 不寬容,只將他們當做吸食君祿的蠹蟲、徒供驅使的走卒,隨意罷黜 、處分、處死,群臣為自保計,只能不主動、不負責,阿諛屈從、諉過飾非,國事因此也就更加危殆,而崇禎也就更加不信任臣僚,更加 焦慮、憤怒,重罰、凌辱等暴虐手段接踵而至。這種惡性循環成為崇禎與臣僚之間的死結,貫穿於其17年的政治生涯中。

崇禎上臺便立志消除黨爭,但後期卻造成了更嚴重的黨爭

崇禎即位伊始,大規模清洗客——魏集團,一舉肅清黨惡。 在 17年的執政中,崇禎也是視黨爭為腐惡之首,處處防範,時時提仿。但 崇禎一朝,卻始終未能擺脫黨爭的影響,且黨爭陰魂不散,流播到南明政權,繼續作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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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忠賢


朝臣結黨,原因固多,但首因在政治氣候的惡化。如果執掌最高權力者首鼠兩端、暴戾乖張,使朝臣的仕途前程充滿變數,朝臣結黨 自固、相互照應以應對不確定的權力打擊是合理的選擇,在王權旁落、邪惡勢力當道或者帝王殘酷、國勢窘促的非常時期,就更是如此。晚明以降,政局敗壞,或是宦官當道,或是權臣用命,群臣命運危若累卵,於是,黨風四起。專制時代的結黨政治猶如政治癌症,作為抗衡 皇權或皇權依附物的產物,這種非法化的團體結盟只能以非道德化的行為方式求得生存,個體、小團體的利益凌駕於皇權與社會利益之 上,密謀、陰變、權詐,黨同伐異,無原則的政治鬥爭成為其主要運作方式,而不論是非、善惡、對錯、曲直,嚴重傷害了社會倫理、 權力制度與國家利益。 因此,防範、打擊群臣結黨也就成為有作為皇 帝的重要政治課題,所謂“人臣之罪,莫大於專權;國家之禍,莫烈於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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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林黨


崇禎選拔重臣,“深疑朝臣有黨”,寧可不用賢良,絕不容忍黨派分子,對於任何涉黨人物絕不姑息,厲行鎮壓。袁崇煥被殺,固然有清人離間計得逞之故,但崇禎在事後總結袁案教訓時,卻道出了另一 要因,就是袁“朋比行私,欺君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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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


但是,一直致力於究治黨爭的崇禎卻在暗中培植黨派。群臣結黨是應對暴戾帝王的一種組織化自保策略,是權力人物的理性化行為。 為了得到殘暴帝王的信任,在傾軋的官場生存,必須藉助黨羽與組織的掩護。因此,幫派政治是專制政治的必然產物,鏟黨必然造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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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體仁


崇禎厭惡結黨,但結黨環境卻愈挫愈堅,防黨的結果是黨爭愈烈、黨禍愈巨。閹黨餘孽乘勢以進,每每以結黨作為鉗制人口、打擊對手的致命武器,溫體仁、周延儒因此固位,屢屢興起黨爭,激起 素禎的反感與辣手,終致“君子盡去小人獨存” 。

“毅宗亦非不知東林之為君子而以甘倚附者之不純為君子也,故疑之。亦非不知攻東林者之為小人也,而以其可制乎東林,故參用之。 卒之君子盡去,而小人獨存,是毅宗之所以亡國者”。

崇禎以清除魏忠賢閹黨為新政開始,最後自己卻大肆重用宦官

崇禎因反客一魏集團贏得巨大聲譽,建立起權威基礎,但不到 4年,崇禎競再次委權閹黨。這確實耐人尋味,也證實了專制政權在當時的社會制度下進行所謂政治改革的必然結局 。

“帝初即位,鑑魏忠賢禍敗,盡撤諸方鎮守中官,委任大臣。既 而廷臣競門戶,兵敗餉絀。不能贊一策,乃思複用近侍”。

崇禎四年九月,宦官開始出宮監軍、監政。此事激起群臣強烈不滿,紛紛上書反對,崇禎一概不納,竟然反詰日:“苟群臣殫心為國 ,朕何事乎內臣。”群臣束口,“中踏勢復大振”。

崇禎信用宦官,是有謀劃、有分際的既定行為,是在保證制衡朝 臣、操縱閹宦的大原則下進行的。

崇禎信用閹宦,一直受到後人嚴斥,當時朝官對此也多有指責。 表面上看這似乎是崇禎出爾反爾,其實這是對崇禎的政治路線有所誤 解,或者是後人的刻板印象造成的誤見。宦官固然是皇權寄生物中的無恥部分,對權力的耗蝕、敗壞與對政權的穩定功能不可道里計 ,但是,它卻是保證帝王權力安全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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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宦官形象


明代,雖然朱元璋有嚴禁宦官干政的鐵律,但後世各朝均以宦官 當家,即使是以英明、勤政名世的永樂、宣德、弘治諸朝及張居正主政時期,亦是宦官活躍的時代,這與帝制過於專權密切相關。明代專制制度進入鼎盛的標誌是宰相制度的廢止,宰相作為帝王行政的主要輔佐,在行政中樞中具有參與決策、糾正失誤並補救過錯的多重功能。 廢相有利於君主集權,但廢相後朝野須形成信任的政治文化,才可能避免因個人過於專斷所致的嚴重政治失誤。但是,明朝政權自永樂始,已難造成朝野合心、君臣一德的政治文化,君臣關係一直處於緊張、對立中,防範、制衡、打擊大臣成為基本政策,而且天不假與,永樂帝后各代領導人不是玩物喪志就是短命夭亡,權力真空隨時出現,朝局也處於經常性的動盪之中。

制度需要帝王專權,帝王又無能力實踐專制,國家建制需要防範、 懲罰群臣,結果只能是皇權假借外力,閹宦乘勢而入、一方獨霸也就理所當然。崇禎即位,雖然剷除了客一魏勢力,但並未宣判宦官干政制度的死刑,而且還愈來愈確信這個制度的正確性。崇禎認為,皇兄萬曆出現客一魏反動勢力,只是魏忠賢集團成員個人品質存在問題,尤其是萬曆控制閹宦勢力的不得力,才導致閹患,只要個人控制得 力,就能收制臣、制閣雙重功效,因此,再次委權於自己信任的宦官進行權力佈局。這在崇禎七年他回應批評時說得很明白:

“朕御極之初,撤回內鎮……己巳之冬,京都被兵,宗社震恐,此士大夫負國家也。朕不得已,用成祖監理之例,分遣各鎮覽視,添設兩部總理 ,雖一時權宜,亦欲諸臣自知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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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軍腰牌


應該說,在崇禎政權的17 年中,國家長年用兵,但武將擁兵自重、專軍亂政的局面沒有出現,與這種監軍體制是有很大關係的,但是其禍害也顯而易見。

宦官貪婪,導致明軍主力京軍、衛所軍兵士的屯田及服役制度遭到極大破壞。“大率京軍積弱,由於佔役買閒。其弊實起於紈絝之營帥,監視之中官,競以亡國雲”。專暴、不諳軍事的宦官插手軍務,破壞了軍事建制,將領難以集中事權,號令難以統一。而且閹患無能又恃寵攬權,就需製造事端、拉幫結派,使得 原有軍事體制內部分裂、政出多門,將領只得接受昏庸領導,曲意逢迎 ,聽其虛報軍功、捏造戰績具有諷刺意義的是,一味信任宦官的崇禎 ,卻是在宦官催命中走向末路的。

結語:崇禎妄圖用太祖之“祖宗之法”來挽救大明,素不知今時不同往日,太祖之術已不適用於明末的政治環境,而太祖之能也非崇禎所能及

崇禎新政的總路線是效法、複製開國皇帝朱元璋的治國路線。 這是傳統中國政治革新的一貫路線,即假託一個可以效法的政治楷模 ,賦以權力安全、效率等原則因素,並以民意基礎、 官聲評價和意識形態的宣傳導 ,設計出後世歷代政治運行的指南針、試金石。<strong>這種取法前人、不顧後世實際情況的“法古”治國哲學,被冠以“祖宗之法”而世代相襲,制度的慣性力量為專制體制提供了合法性的群體心理支撐。

但是,因襲舊制或重造舊體制權威的風險更為巨大。因為時代不了,原有的社會結構、權力佈局、 內外環境和社會承受能力也 不同了。明初與明末於此的分野是顯而易見的。寄望於太祖附體、 重塑權威的崇禎最終在復古式新政改革面前徹底潰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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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的皇明祖訓


朱元璋的治國要略在弱吏安民,安民在厚民生、重民命、增殖國力,這在崇禎看來,緩不濟急,平亂、平匪、平遼各種軍務都是花 費巨大的國家工程,只能加派、厚斂,因此,崇禎在學習、繼承朱元 璋路線時,更願意接受其弱臣權術。

朱元璋認為,治國首要在治吏,重民、治邊非常緊要,但掌握權 勢的官員更是帝王權勢的致命威脅。治國在治吏,治吏在權術,首要在弱吏。弱吏首在嚴密法制,刑用重典,須用法外之法、刑外之刑 對付群臣;次在防患於未然,不惜興起巨案,寧可錯殺,不可枉縱;再在鼓勵告好,密佈特務網絡,並有朝堂用刑、當眾侮辱、損耗官威 的乖張舉措。<strong>朱元璋的弱吏權術當時有制臣、維持穩定的一面,亦有懲治貪腐的一面。崇禎襲用這些重典求治的藥方,則全在控制群 ,出現了南轅北轍的反噬現象。

本來崇禎肅清客一魏集團,積累了相當高的政治權威,但治國無方,一直更換官員卻總是所用非人,無能之輩充斥朝廷;期望減輕民負,卻總在增加稅斂,民不聊生。最後,內外交困,民怨沸騰,官怨四起。 崇禎用人政策遭到朝官的譏彈,一直以英明自詡的崇禎難以容忍政策失敗帶來的權威流失,就責備群臣結黨、將帥無能,祭出“大棒政策”,恢復朱元璋殘酷治國、重建皇威的暴力路線,君臣和平的蜜月時期很快結束。

崇禎刻意求治,頻繁換臣換將,結果是滿朝顢頇、昏庸之輩;窮治黨臣,結果黨禍連綿,宵小堂而皇之欺上瞞下,既得利益聯盟控制權力資源,形成掠奪型政權;打擊重用閻宦的悖逆政策,閹禍未已,唯利是圖的群閹率先整體性背叛,崇禎終於在為官民全部拋棄的慘 淡中,獨自吊死在煤山上。


是性格使然還是制度的崩潰,淺析設想美好卻歸於失敗的崇禎新政

崇禎煤山自縊圖

《明史》

《明史講義》

《明史紀事本末》

《國榷》

《痛餘雜錄》

《明季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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