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第一次起訴離婚,因男方未出庭,不配合簽字,法院未判離,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嗎?

用戶69331981


這個問題不是絕對的。根據法律規定,判決離婚得夫妻二人之間感情確以破裂。除非特殊情況,如對方家暴,長期不回家與他人同居,虐待你等,才會直接判決離婚。

向題主說的,第一回沒有判決離婚,下一次起訴一般得等六個半月才可以再提起,但最穩妥的還是達到分居兩年以上,這樣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大。再起訴,如對方不配合不來法院應訴,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一般是三個月,再加上一個月的答辯期。期滿後就可以開庭審理。

但不是絕對說第二次起訴就一定會判決離婚,如雙方真的沒有感情過不下去,最好的還是協商,非的走法律程序也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




夜辰星


無論是哪一方,第一次起訴,只要對方不配合,法院一般是調解,最後判不離的概率很大。按照法律規定,這次判決之後6個月內是不允許再次起訴離婚的。但是6個月滿後,再次起訴,基本上法院就會直接判離,哪怕對方不到場也能缺席審判。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


錯大嘻哥


男方被告,不出庭會判缺席判決,法院照常進行,但離婚案子一般一次都不會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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