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山东丨面对疫情,烟台医保“保”什么?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2月7日讯(记者 姚辉) 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这场举全国之力的战“疫”中,烟台医疗保障系统在发挥了哪些作用?面对疫情,医保“保”的又究竟是什么呢?

第1“保”:确保参保人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多层次综合保障,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先救治后结算。患者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一律先救治后结算。对本地参保患者在市域内不同定点救治医院连续住院,只计算第一次住院起付线。将住院前发生的门急诊诊治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并为患者及时提供联网结算,保障患者及时救治。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做好异地就医患者信息采集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按国家规定统一进行清算。

临时性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通常情况下,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都是严格遵照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三大基本医保目录执行。而针对此次疫情的特殊情况,市医保局落实国家确定的“特事特办”原则,对确诊和疑似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纳入医保支付;对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取消支付限制,保障患者治疗需求。

第2“保”: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医保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以往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后,通常由医疗机构先垫付医保支付部分的费用,医保事后再根据实际费用发生情况进行拨款。此次疫情中,考虑到部分医疗机构的就诊量在短时间内迅速增长,1月22日,烟台市医保局提前向我市相关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14家定点医院拨付疫情防治预付款1.6亿元,专项用于救治保障,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

配套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为让医院放心收治,市医保局及时配套专项资金,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单独预算,不计入医院总额预算指标,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医保总额控制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

第3“保”:确保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平稳有序

大力推行医保业务“不见面办”。在这个非常时期,为在保证办事群众和单位能够及时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烟台市医保局积极倡议、引导办事群众和单位实行“不见面”办事,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2月3日—6日,全市医保网办业务数量达到9351件(次),占全部业务办理量的98%,大厅办理业务数量仅占2%。

放宽非急医保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间。医疗保险退休缴费年限确认可电话申请,无需现场申报,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自申报当月起三个月内完成补缴,退休医疗个人账户和待遇起始时间自退休次月起计算。此外,推迟了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时间,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推迟2020年一季度的专家现场审核病种的组织实施工作,临时调整部分门诊规定病种待遇享受时间,乙类慢性病中可以提供门诊病历申办的病种,以病种认定申请表的填报日期为执行日期。

推行“长处方”报销政策,保障长期用药需求。为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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