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申!隐瞒病史接触史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造成疫情扩散的追刑责

问:目前陕西省新增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中,输入性病例正在减少,个别本地传播病例中,患者因与疑似患者有聚餐经历、或者与武汉返陕人员有过接触而感染。如何确保我们身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与确诊及疑似患者接触过的人员,甚至明知自己被感染的人员都得到了合理的医学监控?如果有人故意逃避隔离和医学观察,法律如何惩处?

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月7日晚发布:

2月4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但是,近期发现个别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有的明知自己可能被感染,故意隐瞒病史或重点地区旅行史,或与确诊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逃避隔离和医学观察,进入公共场所,或与他人接触;有的甚至明知自己被感染,害怕传染家人,在外流动,结果造成疫情扩散,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风险和危害。

指挥部再次重申,任何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这些害人害己的行为,不仅将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被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受到惩处。

指挥部要求,以上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登记报备,严格遵守居家隔离措施。有发烧、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必须立即报告防疫部门,不得隐瞒。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与他人亲密接触。凡违反本通告要求,造成密切接触者发生感染或疫情蔓延扩散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病例的情况,目前已经有超过20名患者因为故意隐瞒病例,导致多名人员感染和隔离。各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20余名患者分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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